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現將2021年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通告如下。
一、特種設備基本情況
(一)特種設備登記數量情況
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特種設備總量達302304臺(套)。其中:鍋爐4935臺、壓力容器75770臺、電梯129444臺、起重機械52075臺、客運索道13條、大型游樂設施313臺(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39754臺。另有:氣瓶163.3萬只、壓力管道4002.94公里。(見圖1)
圖1 2021年特種設備數量分類比例圖
(二)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及作業人員情況。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有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和充裝單位783家,持有許可證783張,其中:設計單位32家、持有許可證32張,制造單位199家、持有許可證199張,安裝改造修理單位343家、持有許可證343張,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氣瓶充裝單位209家、持有許可證209張。(見圖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32.4萬張。
圖2 2021年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分類比例圖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檢驗檢測情況
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22個,其中省級1個、地市級21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共計1669人。
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有特種設備綜合性檢驗機構6個,其中系統內檢驗機構3個,行業檢驗機構和企業自檢機構3個。另有:氣瓶檢驗機構35個,安全閥校驗機構30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檢驗機構4個。
2021年,全市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出動特種設備執法監督檢查28394人次,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1097份,督促整改特種設備安全隱患1733項,立案查處特種設備違法違規行為222起,處罰金額1192.02萬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10632臺特種設備及部件的制造過程進行了監督檢驗,對14790臺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過程進行了監督檢驗,對19.3萬臺在用特種設備進行了定期檢驗,發現并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安全問題13861個,其中承壓類設備問題6657個,機電類設備問題7204個。
二、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一)事故總體情況
2021年,全市共發生特種設備事故9起,死亡4人,重傷4人,與2020年相比,事故起數增加4起、升幅80%,死亡人數與2020年持平。萬臺特種設備死亡率為0.13。全年未發生重特大事故,特種設備安全形勢總體平穩。
(二)事故特點
按設備類別劃分,電梯事故2起、重傷1人,起重機械事故2起、死亡2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5起、死亡2人、重傷3人(見圖3、圖4)。其中,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起重機械事故占比較大,占事故總起數的77%、死亡總人數的100%。
圖3 2021年特種設備事故起數及占比情況
圖4 2021年特種設備事故傷亡人數及占比情況
按發生環節劃分,9起事故均發生在使用環節。
按事故損壞形式劃分,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碰撞等,電梯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困人(大于2小時)和停梯制動不良。
按發生時間進行劃分,一、二季度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3起,三季度發生特種設備事故1起,四季度發生特種設備事故2起。(見圖5)
圖5 2021年特種設備事故起數季度分布圖
(三)事故原因
根據結案材料分析,9起事故均是由于使用、管理不當而發生事故。違章作業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體表現為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甚至無證作業,管理不善等。
事故原因按設備分類如下:
1. 電梯事故。維護保養不到位1起,應急救援不及時1起。
2.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違章操作或操作不當5起。
3. 起重機械事故。違章操作或操作不當2起,其中1起還涉及無證作業。
在起重機械事故、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作業現場管理疏失的問題,應嚴格管理、杜絕無關人員進入。
三、2021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主要工作情況
(一)著力推進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按照《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工作部署和“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理念、“四鐵”“六必”的要求,持續加大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特種設備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加強對轄區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展覽館、公園、游樂園、滑雪場、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和冬季供暖鍋爐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責任單位認真整改。聯合市商務委、市交運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等特種設備開展執法檢查,共同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二)繼續推進電梯維保質量抽查工作,扎實做好民心工程
以老舊住宅小區、使用15年以上電梯、投訴舉報量或市民反映較大、公眾聚集場所內使用頻次較高的曳引與強制驅動乘客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為重點,并結合定期檢驗情況、設備運行情況、96333后臺統計故障率情況綜合確定了抽查設備地點、各類電梯型式臺數、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共完成1005臺電梯維保質量抽查工作,并對抽查結果進行了通報。
(三)突出重點時段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
在重點節假日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監督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加強設備運行前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各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節日期間期間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扎實開展有針對性的節日安全檢查工作,督促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市市場監管委持續開展對各區局的督導檢查,保持執法檢查的高壓態勢,進一步提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全力做好建黨百年等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
結合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實際,著力開展氣瓶充裝單位、運營載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隱患排查整治,持續加強可能進京的移動式壓力容器的風險管控,全力做好建黨百年、綠色智慧建筑博覽會、第六屆世界智能大會等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建黨百年綜合整治期間,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出動執法人員4096人次,檢查相關單位1905家次,督促整改特種設備安全隱患363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17起,處罰金額158.68萬元,未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和重大影響突發事件。
(五)從嚴落實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和檢驗單位專項檢查
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全市59家液化石油氣瓶充裝企業和3家氣瓶檢驗機構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檢查,出動執法人員569人次,發現問題隱患74項,全部完成整改,下達指令書14份,對7家存在未按安全技術規范充裝等違法行為企業予以立案處罰,罰款85萬元。
(六)積極推進電梯按需維保和檢驗檢測改革
確定濱海新區作為試點區域開展電梯“按需維保”改革試點工作,全市其他行政區結合本區實際積極推動此項工作開展。2021年,2204臺電梯、132家使用單位、12家維保單位參與試點并開展按需維保工作。出臺《天津市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電梯檢測進入試點和退出試點的銜接、未按時檢測的處理措施、使用單位主體責任等“檢測改革”實施細節,為我市“檢測改革”提供了制度依據并積極服務我市有意愿從事電梯檢測的企業取得相應核準。
(七)持續開展電梯、起重機械專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對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械所用高度限位裝置進行自查,對于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起重機械,制定整改計劃逐步完成整改。2021年全市已加裝限位裝置的橋式、門式起重機起重機18206臺。二是從今年7月起正式啟動典型電梯鼓式制動器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拆解保養電磁鐵電梯數量24628臺,檢查免拆解電磁鐵電梯數量359臺,更換鐵質等導磁材料松閘頂桿電梯數量517臺。
(八)加強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安全警示教育
指導各區局結合事故案例組織開展“場車”使用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場車”使用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持續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2021年,督促6800余家“場車”使用單位對相關人員開展安全使用警示教育,促進了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