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海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于2023年12月10日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食品安全員,明確負責人、食品安全員等崗位職責。
《辦法》明確:第一類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
第二類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
第三類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結合實際,嚴格落實自查要求。
《辦法》強調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食品安全員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