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局,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綜合執法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行政裁量權的行使,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辦法》等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結合執法實際,省農業農村廳對《河北省農業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河北省農業行政裁量權基準》(冀農規〔2023〕5號)進行了修訂,現將《河北省農業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2024年修訂)》《河北省農業行政裁量權基準(2024年修訂)》(冀農規〔2024〕2號)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9月1日
《河北省農業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2024年修訂)》《河北省農業行政裁量權基準(2024年修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