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科室、各市場監管所:
現將《推進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推進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兩個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5號)、《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6號)],扎實推進本區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各項工作,建立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末端發力終端見效長效工作機制,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實施方案》(滬市監產質〔2023〕440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建設質量強國的決策部署,推動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創新質量安全監管理念,提升質量安全監管效能,推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2024年,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在“產品質量監管系統”上應錄盡錄,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全面運行。
2025年,防范和化解質量安全風險能力明顯提升,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末端發力終端見效長效工作機制基本形成。
三、重點任務
(一)組建工作專班。建立落實工業產品“兩個規定”工作專班,由分管局長任專班負責人,產品監督科、競爭科、消保科、質量科、信用科、標準化科負責人為專班成員。專班成員部門指定工作人員作為專班協調機制聯絡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產品監督科,承擔工作專班日常工作。
(二)加強宣貫指導。各市場所要結合日常工作在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大型商圈、批發市場等重點場所加大宣傳力度,
營造“學規定、用規定、守規定”的良好氛圍,教育引導生產和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盡快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和相關工作制度,按要求配齊質量管理人員,推動“兩個規定”在全區落地見效。
(三)開展排摸建檔。各市場所對注冊于本轄區的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開展排摸調查,建立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將生產和銷售單位質量安全相關信息錄入市局“產品質量監管系統”企業庫。
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生產單位、電動自行車及燃氣用品生產銷售單位,要建立質量安全檔案,并在“產品質量監管系統”錄入相關信息。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生產單位,或者自2021年以來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不合格的、實施缺陷產品召回的、因產品質量問題被立案的、以及被投訴舉報并核實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要建立質量安全檔案,并在“產品質量監管系統”錄入相關信息。2024年底前實現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應錄盡錄。首次錄入信息時應注明錄入原因,并根據生產經營存續狀況及時注明異常狀態。
(四)實施分類監管。對未發現或僅發現輕微產品質量問題被責令改正的生產和銷售單位,按照“無事不擾”原則,納入日常監管或者實施觸發式監管;對信用風險較高的或者近1年內發現產品質量、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違法被處罰的生產和銷售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對信用風險高的或者近2年內發現3次及以上產品質量、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違法被從重處罰的生產和銷售單位,實施特別監管。對實施重點監管、特別監管的,分別建立生產、銷售單位年度名單。經確認存在缺陷的,責令生產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召回。根據發現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生產單位需要,組織開展質量技術幫扶,精準提出整改措施。
(五)建立責任清單。各市場所要督促生產和銷售單位建立健全責任體系、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參照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分級分層責任清單(附件2),選定本層級中近1年內發現產品質量、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違法被處罰的生產和銷售單位,將屬地監管責任建檔明確到具體監管人員,半年內開展現場檢查不少于1次。具體監管責任人員如有變動,應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
(六)建立監管任務清單。根據《產品質量法》、“兩個規定”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等規定要求,充分考慮生產經營活動中影響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風險點,明確符合生產、銷售單位自身特點的風險管控事項,建立健全監管任務清單(附件3),明確重點監督檢查事項。同時,各市場所要督促生產和銷售單位充分考慮生產經營活動中影響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風險點,明確符合生產、銷售單位自身特點的風險管控事項,并納入監管任務清單。
(七)建立督查清單。產品監督科根據督查清單(附件4),對各市場所推進“兩個規定”落實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納入年度考核。
(八)組織抽查考核。各市場所對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的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組織隨機監督抽查考核,按年度公布結果。監督抽查考核工作可通過線上或線下集中開展,也可結合日常監管工作一并開展。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四、結果應用
(一)行政處罰裁量。將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我局實施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的重要依據,對按照“兩個規定”要求落實主體責任的單位可適用從輕處罰,對拒不配合落實“兩個規定”的單位可適用從重處罰,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實施免于處罰。對非因主觀故意而未按規定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或未按要求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違法情節輕微的單位,落實“免罰清單”和“首違不罰”的要求。
(三)發布典型案例。對未按規定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生產和銷售單位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對社會公示并向區局及時上報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典型違法案例,曝光違法生產和銷售單位。
(四)發布規范單位名單。各市場所要鼓勵培育一批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單位,鼓勵轄區內重點集團公司、重點企業積極向社會推廣先進質量安全管理經驗,在行業內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我局按年度支持規范單位申報政府質量獎和上海標準。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兩個規定”貫徹落實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落實“兩個規定”的具體措施和實施方案,按計劃推進落實工作。
(二)強化工作紀律。各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全國市場監管系統行風建設三年攻堅專項行動要求,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隨意加重企業負擔;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遵守廉政紀律,不得收受企業財物、接受企業宴請;力戒形式主義,杜絕層層加碼。
(三)強化宣傳報送。各單位(部門)在工作中要積極總結經驗、提煉亮點做法,通過官方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積極向區局報送簡報、信息。各市場所于每月23日前報送《落實工業產品“兩個規定”情況統計表》(見附件5)。
聯系人:楊溢,聯系電話:56677880*80080。
附件:1.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劃分標準
2.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分級分層責任清單
3.監管任務清單
4.督查清單
5.落實工業產品“兩個規定”情況統計表
附件1
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劃分標準
對象分級 | 劃分標準說明 (其中X為從業人員,Y為營業收入) | |
A級主體 | 大型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 | 大型生產單位:X≥1000人或Y≥40000萬元 大型批發單位:X≥200人或Y≥40000萬元 大型零售單位:X≥300人或Y≥20000萬元 |
B級主體 | 中型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 | 中型生產單位:300人≤X<1000人或2000萬元≤Y<40000萬元 中型批發單位:20人≤X<200人或5000萬元≤Y<40000萬元 中型零售單位:50人≤X<300人或500萬元≤Y<20000萬元 |
C級主體 | 小型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 | 小型生產單位:20人≤X<300人或300萬元≤Y<2000萬元 小型批發單位:5人≤X<20人或1000萬元≤Y<5000萬元 小型零售單位:10人≤X<50人或100萬元≤Y<500萬元 |
D級主體 | 微型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 | 微型生產單位:X<20人或Y<300萬元 微型批發單位:X<5人或Y<1000萬元 微型零售單位:X<10人或Y<100萬元 |
說明:
1.工業產品銷售單位,包括從事工業產品批發和零售的單位。
2.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準。(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2)營業收入,生產、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采用相應工業產品生產、銷售的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采用相應工業產品的銷售額代替。
