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自治區地方成品糧儲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新糧規〔2024〕1號)

   2024-04-17 877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提升糧食應急保障能力,加強自治區地方成品糧儲備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調運高效。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自治區儲備糧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現將《自治區地方成品糧儲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4月8日

自治區地方成品糧儲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糧食應急保障能力,加強自治區地方成品糧儲備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調運高效。根據《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方成品糧儲備,是指糧權歸屬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地方政府,用于調節區域糧油市場供求,應對局部應急狀況,穩定糧油市場所建立的面粉、大米和小包裝食用植物油(葵花籽油、菜籽油、棉籽油等,具體品種根據當地居民飲食習慣確定)儲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和參與自治區地方成品糧儲備承儲、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四條地方成品糧儲備規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執行,各地(州、市)、縣(市、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適當增加地方成品糧儲備規模。

第五條地方成品糧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級成品糧儲備的行政管理。

第六條承擔地方成品糧儲備任務的收儲、加工、銷售等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具體負責成品糧儲備的運營管理,并對成品糧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承儲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儲的,應報本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各地應建立健全地方成品糧儲備應急動用機制。應急情況下動用成品糧儲備,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應急動用后,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恢復庫存。應急動用成品糧儲備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等,由本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審核清算。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政府下達的應急動用指令組織投放供應。

動用地方成品糧儲備應當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動用的原則進行,上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動用下級地方成品糧儲備。

第九條地方成品糧儲備所需各項補貼費用標準和儲備管理費用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具體辦法由本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支出,用于成品糧儲備保管、輪換、貸款利息補貼等,并及時撥付。

第二章倉儲管理

第十條地方成品糧儲備應在本行政區域內存放,儲備布局應當符合交通便利、運輸順暢、相對集中、布局合理等條件。因特殊情形,可在自治區內跨地(州、市)、縣(市、區)代儲。

第十一條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擇優選取承儲企業,并與承儲企業簽訂《地方成品糧儲備委托代儲協議書》,明確承儲品種、數量、質量標準、費用補貼標準、輪換動用、包裝規格、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承擔地方成品糧儲備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糧油倉儲設施需經所在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倉房及附屬設施設備具有自有產權;

(二)具有與儲存品種、規模、周期等相適應的倉房條件及配套附屬設施設備,質量良好、功能完備、安全可靠,并符合安全生產等相應法律、法規要求;

(三)具備應急調用時所需的出入庫和運輸保障能力;

(四)具備相應的倉儲技術保管能力及糧食質量檢化驗能力;

(五)企業經營管理和信用良好,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經營和不良信用記錄,未發生糧食儲存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以及倉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成品糧儲備防火防盜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定期對地方成品糧儲備的倉房進行安全檢查和倉儲設施維護。

第十四條用于儲存地方成品糧儲備的倉房應保持完好,符合成品糧儲存功能要求,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按照《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與污染源、危險源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承儲企業應積極采用低溫、準低溫等綠色保鮮、生態無公害的科學儲糧技術,保證成品糧儲存品質和安全,減少糧食儲存損耗。

承儲企業能夠實現與自治區智慧糧庫信息化平臺數據交換,倉房內部應配備可視監控等電子設備,實現實時視頻監管。

第十六條地方成品糧儲備的管理應當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實行專倉(區)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十七條地方成品糧儲備按照“包裝完整、碼垛整齊、數字準確、堆樁安全、方便出入庫”的要求,采取倉內包裝儲存。每倉(貨位)須懸掛貨位卡,標明倉(貨位)號、糧油權屬、品種、數量、質量、包裝規格、生產日期、入庫時間等內容。地方成品糧儲備貨位應與商品糧油貨位有明顯區分。

第十八條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地方成品糧儲備出入庫和庫存實物臺賬,按要求及時將相關數據上傳自治區智慧糧庫信息化平臺。

地方成品糧儲備庫存納入地方儲備糧油統計,由承儲企業統計上報。

第十九條地方成品糧儲備的運輸應當嚴格執行現行國家糧食運輸有關規定,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

第三章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地方成品糧儲備一般采用市場通用包裝方式儲存,包裝和標簽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注明品種名稱、等級、凈含量、執行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等內容。各項標簽應當清晰、齊全、準確。

第二十一條采購的地方成品糧儲備原則上應為30天內加工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完整保存相關檢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第二十二條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質量管控相關規定,健全完善地方成品糧儲備儲存期間和出入庫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地方成品糧儲備符合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輪換管理

第二十三條地方成品糧儲備按照糧權明確、即出即入、庫存充足、成本不變、實物兌換、常儲常新的原則,實行動態輪換。具體輪換次數和輪換時間由承儲企業按照保持規模、保證質量、均衡有序的原則自行確定。除應急動用外,地方成品糧儲備實物庫存數量不得低于規模數量的90%。成品糧油儲備應在保質期內安排輪換,嚴禁超期儲存。

第二十四條地方成品糧儲備輪換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承儲企業應當于次年1月15日前向本級發展改革、糧食和儲備、財政部門報告成品糧年度儲備、輪換、動用等情況。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地(州、市)、縣(市、區)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落實地方成品糧儲備屬地監管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級發展改革、糧食和儲備、財政部門依法加強對地方成品糧儲備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原則上每季度開展相關檢查不少于1次,同時強化日常監管,確保成品糧儲備規模、庫存落實到位,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七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地(州、市)、縣(市、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級地方成品糧儲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地區: 新疆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