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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地區互通互認15條措施的通知 (云政辦發〔2022〕62號)

   2022-07-15 1019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和《關于做好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2022年重點任務的通知》精神,為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互通互認,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措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地區互通互認15條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地區互通互認15條措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和《關于做好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2022年重點任務的通知》精神,為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互通互認,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推進電子證照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一)強化國家電子證照標準規范應用。嚴格落實電子證照應用業務、數據、技術、管理、安全等國家標準,細化電子證照簽章、電子印章密碼應用等規范和電子證照在移動服務、自助服務等領域的使用規范。按照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簽發規則,推動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經營許可證、職業資格證、不動產登記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學歷學位證等常用電子證照全面實現標準化。建立全省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電子證照發證、用證清單并動態更新,滿足各地、有關部門電子證照應用需求。依據國家電子證照歸檔標準規范,制定我省政務服務電子檔案管理辦法,推動政務服務辦件歸檔移交全程電子化管理,確保形成的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檔案局、省國家密碼管理局等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6月底前)

(二)加快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參照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公布的證照類型清單,遵循國家標準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存量證照實施標準化、數字化改造,并全量匯聚至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庫,確保“應歸盡歸”,全面支撐開展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依托省平臺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同步做好歸集證照涉及印章的采集及備案工作,確保電子證照的電子印章加蓋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6月底前)

(三)推進增量證照標準化制發。各地、有關部門要依托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系統、統一電子印章系統,推進增量電子證照標準化、電子化、常態化制發(國務院部門垂直管理信息系統制發的除外)。不具備標準化制發條件的,按照國家標準規范,使用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系統制發。具備標準化制發條件的,由部門證照系統制發證照,并與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系統對接打通,通過調用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系統發布的標準化制證接口,實時將證照數據歸集至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庫;證照信息發生變更的,由部門證照系統同步更新至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庫,確保數據一致性。(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四)著力提升電子證照數據質量。按照“誰制發、誰校核”原則,由證照制發部門根據行業主管部門電子證照制發有關辦法,負責對已制發電子證照的數據要素缺失、頒發機構調整等內容進行校核及糾錯工作,提升電子證照數據質量。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省平臺及其移動端、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數據質量問題異議、投訴處理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斷提高電子證照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和共享時效性。(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二、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

(五)拓展個人電子證照應用。推動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駕駛證和新申領的結(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老年人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證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醫保電子憑證等電子證照,在婚姻登記、生育登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就業創業、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報銷、不動產登記、職業資格考試報名、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看病就醫等應用場景充分應用,每類電子證照推廣不少于2個應用場景。(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文化和旅游廳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拓展企業電子證照應用。推動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取水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工程監理資質證書、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等電子證照,在企業登記、經營、投資、工程建設、納稅繳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領域充分應用,每類電子證照推廣不少于2個應用場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稅務局、云南銀保監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推進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依托省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聚焦社會多樣化需求,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場景與領域,確保個人身份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動電子證照在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持證主體之間的社會化應用。電子證照制發部門應定期發布電子證照技術和使用規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電子證照使用部門應及時發布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場景清單和應用指南,推動電子證照在全社會廣泛應用。(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云南銀保監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并長期堅持)

(八)探索電子證照創新應用。加快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應用,不斷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智能化水平。依托省平臺建設用戶專屬空間,構建企業和個人數據檔案庫,推進電子證照掃碼亮證、一鍵授權、一鍵復用等“免證辦”應用,推動電子證照一體化、便利化應用。支持各地探索以電子社保卡等常用電子證照為載體建立居民服務“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觀光、文化體驗等方面實現“同城待遇”。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企業、社會組織等參與提供電子證照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并長期堅持)

(九)深化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融合應用。拓展省平臺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人工服務窗口等領取和使用電子證照渠道,做到線上線下融合、數據同源、同步更新。推進電子證照線下套打適配開發改造,并在省平臺統一申辦受理系統集成應用,確保證照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出證“所見即所得”。推廣電子證照“可信二維碼”在線上線下關聯、核驗、復用等方面應用。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加強實體證照服務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需求。(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配合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推進電子證照互通互認

(十)健全電子證照應用協同推進機制。由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統籌協調電子證照應用互通互認工作,解決推進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電子證照應用跨地區、跨部門工作協同。制定完善電子證照跨地區互通互認工作流程,明確電子證照發證、持證、用證、共享、歸檔保存和移交等各環節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權責清晰。制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電子印章申請和制發管理辦法,明確電子印章制發主體、制作標準和應用規則。(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家密碼管理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推進電子證照互通互認。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庫是全省電子證照互通互認統一數據源。各地、有關部門通過省平臺政務服務數據資源中心獲取電子證照數據,推進證照數據供需對接和電子證照全省互通互認,并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系統向上聯通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受理服務系統,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受理服務系統聯通國家部委和其他省市有關電子證照系統。各地、有關部門,企業和群眾,需要跨省獲取電子證照的,均依托省平臺政務服務數據資源中心獲取有關數據。通過省平臺獲取的其他省市電子證照數據,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作為跨省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并長期堅持)

四、強化電子證照應用支撐保障

(十二)提升政務服務數據資源中心數據共享復用能力。升級省平臺政務服務數據資源中心數據資源編目、注冊、掛接、訂閱、發布等功能,完善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系統、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對外標準化服務接口,確保各地、有關部門按需訂閱有關接口獲取電子證照或電子印章數據。(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配合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三)提升統一電子證照系統支撐保障能力。強化省平臺對部門業務系統制證、發證、持證、用證、共享、歸檔保存和移交等環節提供全流程支撐,為政府部門、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的電子證照生成、簽發、預覽、下載、加注、核驗、追溯等電子證照公共接口服務。按照“誰制發、誰核驗”原則,省平臺負責提供省內制發電子證照的核驗服務,并通過代理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接口,提供國務院部門垂直管理信息系統和省外制發電子證照的核驗數據流轉服務。(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配合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提升電子印章的支撐保障能力。完善省平臺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在線印章申請備案、在線續期、統計分析、痕跡追溯等功能,對外提供電子印章加蓋、電子材料加注、驗章驗簽等電子印章公共接口服務。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照“誰簽章(簽名)、誰核驗”原則,提供電子證明、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等電子文件跨省、跨部門驗章驗簽服務,便利企業和群眾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以電子營業執照為依托,以電子認證服務為支撐,構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制作、發放、使用服務體系,推動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發放、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拓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在涉企服務領域應用;加快建設形成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服務機制和體系,鼓勵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加快創新,實現不同形式的電子證照與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融合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開展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社會化應用。(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配合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五)提升電子證照應用安全管理和監管能力。加強省平臺統一電子證照系統、統一電子印章系統電子證照簽發、歸集、存儲、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提升電子證照系統追蹤溯源和精準授權等能力。對共享的電子證照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對證照持證主體、用證人員的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強化企業和群眾身份認證支撐,增強電子證照簽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統一身份認證能力。依法嚴厲打擊電子證照制作生成過程中的造假行為,杜絕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信息,切實保障電子證照及有關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家密碼管理局等部門;配合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各州、市要加強對本地電子證照應用和跨地區互通互認工作統籌,進一步細化落實措施,加強經費保障,扛牢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推進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應用和跨地區互通互認工作。各地、有關部門要以電子證照場景化應用為目標導向,推動各項措施落實落細。省政府辦公廳將把各地、有關部門落實情況,納入全省年度政務服務工作綜合績效考評,強化監督考核。

附件:云南省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地區互通互認2022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附件

云南省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地區互通互認2022年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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