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使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安全監管的規定》的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本《規定》要求使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屬于食品經營中的餐飲服務,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此外,《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者在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之前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辦理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之后再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部分實行一窗聯辦的地區可在一個窗口同時提交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辦材料,具體以當地政務服務規定為準。
本《規定》適用范圍如下:
(1)廣東省內使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者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管適用本《規定》。
(2)傳統餐飲店使用自動加工設備按食品設備設施進行管理不適用本《規定》,其食品經營許可證上不需標注“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字樣。
(3)通過制水機銷售飲用水不屬于食品制售行為,不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不適用本《規定》。
(4)經營者從事使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之后又從事其他食品經營,例如從事其他餐飲服務或食品銷售的,應當按《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另外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
(5)蛋白質含量較高的生食動物性海(水)產品,含奶油的冷加工糕點、沙拉,冷葷類,非發酵豆制品(即時煮熟飲品除外),濕米粉、濕粉類淀粉制品等屬于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此類食品對設備環境、溫濕度、原料投放時間等要求較高,控制不當極易被微生物污染,引起食物中毒,在傳統餐飲店經營高危易腐食品對其加工區域、加工行為、存放條件、人員管理等也有較為嚴格的要求,因此,《規定》規定了以上食品不得使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非發酵豆制品中的即時煮熟飲品,例如豆漿等含豆飲品不在禁止經營之列,但是經營者應當確保其加工設備將豆漿完全煮熟,防止假沸現象,避免引起食品中毒。隨著經營設備的不斷升級,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提高,結合食品安全風險實際,市場監管部門可經評估后減少或者增加不得使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的食品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