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修改、廢止、宣布失效和延長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4-07-03 61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根據上位法“立改廢”情況及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規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經廳黨組2024年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公布如下: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局、辦),廳屬各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根據上位法“立改廢”情況及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規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經廳黨組2024年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公布如下:

一、對《關于印發〈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監督檢查內容要求〉的通知》《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蔬菜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農作物品種選育擇優補助辦法〉的通知》等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對《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獸藥使用質量規范管理〉的通知》《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明確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設立頒證變更有關事項的函》等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三、對《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畜禽定點屠宰環節病害畜禽(肉)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寧夏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對《加快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的意見》《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關于規范畜禽定點屠宰廠企業肉品品質檢驗相關證章管理使用的通知》等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延長有效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docx

   2.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doc

   3.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決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doc

   4.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決定延長有效期的行政規范性文件.doc

   5.《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監督檢查內容要求》(修改稿).docx

   6.《寧夏回族自治區蔬菜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管理辦法》(修改稿).docx

   7.《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農作物新品種選育擇優補助辦法〉的通知》(修改稿).docx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寧夏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