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農業農村局,有關區(市)綜合執法局:
為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秩序,進一步提升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水平,深入開展“嚴規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動,按照《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于組織開展打擊生豬屠宰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年活動的通知》(魯牧屠管發〔2024〕3號)要求,市農業農村局研究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打擊屠宰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年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執法年活動,全面加強生豬屠宰環節管理,緊盯屠宰環節頑瘴痼疾、風險因素,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凝聚執法合力,強化監督管理,形成高壓態勢,深入排查整治肉品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隱患,大力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理順生豬屠宰管理秩序,督促生豬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肉品質量安全,推進全市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嚴厲查處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在“百日攻堅”基礎上,建立打擊私屠濫宰日常巡查制度,組織全面開展私屠濫宰排查,加大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周邊隱蔽區域、主要交通道路周邊和已取締的私屠濫宰點等私屠濫宰易發多發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的“地毯式”排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形成打擊私屠濫宰常態化巡查機制。建立打擊私屠濫宰舉報線索核查制度,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等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積極宣傳動員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提供私屠濫宰線索,形成全社會共同治理私屠濫宰良好氛圍。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違法行為,建立部門橫向聯動機制,對發現的私屠濫宰線索、違法屠宰行為等進行聯合行動、聯合查處、聯合辦案,徹底搗毀私屠濫宰窩點,徹底整治違法屠宰行為。建立健全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實現部門監管、行政執法、刑事司法無縫隙銜接,對涉嫌非法收購、販賣、屠宰病死豬,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加工制售病死豬肉產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線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格壓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屠宰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依法依規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健全肉品品質檢驗制度,規范代宰行為,嚴格履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病防控、染疫和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生豬運載車輛清洗消毒等主體責任。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依法嚴厲處罰收購、屠宰、加工、經營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豬,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疫,肉品品質檢驗制度不落實,代宰只收費不檢驗,不按規定對割除的“三腺”、病變淋巴結及病變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違法行為,嚴防相關產品披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場。對違法情節嚴重應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屠宰企業,各地要依法取消屠宰資格,并報農業農村部取消其全國畜禽屠宰管理系統備案。
(三)嚴格加強屠宰環節檢疫監管。嚴格落實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屠宰檢疫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不斷規范、強化屠宰環節的檢疫監管。嚴格落實企業自檢等制度,督促企業按規程開展動物入廠(場)查證驗物、宰前查驗、同步檢驗和產品出證等工作,嚴禁未持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未佩戴耳標、病死或疑似發病的生豬入廠(場),嚴禁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產品出廠(場)。嚴格落實官方獸醫派駐、動物檢疫申報等制度,嚴格規范屠宰檢疫出證行為,準確規范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不得將出證資格委托他人,嚴禁對未經檢疫、檢疫不合格或者不具備檢疫條件的動物產品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
(四)加快實施生豬屠宰智慧化監管。加快推進“三證”信息聯通,實現生豬屠宰企業實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與產地檢疫證、屠宰檢疫證“三證”信息的互聯互通,密切生豬進場數量、屠宰數量、檢疫證重量等信息的有效關聯、相互印證,實現生豬由胴體到養殖的全程追溯。完善推進智慧監管系統建設,進一步督促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在生豬入廠、待宰圈舍、同步檢疫、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產品出廠等關鍵位置配齊數字化、可視化的設施設備和網絡傳輸,實現對生豬屠宰企業生產全過程的遠程監控、實時預警、信息推送、問題核查、有效處置等的閉環管理和全程監督,加快推動線上遠程監管執法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
(五)全面提升屠宰環節執法效能。全面增強屠宰行政執法機構履職能力,不斷提高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水平,堅決杜絕履職不力,防止該檢查的不檢查、該立案的不立案、該處罰的不處罰、該移送的不移送,或者立案后久查不結、涉嫌犯罪以罰代刑等情形發生;防止對工作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不及時解決,推諉扯皮、拖延處理;防止對群眾投訴舉報的行政執法案件依法該受理的不受理,或者拖延辦理、超時限辦理;防止對部門聯合執法、協同執法不支持、不配合,辦事拖沓、被動應付;防止執法不嚴格的其他情形發生,不斷凝聚執法合力,有效提升執法效能。