3.生產和銷售單位同時滿足多個劃分標準條件時,按照其中符合較高等級主體條件進行分級對應。
附件2
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分級分層責任清單
部門分層 | 責任內容 |
市市場監管局 | 統籌推進全市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建設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平臺;組織對A級主體開展培訓;組織指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落實A級主體的監管責任;對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發現重大質量違法的B級主體掛牌督辦。 |
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場分局 | 統籌推進轄區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組織對B級主體開展培訓;組織指導市場監管所(隊)落實B級主體的監管責任;對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多次發現重大質量違法的C、D級主體掛牌督辦。 |
市場監管所(隊) | 督促轄區內各級主體建立健全責任體系、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并開展監督檢查,開展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抽查考核;組織對C、D級主體開展培訓;在平臺上錄入、維護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查處“兩個規定”違法行為。 |
附件3
監管任務清單
(生產單位類)
填表單位及填表人(蓋章或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體分級 | 生產單位名稱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級主體 | ||||
序號 | 重點工作 | 具體任務 | 結果 | 備注 |
1 |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 1.1 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 ||
1.2 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 | ||||
1.3 制定《質量安全總監職責》《質量安全員守則》 | ||||
1.4 制定《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 ||||
1.5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 ||||
1.6 建立健全原材料檢查驗收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生產全過程控制體系(食品相關產品)制度 | ||||
2 | 抓好常態化監管 | 2.1 檢查《每日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檢查記錄》 | ||
2.2 檢查《每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 ||||
2.3 檢查《每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 ||||
2.4 檢查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整改情況 | ||||
2.5 檢查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培訓考核情況 | ||||
序號 | 重點工作 | 具體任務 | 結果 | 備注 |
3 | 檢查生產許可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情況 | 3.1 檢查生產許可、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標注的內容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具備滿足生產檢驗所需的工作場所和設施 | ||
3.2 檢查是否存在超出生產許可范圍生產、未經CCC認證出廠銷售的行為 | ||||
3.3對原材料、零部件等進貨產品屬于生產許可或CCC認證范圍的,檢查是否查驗相應證書及其有效性 | ||||
3.4 檢查有無委托加工行為;是否符合委托加工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 | ||||
3.5 是否按要求開展并公示年度自查;年度自查報告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 | ||||
4 | 檢查生產單位義務履行情況 | 4.1 抽查進貨查驗、生產全過程控制(食品相關產品)、入庫驗收、出廠檢驗等信息記錄情況 | ||
4.2 抽查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明執行標準情況 | ||||
4.3 抽查產品包裝標識 | ||||
5 | 檢查生產單位配合質量安全監管情況 | 5.1 檢查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 ||
5.2 檢查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 ||||
6 | 與生產單位明確的關鍵風險點和風險管控事項 | 結合生產單位自身特點,由生產單位列出影響質量安全的關鍵風險點,或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明確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事項 |
說明:
1.監管任務清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內容,根據填報需要調整表格大小。
2.在結果欄目中,填寫是(√)或否(×),或在備注欄標注須提醒信息。
監管任務清單
(銷售單位類)
填表單位及填表人(蓋章或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體分級 | 銷售單位名稱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級主體 | ||||
序號 | 重點工作 | 具體任務 | 結果 | 備注 |
1 |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 1.1 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 ||
1.2 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 | ||||
1.3 制定《質量安全總監職責》《質量安全員守則》 | ||||
1.4 制定《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 ||||
1.5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 ||||
1.6 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 ||||
2 | 抓好常態化監管 | 2.1 檢查《每日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檢查記錄》 | ||
2.2 檢查《每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 ||||
2.3 檢查《每月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 ||||
2.4 檢查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整改情況 | ||||
2.5 檢查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培訓考核情況 | ||||
序號 | 重點工作 | 具體任務 | 結果 | 備注 |
3 | 檢查銷售 | 3.1 抽查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信息記錄情況 | ||
單位義務 | 3.2 抽查產品包裝標識 | |||
履行情況 | 3.3 對進貨價格明顯低于市場正常價格等異常情況或產品難以追溯到源頭的,是否列入風險清單并主動排查和報告屬地監管部門 | |||
3.4 進貨產品屬于生產許可或CCC認證范圍的,是否查驗證書,是否存在應獲生產許可或 CCC認證,實際未獲證的情況。 | ||||
4 | 檢查銷售單位配合質量安全監管情況 | 4.1 檢查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情況 | ||
4.2 檢查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 ||||
5 | 與銷售單位明確的關鍵風險點和風險管控事項 | 結合銷售單位自身特點,由銷售單位列出影響質量安全的關鍵風險點,或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明確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事項。如,得知銷售產品可能是假冒偽劣,是否主動停止銷售或及時報告屬地監管部門。 |
說明:
1.監管任務清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內容,根據填報需要調整表格大小。
2.在結果欄目中,填寫是(√)或否(×),或在備注欄標注須提醒信息。
附件4
督查清單
督查主體 | (市場監管部門名稱) | 督查對象 | (下級市場監管部門名稱) | ||||
督查內容 | |||||||
序號 | 督查事項 | 具體任務 | 是否落實 | 亮點成效 | |||
1 | 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貫徹落實情況 | 1.1 組織開展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宣貫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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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加強組織保障,組建工作專班有效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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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平臺建設情況 | 2.1 建設和使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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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對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平臺進行動態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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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將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信息平臺信息逐級按要求進行歸集和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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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層分級責任清單建立及執行情況 | 3.1 