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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廢止一批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豫環辦〔2024〕58號)

   2024-09-14 693
核心提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6號)等規定,我廳組織對2015年以來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了清理工作。經研究,決定對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詳見附表)予以廢止,請遵照執行。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各處室、各區域督察辦、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6號)等規定,我廳組織對2015年以來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了清理工作。經研究,決定對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詳見附表)予以廢止,請遵照執行。

附件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pdf

2024年9月12日

主辦:法規處                督辦:法規處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發




 
地區: 河南
標簽: 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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