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滬府辦規〔2022〕5號)有關要求,支持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放射診療機構有序運行,切實幫助解決人員到崗、疫情防控等問題,努力用最小的代價實現最大的防控效果,努力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現就本市職業健康領域有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本市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延期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但應當在延期后6個月內組織完成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企業在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上崗時,應當書面告知新錄用人員、轉崗人員其擬從事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和職業禁忌證,在勞動者確認無相關疾病后,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可以安排其先上崗;同時,企業應當確保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并指導勞動者做好個體防護。
二、本市醫療機構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以及診療設備、場所、防護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可免于辦理疫情防控所需的放射診療許可。根據疫情變化,醫療機構仍繼續開展放射診療相關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三、本市放射診療機構、存在放射性危害因素的企業在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權益以及設備、場所、防護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延長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的周期。
四、本市有關單位可延期辦理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校驗、放射工作人員證等職業健康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但應當在延期后3個月內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底執行。各區、各單位在職業健康領域支持企業生產經營、保障疫情期間城市有序運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我委聯絡反饋。我委將根據反映的問題和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優化助企紓困相關政策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