建立本層級對應主體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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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按清單落實相應監督檢查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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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監督檢查任務清單建立及落實情況 | 4.1 建立監督檢查任務清單,組織監管任務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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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監督檢查任務清單全面、完整、準確,建立關鍵風險點和重點風險管控子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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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組織對本轄區的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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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督查事項 | 具體任務 | 是否落實 | 亮點成效 | |||
5 | 督查清單 建立及督查 情況 | 5.1 建立督查清單,按要求組織開展調研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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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將督查工作數據信息歸集到監管督查信息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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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產銷售單位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運行情況 | 6.1 督促指導生產銷售單位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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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抽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配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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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監管督查 信息平臺 落實情況 | 7.1 按要求將數據信息歸集到監管督查信息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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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完成監管督查信息平臺工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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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制定督查計劃,對下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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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落實工業產品“兩個規定”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開展宣貫 指導情況 | 出動監管人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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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貫生產和銷售單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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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單位 排摸情況 | 已排摸單位總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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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齊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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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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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整改問題隱患(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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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單位 排摸情況 | 已排摸單位總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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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配齊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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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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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整改問題隱患(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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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監管 執法情況 | 出動監管執法人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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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生產單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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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銷售單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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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發現問題隱患(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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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問題隱患(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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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處違反“兩個規定”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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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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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款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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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抽查 考核情況 | 考核生產單位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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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考核不合格生產單位整改(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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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銷售單位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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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考核不合格銷售單位整改(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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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推進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實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