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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強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系統治理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浙政辦發〔2022〕17號)

   2022-04-13 277
核心提示:為切實加強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系統治理,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加強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系統治理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4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加強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系統治理

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2022—2024年)

為切實加強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系統治理,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領域“遏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依法管控、數字賦能,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統籌安全與發展,重建責任體系、全面壓實各方責任,重構制度體系、精準管控風險隱患,重塑管理流程、優化提升監管效能,全面加強涉海涉漁領域系統治理,實現海上安全形勢一年治標扭轉、兩年固本強基、三年鞏固長效,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夯實海上安全基礎。

二、目標任務

(一)責任落實全鏈條。堅持黨政統領、涉海涉漁安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涉海涉漁專委會)統籌。建立責任清單,完善縣聯鄉、鄉聯村和漁船基層組織、村和漁船基層組織聯漁船、主管部門聯航運企業等機制,確保“最后一海里”責任傳導。健全責任追究、行刑銜接、安全生產與保險理賠掛鉤等機制,壓實涉海涉漁安全生產各方責任。(責任單位:省涉海涉漁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涉海涉漁專委辦〕、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浙江海警局、浙江海事局,沿海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沿海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要素管理全周期。完善船員持證培訓和安全生產違規記分制度,規范漁業勞動力市場。全面推行漁船“船員碼”管人,實現船員準入、流轉、退出全職業周期管理。開展漁船船圖不符、船證不符專項整治,探索實施老舊漁船強制報廢。全面推行“漁船碼”管船,實現漁船建造、檢驗、流轉、報廢全生命周期管理。(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經信廳、省人力社保廳、省交通運輸廳)

(三)隱患整治全閉環。全面構建漁船常態化安全風險普查機制,建立“一船一檔”隱患問題清單,分類整治、分級復核、限期銷號,掛牌督辦重大風險隱患。強化商船特別是抵港外國籍商船的監督檢查,嚴格船舶關鍵性設備、航行安全、商漁船防碰撞等方面缺陷的督促整改,確保船舶不安全不出海。(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

(四)風險管控全過程。抓好事前防范,全面推行船員掃碼上船、漁船掃碼出港,確保船員適任、船舶適航。抓好事中監管,完善編組生產、動態干預等制度,依托“浙漁安”系統,實現海上行為實時掌控。抓好事后處置,成立全省漁船事故調查專家組,嚴格事故調查。建立氣象海況的定制發送機制,加強涉海涉漁氣象災害風險防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浙江海事局、省氣象局)

(五)執法監管全協同。發揮涉海涉漁專委會統籌協調作用,明確各成員單位年度任務清單,健全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海警、海事、氣象等部門定期會商、聯勤聯動和重大事件互通互報等機制。完善省際區域協同、省市縣三級聯勤執法、海上應急聯動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責任單位:省涉海涉漁專委辦、省應急管理廳)

(六)產業發展全融合。壓減國內海洋捕撈強度,規范提升遠洋漁業,著力發展綠色健康養殖,加快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積極培育“漁業+休閑”等新業態新產業,推動漁業內融外聯、一二三產深度融合。2024年漁業一二三產比例,由2020年的51∶23∶26優化調整為48∶24∶28。(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經信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三、主要舉措

(一)海上“病老”漁船專項淘汰整治行動。嚴格“病老”漁船(一般老舊漁船和限制使用老舊漁船)檢驗,對船舶穩性、外板強度、船舶管系、電氣設備和結構水密性等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不簽發證書;“病老”漁船發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險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嚴肅事故險情調查。鼓勵“病老”漁船更新改造,對更新改造為玻璃鋼等新型材質或資源友好型的,優先納入更新改造計劃,并按國家政策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加大“病老”漁船清退,不符合檢驗要求的限制使用老舊漁船不允許繼續從事漁業生產。對自愿退出生產的“病老”漁船,按照所在地減船轉產政策給予補助。2023年底前,淘汰整治“病老”漁船2000艘。(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二)“商漁共治”專項行動。強化宣傳教育,每年海事、漁業部門聯合開展進村入企活動,舉辦商漁船防碰撞教育培訓,組織商漁船船長互登互學,引導商漁船各行其道。強化通航環境治理,每年不定期組織海事、漁業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查商船不使用推薦航路、漁船在航路內錨泊礙航和值班?望制度不落實、關閉甚高頻、濫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九位碼等違規行為,加大對事故商(漁)船及所在公司的懲戒力度。充分利用海上智控平臺和“浙漁安”系統,加強航道航路商漁船動態管控,提升商漁船防碰撞安全預警、干預和處置能力。對沿海省際危險品運輸企業更新老舊船舶或合并更新小噸位船舶,給予50%比例的運力指標額度。強化航運企業經營資質動態監管,對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企業,撤銷其經營許可;淘汰一批經營資質不符合要求的航運企業。到2023年底,商漁船碰撞事故比前兩年平均數下降30%以上。(責任單位:浙江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清港”執法行動。聚焦執法重點,嚴格帆張網、涉氨冷藏等漁船安全檢查,嚴查本省人經營的外省籍漁船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打“三無”船舶、入海內河運砂船,嚴處不規范配備職務船員和通導設備、救生設施等行為。加大省級聯合執法、市級交叉檢查、縣級集中“清港”頻次和力度,提高港口和海上見警率。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從嚴從重懲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停航一批安全隱患突出船舶,移送一批涉嫌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案件,加大案件通報和曝光力度,起到處罰一起、震懾一片的警示效果。(責任單位:省涉海涉漁專委辦、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警局、浙江海事局)

