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謙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全面抵制職業打假惡意索賠的建議》(第1110號)收悉。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注和建議。經與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辦理,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相關部門應對職業打假惡意索賠的工作情況
(一)市場監管部門工作情況
一是加強應對“職業打假人”“職業索賠人”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的指導。2022年,在學習借鑒部分省市有關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踐,市市場監管局以“工作指導”的形式制發《關于依法做好“職業打假人”“職業索賠人”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全系統12315投訴舉報工作機構、投訴舉報具體承辦單位學習參考。對“職業打假人”“職業索賠人”投訴舉報的認定歸納總結了12個方面的特征;對依法處理投訴舉報提出了依法把好受理關口、強化程序合法、提供真實證據證明材料、審慎落實懲罰性賠償等4個方面的意見;對督促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增強行政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宣傳培訓引導、督促經營主體加強內部管理、引導經營主體加強技術防范等意見,并就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提出了建立“職業打假人”“職業索賠人”異常名錄、建立跨區域投訴舉報信息通報機制、加強與行政復議機關的對接溝通、完善執法監督機制等4條措施。
二是秉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行政處罰原則,依法建立相關免罰制度。2021年,市市場監管局與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制定《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共包括87條市場監管領域免罰事項,涉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產品質量、特種設備、知識產權、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個領域,明確規定了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市場主體及時改正的,屬于免罰情形。2023年,市市場監管局與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制定《關于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涉案主體合規評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渝市監發〔2023﹞86號),選取大渡口區、江北區、九龍坡區、渝北區、銅梁區、石柱縣等6個區縣市場監管局開展涉案主體合規評估試點,對“認錯認罰、整改到位”的涉案經營主體減輕或從輕處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助力企業紓困解難。同時,依法依規處理查辦各類案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無論案件中是否存在“職業打假人”,均不影響市場監管部門作出客觀、全面、公正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是加強對“職業打假人”“職業索賠人”投訴舉報的統計分析。2017年,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單位建立了“職業打假人信息庫”,設置職業打假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關注行業、主要活動區域、“打假”記錄等20多個數據項。通過相關業務系統關聯投訴舉報記錄和線下搜集錄入等方式,廣泛收集、詳細關聯記錄其相關信息和數據,加強職業索賠人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研究。截至目前,“職業打假人信息庫”共收錄職業打假人1896人。
四是建立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共享機制。建立與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的定期信息通報機制,每月對異常投訴舉報數據進行梳理,并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有效促進信息互通共享。與公安機關建立惡意索賠線索互通機制?;鶎邮袌霰O管部門一旦發現有職業索賠人利用工具,人為破壞商品包裝并向商品包裝內放入異物,以錄制視頻或拍照向經營主體索賠的線索,第一時間上報,市市場監管局及時將線索通報給市公安局處理。與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共同探索應對“職業索賠”的方法路徑,聯合建立川渝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庫,共入庫13331人。
(二)全市法院涉“職業打假”案件情況
我市法院涉“職業打假”案件主要系食品藥品領域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主要特點是職業索賠人在購買食品藥品后,向法院請求生產者、銷售者向其支付所購食品藥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市高法院于2022年初,針對2021年新收該類案件數量大幅增長的審判態勢,提前分析研判,聚焦訴源治理,于2022年2月建立并施行了該類案件定期通報督辦制度,予以精準把控、嚴格督導。2023年全市法院一審新收產品責任糾紛案件751件,比2022年的5354件減少4603件,同比下降85.97%,訴源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從目前全市法院涉“職業打假”案件新收案數量以及各中、基層法院反映的情況看,外地職業索賠人集聚重慶打假,以及職業索賠人起訴中小微商戶(包括超市行業經營主體)進行索賠的現象已經得到有效規制。
市高法院在依法審理涉“職業打假”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既嚴格遵循“四個最嚴”要求,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又緊扣“穩定經濟大盤、穩住社會大局,保市場主體、保民生改善”重點工作,以高質量司法服務,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行穩致遠。
(三)公安機關工作情況
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市公安局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工作要求,加強公安機關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政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先后與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了線索移送、協作聯系的工作聯動機制,抓源治本,強化源頭防范。
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及實務
(一)司法觀點和實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對于知假買假的購買者,認定其具有消費者資格。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復意見》明確了“考慮食藥安全問題的特殊性及現有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我們認為目前可以考慮在除購買食品、藥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職業索賠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指出在司法解釋規定實施過程中,出現了“有的購買者超出生活消費需要大量購買、連續購買、高額索賠,甚至借維權之名敲詐勒索,擾亂市場秩序,損害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新情況、新問題,發布典型案例旨在引導生產經營主體合法生產經營、消費者理性維權,保護食品安全,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從上述司法解釋以及答復意見、典型案例的觀點來看,對于知假買假的職業索賠人,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排除其消費者的身份。
(二)行政實務
2024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該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在具體實踐中如何判斷投訴舉報人是否屬于“牟取不正當利益”需要形成更加詳實的細則和規范。
