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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 (魯應急發〔2024〕4號)

   2024-02-29 875
核心提示: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提高安全評價服務質量,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應急〔2023〕9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各市應急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提高安全評價服務質量,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應急〔2023〕9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安全評價機構準入管理

1.調整資質認定權限。根據省應急廳《關于收回部分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公告》(公告〔2023〕26號),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收回省應急廳辦理,各設區的市應急局不再辦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業務。

2.嚴格從業人員資格審查。省應急廳受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新申請、延續申請和變更申請時,嚴格核查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資格條件。利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相關平臺嚴格核查安全評價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職稱等信息。把社會保險、個人繳稅記錄、工資流水等作為認定專(全)職安全評價從業人員的重要參考,嚴防通過異地繳納多份社會保險掛靠有關證書的行為。

二、強化安全評價機構屬地監管

3.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在我省注冊及執業的安全評價機構實行全流程、一體化管理,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對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保持、過程控制管理落實情況和法定安全評價報告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縣(市、區)應急局應對轄區內執業的安全評價機構實施常態化監管,加強對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的監督檢查。

三、實施安全評價信用管理

4.實施安全評價信用管理。制定我省安全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檔案,構建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定期開展信用評價。信用等級分為“藍黃橙紅”四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依法依規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措施。對“橙色”等級機構及從業人員參與的相關法定安全評價項目重點監督檢查,并警示約談,督促整改落實。對“紅色”等級機構及從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部11號令)規定,在國家有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部門政府網站等公示相關信息,暫停項目審批、實施行業或者職業禁入。

5.加強服務質量評議。嚴格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門《關于組織開展涉企中介服務機構評議工作的通知》(魯發改經體〔2020〕1173號)要求,每年9月底前,全省集中開展安全評價機構評議工作,各設區的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市范圍內所有執業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議。評議結果通過山東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上報,并納入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四、嚴格評價過程日常監管

6.嚴格分支機構管理。注冊地在外省(市、自治區)安全評價機構在我省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執業時,必須滿足《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業務范圍專業能力配備要求。安全評價機構應建立健全覆蓋分支機構、外聘專家、第三方支撐單位的過程控制管理體系,對出具的評價報告嚴格落實內部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及過程控制負責人審核工作責任,形成可追溯的評價過程完整檔案。

7.嚴格評價資質動態管理。安全評價機構因人員變動、場所變更等因素不滿足資質條件的,不得開展法定安全評價業務。設區的市應急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提交省應急廳依規核減其資質范圍或撤銷其安全評價資質并向社會公告,嚴防安全評價機構違規運行。省應急廳通過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每季度對各安全評價機構專(全)職安全評價人員進行巡查點檢,及時確認專(全)職人員在崗情況和機構資質條件保持情況。

8.嚴格技術服務合同管理。安全評價機構接受生產經營單位委托開展法定安全評價,應依法簽訂委托技術服務合同。合同及相關票據上傳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簽訂評價合同后,應當成立評價項目組,任命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明確評價項目組人員。

9.嚴格現場勘驗記錄報告。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法定安全評價時,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應到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開展勘驗、核查等有關工作,如實記錄現場勘驗情況。項目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現場勘驗記錄與現場圖像影像等證明資料存檔備查,并上傳至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作為判定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存在失實、虛假情形的重要支撐。

10.嚴格評價報告賦碼管理。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為法定安全評價報告賦專屬二維碼,作為全流程記錄重要標識。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時,應掃描評價報告二維碼,查驗機構資質、項目組成員、從業告知、現場勘驗、質量控制等信息,不符合規定的予以糾正;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11.嚴格落實評價報告公開。安全評價機構應按規定在本機構網站上公開所有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作為行政許可支撐材料的,在生產經營單位向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提交許可申請時,安全評價機構應同時在本機構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完成行政許可審批流程的評價報告,由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脫密處理后,提交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通過省應急廳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

五、強化評價報告質量提升

12.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安全評價過程進行監督,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對安全評價機構編制的評價報告,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確認,嚴格落實整改建議,并出具評價報告確認函,通過安全評價機構提交至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評審時,應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介紹評價報告內容和結論,不得由安全評價機構人員包辦代替。

13.嚴格落實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直接責任。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安全評價,對安全評價報告和結論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應全過程參與安全評價報告編制工作。安全評價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項目組組長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加強對安全評價活動的管理和評價報告質量的把控。

14.實施法定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大數據分析評估。省應急廳負責升級完善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實施評價報告結構化分析,匯總形成評價對象、評價方法、評價依據數據庫。研究建立法定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評估模型,對評價報告進行質量評估。發現評價報告質量偏差較大的,告知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區)應急局,進行現場復查。

15.開展法定安全評價報告集中評審復核。省應急廳每半年開展一次省級集中評審,組織專家,分行業按比例抽取法定安全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復核。其中,涉及地下礦山、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工藝、初次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以及“橙色”信用等級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重點復核。評審復核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線索,依法依規認定事實和情形,移送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區)應急局查處。各設區的市應急局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市級集中評審復核工作。

16.將安全評價報告與重大隱患排查整治相關聯。對檢查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符合判定標準的重大隱患,一律倒查關聯的安全評價報告,核查是否存在失實、虛假情形。生產經營單位自查發現重大隱患時,應復查相關安全評價報告,按程序修訂完善。

六、嚴格違法行為查處

17.完善監管銜接機制。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評價監管工作聯動機制,明確安全評價工作綜合監管、行政許可、行業安全監管、行政執法、舉報投訴等內設機構工作責任,加強安全評價機構許可、日常監管、違法行為線索移交、立案查處、聯合懲戒等工作銜接,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省安全評價檢測信息系統建立“一機構一檔案”“一報告一檔案”,全面及時匯集各類信息,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18.從嚴處罰違法行為。安全評價機構在省內外一年內發生2次(含)以上安全評價類違法違規行為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處罰信息),機構注冊地市、縣(市、區)應急局要進行重點監管,全面檢查機構資質保持、過程控制管理落實情況和法定安全評價報告質量。安全評價機構出具失實、虛假評價報告的,應依法嚴厲查處并向社會公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9.強化舉報核查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個人對安全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由舉報受理部門第一時間組織核查、第一時間落實舉報獎勵。

各市、縣(市、區)應急局要把規范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作為常態化工作,完善制度保障,加強政策引導,提高監管效能,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持續凈化安全評價服務市場。將安全評價監管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對安全評價弄虛作假問題多發頻發、把關不嚴、查處不力的,省應急廳將視情通報、約談和掛牌督辦。

本意見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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