(四)海洋漁船減船轉產行動。明確減船對象和任務,優先壓減安全隱患突出的帆張網、涉氨冷藏和“病老”漁船,以及對資源破壞較大的底拖網、三角虎網漁船,2022年開始,分年度下達沿海各縣(市、區)壓減船數、功率數任務書。確定減船補助標準,做好與“十三五”時期減船政策的銜接,綜合考慮船齡、作業類型、地區差異和市場行情等因素,合理確定補助標準,同步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加大對淘汰帆張網、涉氨冷藏兩類漁船的省級財政支持力度,加快整治進度。統籌減船和轉產工作,多渠道吸納安置減船轉產漁民就業,加大減船轉產漁民養老保險、困難補助、就業培訓、產業扶持等工作力度,妥善解決后顧之憂。力爭2024年9月16日前,淘汰整治帆張網漁船750艘;2025年底前,壓減海洋漁船3000艘、功率3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

(五)海洋捕撈業提質增效行動。強化技術支撐,加大漁業機械和智能化裝備等重大關鍵技術聯合攻關,突破蟹籠、釣具等漁撈設施和漁獲物分揀“機器換人”技術,實現減人數、降成本、保安全。提高水產品附加值,全面推行海上電子商務銷售模式,全面推廣船載超低溫冷凍保鮮技術,對相關漁船按標準給予補助,力爭2023年24米以上新建漁船冷凍保鮮設備配備率達到60%以上、2025年配備率達到100%。強化資源養護利用,優化調整海洋伏休制度,規范漁具裝載標準、網目尺寸,鼓勵發展資源友好型作業方式;加強海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護,加快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加大大黃魚、曼氏無針烏賊等主要品種增殖放流。全面推行海洋捕撈負責任行為準則,推進限額捕撈試點擴面。(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六)“萬名船長”能力提升工程。組織開展以漁船為主的“萬名船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大培訓大提升。嚴格崗位適任持證培訓,2022年開始,在培訓和考試中增加安全駕駛、隱患排查和應急處置等知識內容,強化安全實操評估,建立船長業務輪訓制度,常態化開展面對面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船長安全責任清單,明晰漁船進出港、海上航行、生產作業等過程中船長相應責任義務,打通漁船安全管理“最后一納米”。2023年底前,培育“浙漁好老大”100名。(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

(七)海上“千萬工程”。按照“安全、環保、生態、智慧、美觀、舒適”六大理念、23項評價指標的規范要求,培育安全設施、船容船貌、生活環境等軟硬件明顯提升的高質量漁船,帶動其他萬艘漁船全面開展安全生產硬件、衛生設施、船容船貌、智慧管理等6方面21項內容的改造整治,實現全省漁船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整體提升。2024年11月底前,建成千艘高質量漁船,完成萬艘漁船全面整治。(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八)基層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強基層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推進條線監管力量下沉,納入鄉鎮統籌指揮,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鄉鎮+基層管理組織”“鄉鎮+漁港綜合監管站”等“鄉鎮+”綜合管理模式。2022年底前,把涉海涉漁安全納入鄉鎮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基層安全管理隊伍能力建設,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健全獎懲機制,每年分對象、分層次、分階段開展基層管理人員政策法規、業務技能輪訓,組織基層管理人員進漁村、訪漁家、上船頭,熟悉掌握漁船安全情況,推動履職盡責。2022年底前,實現管理有專職人員、辦公有專業設備、經費有專門保障、能力有明顯提升。(責任單位:省涉海涉漁專委辦、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浙江海警局、浙江海事局)

(九)海上安全精密智控工程。加快“浙漁安”系統建設,2022年9月16日前,完成1.2萬艘大型漁船“寬帶入海”,建成海上衛星寬帶通信網;2022年底前,完成500艘漁船船載雷達數字化改造,建設15個以上智慧漁港口門,初步建成海上移動雷達網和智慧漁港網。加大“浙漁安”系統場景功能迭代升級,加強系統應用培訓,2022年8月底前,完成船員、漁船賦碼全覆蓋,全省推廣應用商漁船防碰撞、應急指揮、救援在線等5個多跨場景。加快“浙漁安”系統漁船交易、船員流轉等產業增值服務功能開發,對接海上智控平臺,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海上安全智慧監管功能全覆蓋。(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海事局)

(十)海洋休閑觀光新業態培育工程。積極穩妥發展休閑海釣,建立涉海涉漁專委會統籌,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海事等部門協同的監管體系。2022年底前,制定休閑海釣船舶管理辦法,規范人員準入、區域劃定等,引導轉產漁民參與經營。拓展海上觀光旅游,鼓勵沿海各地出臺政策,大力發展郵輪觀光、海島度假、海上運動、海水康療等海洋休閑旅游,增加漁區漁民就業崗位。弘揚海洋傳統文化,培育打造具有海景、海味、海韻特色的海洋漁業休閑文化,挖掘寧波、舟山“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址價值,打造海洋考古文化旅游目的地,推動漁區產業、文化、旅游“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責任單位:省涉海涉漁專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舉措,加大投入保障,加強宣傳引導,強化跟蹤問效,加快推進系統治理,推動海上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促進漁業生產本質安全和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

(二)健全工作機制。2022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涉海涉漁專委會安全學習、每月調度、工作通報、提級調查、事故復盤、暗查暗訪、警示約談、掛牌督辦、追責問責等工作機制,提升涉海涉漁安全生產系統治理統籌力、推動力、執行力。

(三)推動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漁業經營體制改革,大力培育漁船公司化管理、規范化運行的新型經營主體,提高漁業生產組織化程度和生產效率。加快推進漁業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穩步開展漁船許可管理、漁獲物總量限額管理等改革,推進海洋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強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系統治理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pdf



 
地區: 浙江
標簽: 安全生產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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