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馬來西亞衛生部 食品安全和質量司發布《食品法1983》修訂草案(第281號法案),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至2025年1月8日。該法規修訂草案旨在加強和擴大食品供應鏈中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保護公眾在食品生產、銷售和消費等與之相關的環節中免受健康危害和欺詐。
近年來,馬來西亞進出口貿易總額快速增長,為適應全球糧食安全和貿易發展以及當前技術進步和數字化轉型的需求,決定自2006年后,時隔18年再次對《食品法1983》進行修訂。
擴大法律適用范圍 將食品接觸材料納入其中,擴展法規覆蓋面,為完善整個食品供應鏈的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擴大監管人員權力職能 總干事及其授權的下屬官員可制定進口食品或食品接觸材料的要求或條件,從而對進口食品或食品接觸材料進行有效控制,同時加大執法力度,確保要求落地執行。
新增出口商場所檢查 經出口國政府許可,總干事及其授權的下屬官員可對食品出口商生產場所或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旨在加強對出口國食品出口場所的控制,驗證進口食品的安全性與合規性,確保遵守食品法規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風險,防止健康危害發生。
新增非銷售目的食品申報限定 為有效減少非銷售目的食品申報欺詐行為,允許對以銷售為目的但申報供個人自用的食品的入境作出合理數量的限定。
新增處罰條款及罰則 新增對于不符合法規或條例的進口食品、進口食品接觸材料、食品接觸材料或其表面可能遷移有毒、破壞性或有害健康物質的處罰條款。為了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并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以防止再犯,罰則規定處以2萬-10萬林吉特(約3.3萬-16.4萬人民幣)罰款或10年監禁。
小結
馬來西亞是中國重要的貿易伙伴,《食品法1983》的修訂對食品進出口貿易的影響深遠,應引起生產商、出口商以及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作為生產商,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應注意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性與合規性,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加工用工器具等食品接觸材料的質量控制,確保不會與食品發生不良反應或危害物遷移,全面保障食品的安全性。作為出口商,營造一個整潔、衛生的經營環境是保障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環,可通過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我們企業應及時關注法規變化,積極調整以符合馬來西亞相關規定,避免影響出口業務甚至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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