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市場主體和困難行業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我局相關商務領域紓困措施細化操作指引。
(一)保障企業供應鏈安全穩定
●加大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扶持力度,按不超過企業2022年實繳保險費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扶持對象】
在東莞依法注冊成立,向國家批準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
【扶持標準】
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小微企業專項”項目除外)的企業,市財政按企業2022年全年實繳保險費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年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省、市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的實繳保險費。
【操作指引】
1.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小微企業專項”項目除外)項目申報材料:
(1)登錄東莞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該系統打印、且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文件及承諾書原件;
(2)企業投保明細表;
(3)保險費通知書或最低保險費通知書(第一頁)復印件;
(4)實繳保險費的發票及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5)保單明細表復印件(僅在投保買方違約保險或特定合同保險情況下提供)。
(6)企業購買保險期內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中一份復印件,(如委托第三方出口,需提供相關證明、報關單“境內發貨人”須為東莞企業)。
2.受理科室
市商務局對外貿易科,聯系電話:0769-22806513、0769-22995396。
聯系人:鐘燦輝,聯系電話:22819210
3.申報受理時間
2023年第一季度內(2023年3月31日前)。
4.注意事項
1.本項目實繳保險費是指企業在資助年度內實際繳納且已獲保險公司出具發票的保險費金額。
2.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小微企業專項”項目除外),當年申報資金超出年度預算總金額時,以預算余額按比例予以支持。
(二)開展“樂購東莞”提振消費需求
●鼓勵批零住餐行業重點企業穩定發展,對銷售額(營業額)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給予資金獎勵。對2022年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名錄的批零住餐企業、個體戶給予資金補貼。
【補貼條件】
1、支持批零住餐行業重點企業穩定增長
(1)支持批發業重點企業穩定增長
對2022年銷售額(含稅)達3億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限上批發企業,對超出8%以上的新增銷售額予以支持。企業銷售額每超出1000萬元支持1萬元,每家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零售業重點企業穩定增長
對2022年銷售額(含稅)達1億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業,對超出8%以上的新增銷售額予以支持。企業銷售額每超出1000萬元支持1萬元,每家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住宿業重點企業穩定增長
對2022年營業額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業,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2022年營業額5000萬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業,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10萬元。
對上述扶持項目,如實際申報資金超出該項目預算金額時,以預算金額按比例進行支持。
2、支持批零住餐行業納統
對2022年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名錄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企業、個體戶進行獎勵。2022年年度入庫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企業、個體戶一次性獎勵2萬元。2022年月度入庫批發、零售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住宿、餐飲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3、當年申報資金超出年度預算總金額時,以預算余額按比例予以支持。
【補貼對象】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已辦理稅務登記,已納入我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數據統計名錄庫,且符合補貼條件的批零住餐行業重點企業,2022年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名錄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企業、個體戶。
【受理時間】資金申報管理系統提交資料截止時間:2023年3月31日,紙質材料提交截止時間:2023年5月31日前。
【申報材料】
1、支持批零住餐行業重點企業穩定增長
(1)登錄東莞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dgboc.dg.gov.cn/zxzj),填寫申請材料和承諾書,提交系統并打印作為申報材料;
(2)企業2021年和2022年年度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審報告復印件等銷售額佐證材料(企業提交紙質材料時,需提供原件核對)。
2、支持批零住餐行業納統
(1)登錄東莞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dgboc.dg.gov.cn/zxzj),填寫申請材料和承諾書,提交系統并打印作為申報材料;
(2)申報單位新納入我市社消零限上統計證明資料原件(申報單位成功納統后第一次填報的月報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的PDF格式統計月報);
(3)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原件。
【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項目準備好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其中:
1.所有申報材料(包括復印件)須統一使用A4規格紙雙面打印,并按順序編制目錄,加封面后裝訂成冊。
2.申報材料須符合規范要求,復印件應每頁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表》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手簽)或蓋章,并加蓋公司公章。
3.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造假行為,一律取消申報資格。
4.申報材料未按要求裝訂、資料不全退回重新申報,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2023年3月31日登錄東莞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dgboc.dg.gov.cn/zxzj)
,提交相應申報材料。
2、按要求將申報材料的紙質資料于2023年5月31日報送至市商務局,其中批發、零售行業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商務局市場科,住宿、餐飲行業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
【受理科室】市商務局市場科、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
聯系人:市場科張佳煒、謝曉冬,聯系電話:22817597;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吳紹婷,聯系電話:22805080。
(三)推動餐飲行業加快復蘇
●支持餐飲業重點企業穩定增長,對2022年營業額3000萬元及以上且實現同比正增長的限上餐飲企業,按規定分類給予資金獎勵。
【措施說明】此措施同時是對第十七條“鼓勵批零住餐行業重點企業穩定發展,對銷售額(營業額)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給予資金獎勵”中支持餐飲業重點企業措施的細化。
【獎勵條件】
1.對2022年營業額3000萬元(含)至1億元,且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限上餐飲企業,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萬元;
2.對2022年營業額1億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長8%及以上的限上餐飲企業,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10萬元。
3、當年申報資金超出年度預算總金額時,以預算余額按比例予以支持。
【獎勵對象】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已辦理稅務登記,已納入我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數據統計名錄庫的限上餐飲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支持。
【受理時間】材料提交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前。
【申報材料】
1.登錄東莞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該系統打印、且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原件;