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推動從源頭優化消費環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發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信息公示暫行規則》第十一條規定:“存在投訴人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頻次明顯超出生活消費需要;同一投訴人對同一經營者短期內大量投訴;不同投訴人通謀分別消費后分別投訴同一經營者;投訴人惡意制造經營者侵權的虛假事實或者虛構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投訴人受雇于他人進行投訴;投訴人冒用他人名義進行投訴;投訴人曾因敲詐勒索經營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等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結合日常工作掌握情況和被投訴人提供材料,綜合判斷是否屬于《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本規則第九條規定的不予公示情形。”該條款也未將特定群體排除在消費者之外,未限制其投訴舉報的權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依法有效應對職業打假惡意索賠行為,維護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下一步,我們將立足職能職責,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采取措施,依法應對職業打假惡意索賠行為。
(一)積極推行審慎包容執法司法
根據您提出的“研究出臺地方性法規制度”的建議,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規范涉及食品安全、產品質量、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的行政執法,及時糾正輕微違法行為,加大對未造成危害后果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加強宣傳,擴大免罰清單制度的社會影響和知曉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依法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堅持寬嚴相濟、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合理處置職業打假人投訴舉報案件,充分運用首違不罰等法律法規,杜絕以賠代罰現象。針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優良營商環境的“牟利性打假”,堅決依法依規處置,切實保護相關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對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的“真打假”行為,給予支持和鼓勵。強化川渝兩地協同聯動,與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共同研究制定《川渝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進一步推進對經營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包容審慎監管。通過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涉案主體合規評估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適時在全系統推廣運用。
二是人民法院將依法辦理相關案件,統一裁判規則。全市各級法院將持續加強案件審理,強化審判調研,積極開展新業態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研究探索,在網絡購物、直播帶貨等方面,加強審判指引,嚴格司法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確保涉“職業打假”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審理。
(二)建立職業打假類案件辦理協調機制
根據您提出的“嚴厲打擊職業打假惡意索賠行為”的建議,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收集,定期匯總梳理、分析研判職業打假情況,積極與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共享信息、協調聯動、協同監管,共同建立科學應對職業打假人的防范處置機制。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對職業打假行政執法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從行政執法、行刑銜接方面加強協作,在復議、訴訟環節爭取得到支持。進一步加大投訴舉報和監管執法業務指導和培訓力度,提高執法干部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不斷完善異常投訴舉報信息庫數據,強化數據分析運用,提高數據對輔助決策和監管執法的水平。
二是人民法院將全階段規制職業索賠人濫訴牟利訴訟行為,引導職業索賠人依法理性維權。在訴前、立案、審判等各個階段,持續強化監督指導。在訴前階段,用好“老馬工作室”等駐院調解平臺,積極委托行政職能機關、行業調解組織調解案件,提高訴前調解的質量、效率靠前化解矛盾。在立案階段,依法規范涉“職業打假”產品責任糾紛案件的立案管轄。對于網絡消費購物中侵權行為地不明確、被告住所地不在重慶轄區等情況,及時移送管轄,防止職業索賠人虛構管轄連接點進行訴訟。在訴訟審理階段,嚴格依法確定職業索賠人申請鑒定等舉證責任。對職業索賠人的牟利性濫訴行為在裁判文書中予以否定性評價,降低職業索賠人職業打假牟利預期。對于職業索賠人“夾帶、掉包、造假”以及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現一起,移送一起。
三是公安機關將結合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進一步加大對職業打假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核查懲處,依法嚴懲以“打假”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維護良好營商環境。強化線索摸排核查,強化對職業打假信息的研判,強化對相關線索的精準識別、落地核查,依法跟進處置。抓好案件偵辦,對工作中發現和其他單位移交的以“打假”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案件,及時調查處理,依法開展打擊整治。做好協作配合,依托已建立運行的掃黑除惡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對其他單位移交和商請協查“打假”類線索積極配合核查,及時回復反饋。對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同步上案,開展聯合打擊。加強宣傳震懾,對成功偵破的涉及惡意職業打假的敲詐勒索案件,及時通過公安媒體矩陣向社會通報,切實形成打擊震懾,遏制此類犯罪在我市滋生。
(三)努力提升經營主體依法應對職業打假行為的能力
根據您提出的“采取綜合措施遏制職業惡意索賠亂象”的建議,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異常投訴舉報及行政處罰案件的數據統計分析,強化與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會商研判,聯合探索依法應對職業打假的工作舉措。不斷完善川渝市場監管異常投訴舉報名錄庫,梳理重復投訴舉報、一人多次投訴舉報、惡意投訴舉報等異常投訴舉報清單,共享信息,協同助力監管執法工作。
二是市場監管部門將針對被投訴舉報較多的市場主體分行業開展質量提升幫扶會。梳理近年來投訴舉報反映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幫扶經營主體明確整改方向,指導其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實現監管執法關口前移,從源頭減少消費爭議發生率,切實落實高水平監管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
三是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引導經營主體依法應對職業打假。遇到糾紛后依法處理,不能無原則地妥協退讓。遇到敲詐勒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遇到侵權行為時,及時保存證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多渠道宣傳普及消費維權知識,傳播科學文明的商品和服務知識信息,樹立消費者理性維權觀,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
四是人民法院將加強訴源治理,注重法治宣傳。積極參與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調、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建設。扎實推進落實強基導向“六項工作”,健全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紛制度機制,用好消費糾紛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努力從根源治理職業打假非法牟利行為,從源頭減少職業打假引發的糾紛,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指引等方式加強法治宣傳,鼓勵企業采取“吹哨人制度”,盡早發現問題,最大程度防止損失擴大。
此答復函已經唐英瑜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及時通過人大代表全渝通應用“代表議案建議功能模塊”進行評價。再次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理解,也懇請繼續對我們的工作給予幫助和支持。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聯系人:甘樂
聯系電話:6384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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