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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市監網監〔2024〕67號)

   2024-05-20 555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重點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執法,根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在本市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結合區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執法大隊,各科室,各市場監督管理所: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已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重點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執法,根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在本市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結合區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于2024年11月底前,按照總局、市局統一部署,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監管措施,確保行動取得實效。通過打擊民生領域違法廣告,進一步規范廣告市場秩序,維護公眾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推動廣告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持續整治醫療美容廣告違法行為。嚴格落實《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有關要求,按照醫療廣告標準對醫療美容廣告進行監管,嚴禁以任何形式發布未依法取得廣告審查或者與廣告審查不一致的醫療美容廣告,依法查處制造容貌焦慮、夸大治療功效、對治療安全進行保證性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生活美容機構開展任何形式的醫療美容廣告宣傳。依法做好對平臺、直播間以及美妝類主播、達人的監管,有效防止通過直播營銷形式違法發布醫療美容廣告的行為。  

(二)從嚴整治“神醫”“神藥”廣告。嚴格落實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制度,堅決依法懲處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嚴格落實廣告審查批準文件核對義務的行為,切實防止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制度空轉。持續加大對“神醫”“神藥”廣告的打擊力度,深挖細查“神醫”“神藥”背后的廣告經營者,斬斷違法廣告經營鏈條。嚴格區分醫療信息和醫療廣告,依法查處假借健康科普形式變相發布“神醫”“神藥”廣告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監管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廣告。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監管,嚴禁保健食品宣稱疾病治療功效,防止保健食品“神藥”化。嚴防普通食品功效化宣傳,高度關注壓片糖果、乳酸飲料等網紅食品,依法查處普通食品宣稱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違法行為。加強對“零糖”“零卡”食品廣告的監管,對相關廣告宣傳與事實不符的,依法從嚴查處。切實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廣告的監管,依法查處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四)加強近視防控類產品廣告監管。依法查處混淆真性與假性近視表述,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進行營銷宣傳的行為。從嚴整治偽造統計數據或者科學實驗數據宣傳近視防控效果等虛假違法廣告。  

(五)加強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等日用商品廣告監管。做好化妝品廣告監管,嚴禁化妝品廣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做好牙膏產品廣告監管,嚴防牙膏以“長牙”等明顯違背常識或者以宣稱“修復齲齒”“抗幽門螺旋桿菌”等疾病治療功效為噱頭進行營銷炒作。從嚴整治消毒產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療作用等違法廣告。  

(六)切實做好各類培訓廣告管控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工作,加強對學校周邊等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查,及時制止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的行為。加強開學、暑期、寒假等重要時點互聯網廣告清理整治工作,堅決依法打擊制造升學焦慮、假冒“名校”“名師”等違法廣告。加大對職業技能培訓廣告的監管力度,從嚴整治以所謂“新賽道”“新技能”為噱頭,發布“找好工作”“賺快錢”等廣告亂象。依法查處宣稱能夠“快速取證”“包過”等職業技能培訓廣告。  

(七)配合做好“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根據“特供酒”專項工作部署,嚴查是否存在“特供酒”虛假違法廣告,嚴禁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特供酒”廣告和信息。  

(八)加強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雙隨機抽查。對被抽查企業的廣告管理制度情況,以及企業在自媒體和其他媒體上發布的廣告內容開展檢查,核對廣告內容真實性、合法性。核查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農藥、獸藥廣告的廣告審查機關批準文件。  

三、工作重點  

(一)重視線索發現。加強廣告監測,結合“6·18”等重點活動節點、區域重大活動,根據需要適時做好專題監測和網絡直播監測。同時結合12315平臺數據分析和“鐵拳”、“特供酒”等專項行動,線上線下多途徑、不間斷發掘案件線索。(牽頭部門:廣告科,配合部門:稽查科(競爭科)、食品監管科、藥化科、醫械科、消保科)  

(二)形成處置閉環。執法部門加強日常監管、投訴舉報處置與執法辦案的有效銜接,圍繞案件查辦加快線索處置速度,廣泛運用處罰、教育、告誡、約談等方式,推動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業務科室要適時制發工作指引、工作提示,涉及同一主體違反市場監管領域多部法律法規的競合行為,依法準確定性處罰,協助各所隊做好違法廣告甄別。(牽頭部門:廣告科,配合部門:執法大隊、稽查科(競爭科)、食品監管科、藥化科、醫械科、各市場監管所)  

(三)加大查處力度。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職能,對民生領域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呼聲較為強烈的違法廣告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并力爭查辦一批質量高、影響廣的典型案件。強化以案釋法,用好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宣傳平臺,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加強普法宣傳,樹立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權威和良好形象。(牽頭部門:廣告科,配合部門:稽查科(競爭科)、食品監管科、藥化科、醫械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場所切實落實監管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好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結合本區實際,細化工作安排,壓實屬地責任,積極推動解決基層廣告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圍繞八項工作重點,把專項行動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二)加強重點執法,嚴懲違法行為。加大對人們群眾反映強烈、投訴舉報集中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食品、化妝品、教育培訓等領域的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對上級單位轉辦、督辦線索,急件急辦、即接即辦,并建立工作臺賬,對賬銷號,在規定期限內對違法主體實施全鏈條查處。  

(三)加強事先防范,深化預防性監管。綜合運用法規宣貫、行政指導、行政約談、提醒告誡等多種方式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防治民生領域的廣告違法行為。同時,加強與媒體、社交平臺等廣告發布渠道的溝通協作,督促平臺加強內部審核,嚴格把關廣告內容,防止虛假違法廣告的傳播。  

(四)推進協同聯動,提升監管水平。進一步加強科所隊的協同配合,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率。加強與市局及區有關部門的工作協同,加強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專項行動成效。加強行刑銜接,發現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本次專項行動納入區局廣告條線年度綜合評價。請各所每月17日前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含經驗做法和整治成效)、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附件1)、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附件2),如有相關典型案例一并報送,由廣告科統一匯總上報至市局。廣告科于12月15日前向市局報送工作總結。  

聯系人:廣告科周雅賢,聯系電話:24092222-3101。  

附件:1.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2.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

  附件1 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填報部門:                           填報日期:

序號

工作內容

數量

備注

1

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次)

 

 

2

發布“案說”(次)

 

 

3

召開行政指導、約談告誡會 (次)

 

 

4

重點巡查、檢查(戶次)

 

 

5

查處廣告違法案件數(件)

 

 

6

罰沒款(萬元)

 

 

7

曝光案件數(件)

 

 

8

移送公安部門數(件)

 

 

附件2 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

填報部門:                            填報日期:

序號

廣告類型

工作內容

數量

1

醫美廣告

查處案件數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2

“神醫”“神藥”廣告(不含醫美廣告)

查處案件數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3

保健食品廣告

查處案件數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4

其他食品廣告

查處案件數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5

近視防控類產品廣告

查處案件數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6

化妝品廣告(含牙膏產品廣告)

查處案件數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7

消毒產品廣告

查處案件數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8

教育培訓廣告

查處案件數

 

罰沒金額(萬元)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填表說明:

1.附件1和附件2相關統計數據均為累計數。

2.為統一口徑,附件1及附件2中,查處案件數量及罰沒款金額是指根據專項行動明確的工作重點,今年4月1日以來立案查處的相關廣告違法案件數量及罰沒款金額。

3.附件2中相關分類統計數據總和應與附件1中的案件數、罰沒款金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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