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有關檢測機構:
為加強全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我局制定了《山東省2024年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山東省2024年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方案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山東省2024年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方案
一、抽樣環節
全省16市(設區的市,下同)屠宰和養殖環節。其中肉類屠宰環節抽樣,禽蛋在養殖環節抽樣。
二、抽檢時間
(一)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于7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抽樣任務;10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抽樣任務。
(二)有關檢測機構應于8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抽樣的檢測任務;11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抽樣的檢測任務。
三、抽檢品種和數量
(一)抽檢品種。
豬肉(肝)、牛肉(肝)、羊肉(肝)、禽肉、禽蛋。
(二)抽檢數量。
各市具體抽樣品種及數量和各檢測機構承擔任務數量見附件1。如因特殊情況,部分品種不滿足抽樣數量要求,牛肉和羊肉可以相互代替。出現品種代替和抽樣環節變化情況的,須報省畜牧獸醫局同意,同時,抽樣單位應提交書面說明。
(三)抽樣要求。
屠宰場每個樣品要求來自不同來源,同一來源的樣品抽取1批次,一個屠宰場最多抽取6批次樣品。同一產地檢疫合格證視為同一來源,養殖場日齡相同或圈舍相同的視為同一來源,同一來源的樣品抽取1批次,一個養殖場(戶)最多抽取2批次樣品。原則上,每個縣(區)抽取樣品總量不超過20個。每個樣品一式3份:一份為檢樣,用于檢驗檢測;一份為備樣,用于異議檢驗;一份為留樣,被抽樣單位/人留存。檢樣和備樣交承檢機構。抽樣要求詳見附件6。
每次抽樣前,省局提供被抽樣單位名單,突出隨機抽檢。
四、檢驗項目、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原則)
檢驗項目、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具體見附件2。樣品檢測需做平行試驗,要嚴格按照指定的檢測方法執行。
原則上按照檢驗項目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最大殘留限量判定,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的藥物或添加物以標準方法檢測限作為主要依據確定判定值(優先以定量限作為判定值,如無定量限則以檢出限作為判定值;如果檢驗項目涉及多個方法,而檢出限和定量限又不一致的,以最高檢出限或定量限作為判定依據)。
五、承擔單位和牽頭單位
(一)抽樣單位
被抽樣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執法機構負責抽樣,如需要協助指導,可邀請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現場指導,有關檢測機構要積極協助,必要時提供相關抽樣器具。
(二)承檢機構
山東晟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世通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山東時進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青島中一監測有限公司、青島海潤農大檢測有限公司、山東中質華檢測試檢驗有限公司、山東標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山東泛譜檢測有限公司、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必維信諾(山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匠造檢測有限公司、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青島譜尼測試有限公司、山東益源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山東潤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共16家檢測公司。
(三)牽頭匯總單位
山東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六、檢驗結果報送和異議處理
(一)不合格檢驗結果確認
“瘦肉精”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于3小時內向省畜牧獸醫局通報有關信息,24小時內將檢驗報告和抽樣單復印件報送省畜牧獸醫局。其他項目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承檢機構應于24小時內將檢驗報告和抽樣單復印件報送省畜牧獸醫局和被抽查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被抽查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后24小時內將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人,并且于3日內將報告送達被抽樣人,并留存送達證據。
(二)合格檢驗結果通知
檢驗結果合格的,承檢機構應于7日內將檢驗報告寄送被抽樣人。
(三)檢驗結果異議處理
被抽樣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畜牧獸醫局提出復檢的書面申請(復檢時檢測備樣),并提交相關說明材料,復檢時原則上需要申請人、檢測機構、復檢機構、任務下達單位對復檢樣品進行確認。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認同檢驗結果。
(四)復檢要求
復檢由省畜牧獸醫局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復檢任務的檢測機構應自收到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復檢不得由原檢測機構承擔。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七、抽檢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
請各檢測機構于9月5日前將第一批的抽檢結果、基本情況和結果分析報送山東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第二批的抽檢結果、基本情況和結果分析須在11月25日前報山東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山東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于9月15日前將第一批的匯總抽檢結果及分析報告報省畜牧獸醫局;第二批的匯總抽檢結果及分析報告須在12月5日前報省畜牧獸醫局。抽檢結果匯總格式見附件3,抽檢完成情況統計格式見附件4,總結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抽檢結果總體情況
(二)抽檢基本情況。包括抽檢的地點、環節、種類、抽樣數量、檢測參數等。
(三)抽檢結果分析
1、不同地區比較
2、不同環節比較
3、不同品種比較
4、不同檢測項目比較
5、抽檢發現的突出問題
6、不合格樣品的溯源情況
7、原因分析
8、對策、措施和建議。
八、注意事項
(一)抽檢單位應嚴格遵守農業農村部和省畜牧獸醫局相關規范和要求,執行任務嚴肅認真,證件齊全,確保抽檢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認真填寫抽樣單,抽樣單內容、格式可參考附件5。
(二)各承檢機構要嚴格遵守方案規定的抽樣和檢測方法,統一判定原則。
(三)各承檢機構留存備復檢樣品應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合格的應繼續保存3個月,不合格的應繼續保存6個月。達到保存期限后,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未經省畜牧獸醫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抽檢結果。
(五)各承檢機構應按本方案規定配合好抽檢工作,按時報送抽檢結果和總結分析報告。
(六)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各承檢機構須制定詳細、可行的監督抽檢實施方案并上報省局。
(七)本方案中未列出而在實際監測過程出現的問題按照《山東省省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規定》(魯牧質科市發[2020]7 號)執行。
九、聯系方式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翟國棟
聯系電話:0531-51788890
山東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聯系人:趙學峰
聯系電話:0531-51788771。
電子郵箱:sdxm05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