三、創新常態化監管執法機制
(一)建立“四不兩直”檢查執法常態化機制。要充分利用好智慧畜牧系統,強化大數據分析和風險研判,精準識別風險隱患對象,優化細化檢查流程,各級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四不兩直”檢查執法,實現檢查執法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要建立“四不兩直”檢查執法檔案,對所有被檢查企業建立專門問題清單、處置臺賬,加強跟蹤督辦,確保依法依規對發現的問題處置到位、整改到位、問責到位。省、市將抽調執法辦案能手和執法骨干組建屠宰執法隊伍,不定期開展“四不兩直”檢查執法。各區市也要組建專門執法隊伍,進一步整合畜牧獸醫執法力量,不斷提升屠宰執法效能。
(二)建立重要節點專項整治常態化機制。要加強春節、國慶、中秋等重要節假日前后的執法檢查,牢牢把握節日期間風險隱患的規律特點,積極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緊盯風險隱患易發頻發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企業,加大對養殖、屠宰、加工、經營等肉類產品全鏈條各環節的檢查力度,組織對非法收購、販賣、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濫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等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在技術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機關辦案。
(三)建立日常監管執法常態化機制。要構建屠宰企業日常監管長效機制,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根據屠宰企業管理等級,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加強對屠宰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實現日常檢查無縫隙、全覆蓋。制定年度檢查和肉品抽檢計劃,確定監督執法重點、方式和頻次。要建立完善飛行檢查制度,對投訴舉報對象和重點監管對象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和重點對象監管力度。要健全完善屠宰監督檢查記錄,對日常監管實行痕跡化管理,進一步規范監督檢查行為。要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遠程線上執法監管,提升執法檢查精準化水平。
(四)建立社會監督常態化機制。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箱,受理、收集群眾舉報和反映問題線索,規范投訴舉報處置流程,嚴格核查處理,確保件件有結果,件件有反饋。要加強輿論監督,強化輿情監測,認真核查處理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公開案件查處情況。要發揮好基層獸醫人員、屠宰行業從業人員、村兩委班子成員、廣大黨員群眾等的作用,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管,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注、參與屠宰行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建立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機制。要認真貫徹落實部、省關于畜牧獸醫監管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和市公安局等三部門“打擊私屠濫宰百日攻堅行動”“打擊整治肉及肉制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等部署要求,強化“三安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和屬地政府聯動機制,強化信息通報和案件偵辦聯動機制,通力協作聯合執法,匯聚執法辦案力量,提升監督執法水平,緊盯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等重點區域,緊抓私屠濫宰、病死畜禽屠宰等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執法整治力度,有效保障人民群眾消費安全。
(六)建立風險研判執法常態化機制。要建立風險分析研判制度,及時圍繞疫病防控、檢疫監督、無害化處理、生豬屠宰、風險監測、市場信息、網絡輿論等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研判,不定期組織專家及時對屠宰行業可能引發的風險隱患、監管漏洞、違法行為等進行預警預判,準確識別風險因素、風險區域、風險環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化解風險、消除風險。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執法年活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嚴守食品安全底線。要結合轄區內屠宰行業實際和執法年重點任務,全面謀劃、強化組織、周密部署,盡快制定執法年活動方案,明確時間節點,明晰目標任務,壓實人員責任,確保執法年活動有序開展。要統籌屠宰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技術服務等機構力量,加大檢查力度,確保執法年活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區域聯動。建立區域聯動查處機制,省內涉青跨市聯動執法工作報請省畜牧局統籌協調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市內跨區市聯動執法工作,由市行政執法支隊負責統籌協調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開展專項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動,集中時間、集中執法力量對屠宰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實現突擊打擊,形成工作合力。對聯合執法行動發現的問題和違法行為整改情況、查處情況等進行督查督辦。
(三)強化輿論宣傳。認真核查處理媒體披露的問題,公開問題處置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典型案件,發掘正面典型,強化正向激勵,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提高屠宰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意識。強化屠宰行業管理人員、執法人員、技術人員等法律法規培訓,不斷增強生豬屠宰從業人員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形成學法、懂法、尊法、守法等良好氛圍。
(四)強化信息報送。按照省畜牧局要求,執法年活動實行月調度、半年總結和全年總結制度。各區市要明確專人負責,并及時統計總結執法年活動開展情況。省、市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督促執法年活動深入開展。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