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科室、下屬各單位:
根據《佛山市司法局關于印發〈佛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規章立法后評估計劃〉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實施的《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被列入佛山市2024年度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計劃。依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廣東省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等規定,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一、評估背景
《佛山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17年1月1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12月20日修改。《管理辦法》全文六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規劃與建設、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管理辦法》已施行近七年,為進一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規范生產加工小作坊的集中管理行為,提高小作坊質量安全水平,有必要進行立法后評估。
二、評估原則與標準
(一)評估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堅持實事求是,保證客觀公正,不預設評估結論,不按預設評估結論取舍信息資料。
2.科學規范原則。根據具體的評估對象和調查對象,運用科學方法進行調查、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信息,開展科學、規范的統計、分析。
3.公眾參與原則。采取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專題訪談等多種形式和渠道,保證制定實施單位、管理相對人、相關行業協會、專家學者等各方廣泛、有效參與,充分吸收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確保評估結果回應社會訴求。
4.注重實效原則。推動評估成果的轉化應用,將后評估報告作為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進執法工作的重要依據;結合我市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現狀,分析是否存在已經不適應發展要求、不再具有現實意義、阻礙發展的制度和規范;結合新發展需要,考慮是否需要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和制度。
(二)評估標準。
1、合法性標準,即各項規定是否與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相一致。
2.合理性標準,即公平、公正原則是否得到體現;各項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適當,是否采用對行政相對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實現立法目的;法律責任是否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3.協調性標準,即政府規章與同位階的立法是否存在沖突,規定的制度是否互相銜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備。
4.可操作性標準,即規定的制度是否有針對性地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規定的程序是否正當、簡便,易于操作。
5.規范性標準,即立法技術是否規范,邏輯結構是否嚴密,表述是否準確,是否影響到政府規章的正確、有效實施。
6.實效性標準,即政府規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執行,是否實現預期的立法目的。
三、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總體評估。依照評估標準,對規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操作性、規范性、實效性進行全面評估,重點關注立法實施績效:一是實施成效分析。即本政府規章的立法目的有沒有實現,立法宗旨有沒有得到貫徹,哪些問題已經得到規范和解決,對貫徹實施過程中取得的主要成效進行分析。二是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市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現狀,分析是否存在已經不適應發展要求、不再具有現實意義、阻礙發展的制度和規范;結合新發展需要,考慮是否需要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和制度。
(二)主要制度評估。
1.辦法設計是否明確、條款內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體;
2.辦法的實施效果;
3.行政相對人對辦法內容的知曉遵守程度;
4.辦法執行是否順暢;
5.辦法實施是否對食品安全產生積極影響;
6.是否存在立法之外的實施難問題。
四、評估方法
本《管理辦法》采取包括文獻研究和立法比較分析、專題訪談、實地調研、問卷調查、信息收集、專家咨詢等方法進行評估。
五、評估實施步驟與分工
(一)成立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和評估小組(2024年3月20日前)。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市局評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立法后評估工作的溝通協調和具體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李健武
成員:龔恒超 馬金生 陳佳慶 李慶文 何家穎 鄧秋 鐘穎瑤 梁佩賢 馬亞男
(二)確定評估工作實施方案(2024年3月30日前)。
此階段是評估工作準備階段,內容包括:制定印發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并報送市司法局。(市局法規科負責,食品生產科配合)
評估方案實施階段(2024年6月30日前)。
此階段是評估工作實質階段,內容包括:
1.文獻收集與研究。收集國內相關研究文獻和相關的立法資料,將《管理辦法》與國家立法、各地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比較,從立法思路、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制度缺失和立法技術等方面進行研究,為形成科學評估結論做準備。(市局法規科負責,食品生產科配合)
2.制訂調查提綱和設計調查問卷。調查提綱和問卷圍繞合法性標準(是否與現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國家政策規定相一致)、合理性標準(重點是公平公正原則是否得到實現各項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適當)、可操作性標準、規范性標準、實效性標準制訂設計,并同時融入《管理辦法》實施基本情況和績效評估內容。(市局食品生產科負責,法規科、許可注冊科、執法監督科等配合。)
3.完成調查問卷發放與回收。發放調查問卷,發放形式包括現場、郵寄、網絡等,并對收回的調查問卷進行數據匯總和分析,為形成初步結論和最終評估報告進行基礎材料準備。(市局食品生產科牽頭,各區局配合)
4.實地調研。選擇1-2個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進行實地考察調研。重點考察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和進駐食品小作坊生產環境、條件、人員等情況,了解制度落實執行是否順暢,效果如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立法之外的實施難問題。(市局食品生產科牽頭,法規科、各區局配合。)
5.召開座談會。市局評估小組圍繞調查提綱及問卷召開座談會。座談人員應當包括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進駐生產的食品小作坊、法律顧問、普通市民(消費者)、區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監管科股室負責人員及代表。了解收集《管理辦法》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完善意見建議。(市局食品生產科牽頭,各區局配合。)
6.監管執法專題信息收集。對《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對《管理辦法》涉及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如市場主體數量、形式;雙隨機次數;案件種類、數量及金額等等)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對相關投訴舉報數據信息分析整理。(市局許可注冊科、信用監管科、執法監督科、指揮中心負責收集整理,于5月1日前匯總至食品生產科、法規科。)
7.專家論證座談。針對評估內容指標、評估實施方案和步驟、評估方法、評估階段成果、評估工作遇到的困難等問題,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及律師進行座談或專家訪談,認真聽取專家咨詢意見。(市局食品生產科牽頭,法規科配合)
(四)數據和信息分析階段(2024年7月15日前)。
此階段是對前期工作的初步總結和信息處理,對重點、疑難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辦法并形成評估報告初稿。(市局法規科牽頭,食品生產科、執法科、許可注冊科配合,于7月1日前提交初步評估總結和有關數據信息至法規科。)
(五)評估報告完成階段(2024年7月30日前)。
此階段是對評估報告初稿進行研討、修改完善,對數據分析和評估結論進行校驗,形成最終評估報告,于2024年7月30日前報送市司法局審查。(市局法規科牽頭,食品生產科、執法監督科等科室配合)
聯系人:梁佩賢,電話:83383725;馬亞男,電話:8278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