2.申報企業當年和上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原件,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項目準備好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其中:
1.所有申報材料(包括復印件)須統一使用A4規格紙雙面打印,并按順序編制目錄,加封面后裝訂成冊。
2.申報材料須符合規范要求,復印件應每頁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表》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手簽)或蓋章,并加蓋公司公章。
3.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造假行為,一律取消申報資格。
4.申報材料未按要求裝訂、資料不全或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的紙質資料、申報材料的PDF掃描件、相關表格的電子文檔于申報年度3月31日前交給當地鎮街(園區)商務主管部門。
2.各鎮街(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次審核,并在當年的申請表上加具意見。
3.各鎮街(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將填報好的《東莞市推動餐飲加快復蘇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連同資金申報情況報告以及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申報年度4月30日前報送至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并將所有申報材料的PDF掃描件、相關表格的電子文檔發送至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郵箱(dgfwmy@126.com)。
【受理科室】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
聯系人:吳紹婷,聯系電話:22805080
●對單個門店營業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營業額超3000萬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限上傳統餐飲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措施說明】此措施同時是對第十七條“鼓勵批零住餐行業重點企業穩定發展,對銷售額(營業額)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給予資金獎勵”中支持餐飲業重點企業措施的細化。當年申報資金超出年度預算總金額時,以預算余額按比例予以支持。注: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標準的限上餐飲企業,只可選擇其中一項標準申報。
【獎勵條件】
單個門店營業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營業額超3000萬元且同比實現正增長的限上傳統餐飲企業。
【獎勵對象】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已辦理稅務登記,已納入我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數據統計名錄庫的限上傳統餐飲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支持。
【受理時間】材料提交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前。
【申請材料】
1.登錄東莞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該系統打印、且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及承諾書原件;
2.申報企業房地產證明或其他營業面積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對);
3.申報企業當年和上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原件,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項目準備好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其中:
1.所有申報材料(包括復印件)須統一使用A4規格紙雙面打印,并按順序編制目錄,加封面后裝訂成冊。
2.申報材料須符合規范要求,復印件應每頁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表》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手簽)或蓋章,并加蓋公司公章。
3.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造假行為,一律取消申報資格。
4.申報材料未按要求裝訂、資料不全或逾期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的紙質資料、申報材料的PDF掃描件、相關表格的電子文檔于申報年度3月31日前交給當地鎮街(園區)商務主管部門。
2.各鎮街(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次審核,并在當年的申請表上加具意見。
3.各鎮街(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將填報好的《東莞市推動餐飲加快復蘇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連同資金申報情況報告以及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申報年度4月30日前報送至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并將所有申報材料的PDF掃描件、相關表格的電子文檔發送至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郵箱(dgfwmy@126.com)。
【受理科室】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業科
聯系人:吳紹婷,聯系電話:22805080
(四)支持公路鐵路運輸業發展
2022年4月至6月,市鎮對在一線陸路口岸進行集中接駁的使用陸路跨境運輸車輛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每車次補貼 500 元,每家企業最高補貼 50 萬元。
【扶持對象】
使用陸路跨境運輸車輛進出口的東莞企業。
【扶持標準】
對2022年4月至6月在一線陸路口岸進行集中接駁的使用陸路跨境運輸車輛的進出口收發貨人,市鎮兩級按每車次補貼 500 元的標準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補貼 50 萬元,同一車次存在多個進出口收發貨人的,按該車次貨量比例共享補貼。(一車存在多個進出口收發貨人,根據車次貨量比例核算,低于100元的進出口收發貨人不予補貼)。
【操作指引】
1.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陸路跨境運輸車輛項目申報材料:
(1)登錄東莞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該系統打印、且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文件及承諾書原件;
(2)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報關單“境內收貨人/境內發貨人”須為東莞企業)及載貨清單并將資料以掃描檔(PDF格式)刻錄成光盤;
2.受理科室
市商務局通關物流科,聯系電話:0769-22817950。
聯系人:郭玉,聯系電話:22817950
3.申報受理時間
2022年7月31日前。
4.注意事項
1.上述提到的貨重均指凈重。
2.如企業該車次為拼車,須在提交該車次報關單上注明,如不注明,一經發現,本車次補貼取消。
3.相關資料須先交由鎮街(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出具初審證明上報市商務局。
4.當年申報資金超出年度預算總金額時,以預算余額按比例予以支持。
(五)支持開拓水路運輸方式
市鎮安排 5000 萬元財政資金,對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東莞企業使用跨境運輸“陸路改水運”方式的貨物,給予進出口收發貨人或訂艙人每噸貨物 50 元補貼。同一出口柜拼柜貨量低于1噸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或訂艙人不予補貼。
【扶持對象】
使用跨境運輸“陸路改水運”方式進出口的東莞企業。
【申請條件】
考核年度內,進出口收發貨人或訂艙人通過跨境運輸“陸路改水運”方式進出口,進出口貨量超500噸/季度的東莞企業。
【扶持標準】
對2022年一線陸路口岸使用跨境運輸“陸路改水運”方式進出口的東莞企業,市鎮兩級按每噸貨物進出口收發貨人補貼30元、訂艙人補貼20元的方式進行支持,每家企業最高補貼50 萬元。
【操作指引】
1.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跨境運輸“陸路改水運”項目申報材料:
(1)登錄東莞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系統(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該系統打印、且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申請文件及承諾書原件;
(2)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報關單“境內收貨人/境內發貨人”須為東莞企業)及訂倉單,并將相關資料以掃描檔(PDF格式)刻錄成光盤;
2.受理科室
市商務局通關物流科,聯系電話:0769-22819565。
聯系人:郭玉,聯系電話:22817950
3.申報受理時間
滿足申報條件的進出口收發貨人貨或訂艙人按季度進行申報,補貼資料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注意事項
1.上述提到的貨重均指凈重。
2.跨境運輸“陸路改水運”項目5000萬元封頂,按季度申請。當預算總額可以覆蓋申請金額時,足額發放。如在第三、第四季度出現申請額度超出年度預算總額標準的情況,則采取按貨量比例給予分配的方式給予支持。
3.相關資料須先交由鎮街(園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出具初審證明上報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