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福建省 2023 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24〕3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碳市場配額清繳履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確認履約數據。根據《通知》要求及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核(復)查結果,我廳將277家重點排放單位納入我省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額管理(名單見附件),請通知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登錄福建省碳市場綜合服務平臺對2023年度補發配額量和應清繳配額量進行確認。
二、加強履約監管。為支持企業抒困解難,對于履約存在缺口且確需通過交易市場購買的重點排放單位,可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履約清繳工作,其余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履約清繳工作。各地要切實做好履約清繳的督促與指導工作,未按時履約清繳的,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依法依規處理。
三、強化履約幫扶。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環綜合〔2024〕62號)精神,加強碳排放配額履約清繳政策宣傳引導和服務,積極開展幫扶工作。堅持分類施策,對配額盈余的企業,要指導其盡早完成履約清繳;對存在配額缺口的企業,要督促其抓緊制定交易計劃、做好交易引導。同時,各地要認真做好履約風險評估工作,建立履約風險企業名單,加大幫扶和監督力度,確保福建省碳市場健康平穩運行。
聯系人:肖盛、馮東俊
電 話:0591-88360281、88367063
附件:納入福建省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