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農牧局、滿洲里市農牧水利局、二連浩特市農牧和水務局,有關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監督抽查)工作,提升發現并解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能力,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重點工作任務推進方案》和“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的有關要求,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監督抽查)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2年5月30日
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為及時發現并解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限用藥物、非法添加及濫用常規藥物行為,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和實施單位
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監督抽查)工作由自治區農牧廳組織實施,各盟市農牧局配合完成。抽樣及執法由各盟市農牧局完成,檢測由承擔自治區飛行檢查任務的有關盟市級檢測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
二、實施范圍
全區12個盟市,2個計劃單列市。
三、抽檢對象
根據我區農牧業生產實際,結合日常檢測分析研判結果,圍繞重點時節、重點品種、重點地區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
四、檢查時間和次數
檢查時間為每年1月-12月,次數不定,由自治區農牧廳根據日常監管檢測分析研判結果適時開展。
五、開展方式
(一)自治區農牧廳監管處在每次飛行檢查(監督抽查)開始前,向承擔飛行檢查的檢測機構發出開展飛行檢查工作的函,告知抽檢品種、數量、抽樣地區和時間等具體工作要求,并提供生產主體名錄。
(二)檢測機構接到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后在5個工作日內做好飛行檢查前期準備,并于出發前1天告知被抽樣盟市。抽樣過程中,檢測機構要按照自治區農牧廳提供的生產主體名錄,使用大數據平臺手持終端配合各盟市農牧局進行采樣,并實時上傳采樣信息,如發現未在主體名錄的生產主體,應及時錄入手持終端。抽樣任務結束后,檢測機構將抽樣過程中發現監管名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主體形成清單,報送自治區農牧廳。檢測機構應選派不少于2名抽樣檢測人員,負責指導抽樣以及制備封存被檢樣品。
(三)各盟市農牧局在接到檢測機構的抽樣通知后,要從執法人員名錄中隨機抽取2名具有執法資格的抽樣人員,在檢測機構的協助下負責抽樣和移送留存復檢的樣品,同時對生產主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
(四)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心就大數據平臺手持終端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給予全程指導。
六、樣品制備及封存要求
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制備和封存樣品。樣品分為3份,一份樣品用于檢測、一份樣品用于檢測備用、一份樣品用于備復檢,復檢樣品由當地農牧部門或當地農牧部門委托的具有保存樣品能力的檢測機構保存。《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單》(附件1)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封條》(附件2)由2名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簽字、捺印。
七、樣品檢測項目及判定依據
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2年)》和自治區農牧廳的有關要求執行。
八、檢測結果的處理
(一)樣品檢測結果的確認和報送。檢測機構需在采樣后的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不合格樣品的檢驗報告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抽樣單位和自治區農牧廳并及時將檢測報告原件發送到被抽樣盟市農牧主管部門,被抽樣地農牧主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原件送交到被抽檢單位。各農牧局監管部門要及時將不合格樣品情況移交農牧業綜合執法部門進行立案查處,并及時告知農牧業綜合執法部門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處置。案件查處結束后將相關情況報送自治區農牧廳。
(二)異議處理。被抽檢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當地農牧局告知5個工作日內,向盟市農牧部門或自治區農牧廳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各地農牧局與被抽樣單位協商確定復檢機構并告知復檢費用、程序等要求,同時將復檢樣品移交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并要求復檢機構在接收到復檢樣品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逾期未提出復檢申請的視為承認檢測結果。
(三)拒絕抽樣的處理。被抽樣單位拒絕抽樣的,填寫《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書》(附件3)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行每月1次的巡查檢查。
九、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飛行檢查(監督抽查)是集中排查解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專項行動,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的具體舉措,對集中打擊違法違規使用藥物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各盟市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確保把飛行檢查工作做好做實,做出成效。
(二)強化程序合法。監督抽查的具體程序參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2年)》的要求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不符合我區實際的情況要及時與自治區農牧廳溝通。飛行檢查要結合執法檢查進行,對于生產記錄不完整,不能明確用藥時間的生產主體應及時給予行政處罰。
(三)嚴格遵守紀律。承擔飛行檢查任務的單位不得向被抽樣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得接受被抽樣單位安排的接待。購買樣品、檢測和相應的差旅費用均由承擔飛行檢查的單位承擔。各地農牧局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抽樣、制樣過程。自治區農牧廳將視情況派出檢查人員對飛行檢查過程進行督促。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聯系人:付慧
聯系電話:0471-6652285
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心聯系人:王冠
聯系電話:15548807123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單.pdf
附件:2.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封條.pdf
附件:3.內蒙古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