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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的通知 (黔環綜合〔2024〕56號)

   2025-01-26 953
核心提示: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印發《貴州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以及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規定,我廳對《貴州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3年本)》進行了優化調整,形成《貴州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予以公布實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3年本)>的通知》即行廢止。

附件:貴州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貴州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

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

一、省級審批項目

除生態環境部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外,以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核與輻射及跨市(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批。

(一)水利

水庫:新建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項目。

引調水工程:新建項目。

(二)能源和資源開發

燃煤發電(含熱電聯產):新建、改建、擴建(均含燃煤摻燒廢棄物)。

風電、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的項目。

水電站:裝機5萬千瓦以上常規水電站項目以及5萬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規水電站項目;裝機30萬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環境敏感區域的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生物質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包括摻燒污泥發電)、污泥發電項目(包括摻燒生活垃圾發電)。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采項目,國家規劃礦區外新增規模9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建、改擴建煤炭開采項目,露天煤礦。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增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建、擴建鐵礦、錳礦采選項目;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稀土采選項目;銅、鉛鋅、鎳鈷、錫、銻、汞礦采選項目;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黃金:采選項目。

非金屬礦采選業: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油氣開采:未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塊的新建頁巖氣、煤層氣開采項目。

(三)交通運輸

港口碼頭:新建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項目;涉及危險品堆場的集裝箱專用碼頭項目。

機場:新建、遷建以及增加航空業務量的擴建運輸機場項目;新建、遷建通用機場項目。

(四)制造業

石化:精煉石油產品制造項目;全部乙烯項目;新建對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項目;新建廢輪胎生產再生油項目。

化工:全部煤化工項目(含煤制氮肥、低價煤分質利用);全部農藥及中間體生產項目;全部鉻鹽;全部氰化物生產項目。

水泥熟料:全部項目(含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窯設備的項目(電熔窯除外)。

黑色金屬:全部煉鐵煉鋼項目(含燒結、球團,短流程煉鋼除外);鋼鐵含鋅塵泥等含鋅二次資源生產(次)氧化鋅的項目;其他黑色金屬冶煉(鐵合金制造除外)。

焦化:全部(含半焦化項目,干熄焦、煤氣凈化等不涉及焦爐/炭化爐的改造項目除外)。

有色金屬冶煉:全部項目(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

鑄造:全部鑄造用生鐵項目;采用沖天爐為熔化設備的鑄造項目。

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產碳素制品項目。

觸媒生產及廢觸媒利用處置項目:全部。

貴金屬:全部。

稀土:全部。

鉛蓄電池、廢鉛蓄電池等項目:全部。

醫藥: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化學藥品制劑制造、獸用藥品制造、生物藥品制品制造。

皮革、毛皮、羽毛(絨)制品:制革、毛皮鞣制的項目。

造紙:除廢紙(或溶解漿)以外的紙漿、纖維漿等制造項目。

印染:全部。

電鍍:項目選址位于《關于貴州省電鍍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的電鍍集聚區以外的項目。

(五)環境治理業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Ⅱ類廢渣填埋處置場。

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含焚燒、填埋)項目(暫存、轉運的危險廢物項目除外);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險廢物焚燒或填埋處置。

(六)軍工等涉密項目

軍工:報告書項目(軍工企業不涉密的民品項目除外)。

(七)研究和試驗

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

(八)其他需要重點管控的項目

水、大氣環境重點監管區域內污染物排放量較大,易引起跨界水污染或中心城區污染天氣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其中,排放廢氣項目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粉塵三項指標年排放總量4000噸及以上的項目;排放廢水項目為八大水系省界上游50公里以下河段,干流岸線1000米、一二級支流岸線500米范圍內錳冶煉、化工、采礦、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電鍍等項目。重點監管區名單由省生態環境廳另行制定并按程序發布。

(九)核與輻射

輸變電工程: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項目,跨市(州)的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

廣播電臺、差轉臺、電視塔臺、衛星地球上行站、雷達:全部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

核技術利用: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I類、Ⅱ類、Ⅲ類放射源的;銷售(含建造)、使用I類射線裝置的;生產、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醫療使用血管造影用X射線裝置的除外);甲級、乙級、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醫療機構使用植入治療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以上項目的改、擴建(不含在已許可場所增加不超出已許可活動種類和不高于已許可范圍等級的核素或射線裝置的)。

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甲級、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場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類、Ⅱ類射線裝置(X射線裝置和粒子能量不高于10兆電子伏的電子加速器除外)存在污染的。

伴生放射性礦項目:達到伴生放射性礦鑒定標準的16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稀土、鋯及氧化鋯、鈮/鉭、錫、鋁、鉛/鋅、銅、鐵、釩、鉬、鎳、鍺、鈦、金礦開采、選礦、冶煉項目);磷酸鹽開采、選礦和直接以磷酸鹽為原料的加工活動項目;煤開采、選礦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

核設施內新建、改建、擴建不涉核的建設項目。

(十)跨市州建設項目

二、其他

(一)根據《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實施“強省會”五年行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黔黨發〔2021〕13號)、《關于支持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黔黨發〔2021〕34號),以上第(一)至(七)項中涉及生物質發電、油氣開采、醫藥、皮革、毛皮、羽毛(絨)制品、造紙、印染、軍工項目,除跨市(州)的項目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外,貴陽市、黔南州、黔東南州、黔西南州轄區內的上述項目,由貴陽市、黔南州、黔東南州、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審批。

(二)以上第(一)至(七)項中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跨市〔州〕項目、核與輻射類項目除外),由項目所在地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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