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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新舊名錄銜接工作的通知 (閩環保固體〔2024〕9號)

   2024-12-20 475
核心提示:近期,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新版名錄),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有關要求,加強新版名錄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舊版名錄)的有效銜接,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現將有關事項要求通知如下。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近期,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新版名錄),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有關要求,加強新版名錄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舊版名錄)的有效銜接,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現將有關事項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指導轄區內涉危險廢物的有關單位認真學習《固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照新版名錄、特別針對新舊版的變化內容,從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各環節重新、全面梳理明確危險廢物的產生情況、廢物代碼、危險特性和管理要求,并及時按規定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經營許可、管理計劃、管理臺賬、識別標志和轉移聯單等相關管理制度。

二、做好新舊名錄銜接

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指導轄區內涉危險廢物的有關單位,將新版名錄中新增、整合、拆分以及調整代碼、擴大范圍的有關廢物納入或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對新版名錄中已刪除或表述上已縮小范圍(如,刪除特定物質或者增加標注為“不包括***”)的固體廢物,通過工藝分析等方式可以排除其存在危險特性的可納入一般固體廢物管理,不能排除其存在危險特性的,應通過鑒別并按鑒別結論進行管理。新舊版名錄調整對照情況詳見附件。

三、明確全過程管理要求

1.規范排污許可管理。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提醒轄區內在新版名錄實施前已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涉危險廢物企業,按新版名錄及國家對于危險廢物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信息。

2.規范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相關危險廢物類別和代碼等發生變化的,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提醒轄區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時提交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對不擴大危險廢物許可類別的變更申請,危險廢物許可證原核發部門可直接變更。

3.規范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列入新版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以下簡稱《豁免清單》)中的危險廢物,未豁免其危險廢物的屬性;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豁免條件發生變化的,已按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利用處置單位應重新對照豁免條件,無法滿足的,不得繼續實施豁免管理。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新版名錄的修訂內容,組織轄區內相關單位進一步核實相關豁免條件等信息,確保依法依規實施豁免管理。

4.補齊危險廢物利用能力。《豁免清單》已不再豁免鋁灰渣和二次鋁灰的利用過程。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提醒相關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合規轉移此類危險廢物;提醒原按豁免管理的利用單位,不得再接收此類危險廢物。同時,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摸清核實轄區內鋁灰渣等危險廢物的產生量、轄區內利用能力和近年實際利用量,積極對接轄區內現有豁免管理的利用單位,對有意愿實施技改提升并繼續從事相應類別危險廢物利用的,對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做好輔導、引導,完善相關前期手續后,向我廳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5.規范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省固化中心及時調整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中危險廢物有關信息,確保新舊名錄平穩有序銜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新版名錄宣貫、解讀,2025年1月1日起,按照新版名錄,對涉危險廢物有關單位開展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

附件:危險廢物新舊版名錄調整對照情況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

   固體20249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新舊名錄銜接工作的通知




 
地區: 福建
標簽: 環保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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