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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關于印發《嘉定區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及食品原料配送企業準入及退出管理辦法》的通知(嘉教〔2024〕30號)

   2024-08-27 736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加強嘉定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優化食品供應流程,提升學校師生食堂的供餐服務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食品安全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各中小學、幼兒園及直屬單位:

現將《嘉定區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及食品原料配送企業準入及退出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嘉定區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及食品原料配送企業準入及退出管理辦法

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嘉定區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及食品原料配送企業準入及退出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嘉定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優化食品供應流程,提升學校師生食堂的供餐服務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構成及職責

第一條 上海市嘉定區教育系統食堂承包經營及食品原料配送企業準入退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利于提高中小學、幼兒園食品安全工作規范化、專業化和現代化水平,提升全區學校食堂滿意度。

第二條 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負責對準入退出工作進行組織、指導、監管以及重大事項的決策。

第三條 在準入退出過程中,應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動、發揮區紀委監委、家委會等相關方的作用,全方位對服務商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準入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資質: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要求登記入庫,在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未被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3.根據財庫(2016)125號文,報名供應商應未被列入失信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4.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且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按照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

5.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必須為食品安全信用良好的餐飲服務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固定經營場所;具備完善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完善的服務體系等先進管理體系。

6.財務狀況良好,依法經營。

7.須有餐飲服務3年及以上經驗。

8.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第二章 承包經營企業退出機制

第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終止合同,企業退出入圍:

1.承包企業營業執照或食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的;

2.經營管理期間因承包企業責任導致被服務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

3.經營管理期間,存在轉包、分包、掛靠和合伙經營行為的;

4.因管理問題出現有害生物等食品安全相關負面輿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服務學校整體滿意率低于75%的。

第六條 一學年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降低供餐質量標準、擅自變更供餐食譜等其他違反合同(協議),且不能切實改正的;

2.弄虛作假,數量與菜單配量嚴重不符,毛利超過規定,被學校和相關部門查獲3次以上的;

3.承包企業及其承包的學校食堂多次被相關監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

4.環境不整潔,相關設施維護不完好、不齊全,對水、電、氣等校方提供的資源不合理使用從而造成大量浪費,經指出沒有及時改正的;

5.學校組織的學校食堂滿意率測評低于75%的;

6.承包企業有其他行為,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

第三章 食品原料配送企業退出機制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終止合同,企業退出入圍:

1.配送企業營業執照或食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撤銷、注銷的;

2.從無資質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的;

3.被職能部門列入黑名單,被取消食品配送資格的;

4.被相關部門認定因食品原料問題導致被服務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

5.經營管理期間,存在轉包、分包、掛靠和合伙經營行為的;

第八條 一學年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違反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且不能切實改正的;

2.相關部門抽檢提供食材存在不合格且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3.未按照標書約定地點(倉庫)進行配送的;

4.配送企業有其他行為,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

第四章 服務管理要求

第九條  各經營企業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切實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上海市放心餐廳、放心食堂建設標準》《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監督抽查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形成符合學校實際的經營管理及食品安全體系。

2.提供的午餐營養要求應參照《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2013 版)、《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 和《學生餐營養指南》(WS/T 554—2017)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3.建立健全嚴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安全管理員,在食品配送、加工及供餐過程中進行過程管理。食品存儲要離地離墻,分類分架存放;食品清洗要分池;食品制作要符合餐飲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飲具要做到每餐前必規范消毒并符合保潔要求;嚴格執行食品留樣管理制度,冷藏留樣冰箱應專用,專人負責,并做好留樣記錄。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制度,杜絕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4.要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病癥治愈后,方可上崗;建立從業人員培訓管理檔案,每學年參加集中學習培訓不少于40小時。

5.學校食堂所供食品原料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要嚴把索票索證關,建立原輔食料臺賬和可追溯機制,杜絕“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腐爛變質及過期商品進校園。

6.嚴禁加工制作生食冷食;嚴禁加工使用四季豆、發芽馬鈴薯、河豚魚、織紋螺、毒蕈等有毒有害食品;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食堂內嚴禁存放老鼠藥等有毒有害物質;嚴格加工制作豆漿等高風險食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學校應落實主體責任和校長負責制,未執行本管理辦法的學校,一律取消學校和校長當年評先評優資格;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啟動相應的問責機制。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關于印發《嘉定區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及食品原料配送企業準入及退出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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