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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復制推廣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改革措施的函 (署岸函〔2025〕17號)

   2025-02-05 1021
核心提示:海關總署會同各相關單位對標國際經貿高標準規則,聚焦經營主體關切,制定出臺32項改革措施;各參與地區和有關單位先行先試,扎實推進專項行動各項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創新試點經驗。我署經商各相關單位同意,擬將其中較成熟的29項措施在全國范圍復制推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外匯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口岸營商環境,促進外貿質升量穩,2024年4月,海關總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外匯局等部門,聯合部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石家莊、唐山、沈陽、大連、南京、無錫、杭州、寧波、合肥、廈門、濟南、青島、廣州、深圳、東莞、海口等20個城市,集中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海關總署會同各相關單位對標國際經貿高標準規則,聚焦經營主體關切,制定出臺32項改革措施;各參與地區和有關單位先行先試,扎實推進專項行動各項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創新試點經驗。我署經商各相關單位同意,擬將其中較成熟的29項措施在全國范圍復制推廣(任務分工表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復制推廣的改革措施

(一)進一步提升進出口全鏈條貨物通關效率。共5項措施,包括進一步壓縮檢疫審批許可時長、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通關效率、優化企業差別化管理模式、深化區域物流一體化、協同加強海關技術機構能力建設。

(二)進一步促進外貿新動能產業貿易便利。共6項措施,包括進一步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進一步提升跨境電商支撐服務能力、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支持加工貿易企業信息對接共享、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

(三)進一步支持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融合發展。共4項措施,包括培育扶持優質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支持各地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拓展、加大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及應對力度、優化跨境貿易金融服務。

(四)進一步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共7項措施,包括扎實推進智慧口岸建設、深入推進智慧海關建設、推進相關證書電子化共享和聯網核查、探索開展遠程監管、扎實推進貿易無紙化、擴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應用、探索推進基于預錄入數據的“一單兩報”。

(五)進一步協同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共2項措施,包括持續推進落實《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進一步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行為。

(六)進一步提升大企業和社會公眾獲得感滿意度。共5項措施,包括健全完善國際貿易信息門戶、深入推進第三方采信、加大高級認證企業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給力度、進一步釋放主動披露政策紅利、健全完善口岸部門間協商機制。

二、有關工作建議

新的一年,希望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工作統籌,承接好相關改革措施落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必要的配套措施,釋放更多改革紅利。海關總署將會同相關部門,依職責積極推動工作任務落實,加強協同配合,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同時,結合當前外貿發展形勢任務,繼續組織開展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進一步培樹口岸營商環境示范高地,推動全國口岸營商環境整體提升,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好促進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

復制推廣中遇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函告我署。

此函。

附件:   2024年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各項措施復制推廣工作任務表.doc

海關總署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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