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7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7年)
為深入實施“地瓜經濟”提能升級“一號開放工程”,奮力打造貿易強省,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外貿新動能,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市場有效與政府有為相統一,聚焦產業升級、主體引育、模式創新、路徑探索、布局優化、服務保障和政策支持等關鍵環節,統籌實施五大行動,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打造高能級跨境電商國際樞紐省。到2027年,全省跨境電商出口規模較2024年翻一番,年跨境電商交易額超百億元的重點縣(市、區)15個以上,年交易規模超百億元的跨境電商平臺10家以上,國際(地區)航空貨郵吞吐量突破50萬噸;力爭到2030年,跨境電商出口規模較2027年再翻一番。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主體引育壯大行動。
1.開展跨境電商企業梯度引育。推動傳統工貿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國內電商賣家等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新增跨境電商應用主體5000家以上。建立梯度培育庫,引育年交易額超10億元的龍頭企業80家以上、年交易額超1億元的賣家1000家以上。堅持量質并舉,大力培育科技型跨境電商企業,加強申報指導,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加快跨境電商賦能產業帶。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遴選一批傳統特色產業以及消費電子等高附加值產業進行分類培育。鼓勵產業帶建設展示選品中心,與平臺企業合作設立線上專區。推動企業數字化改造,發展服務型、共享型制造,為小單、高頻、定制生產提供支撐。(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3.支持品牌建設和推廣。堅定品牌化發展理念,支持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和國際認證、浙江制造認證,申請相關專利。鼓勵企業建設獨立站、海外品牌運營中心,多渠道開展數字化營銷推廣,打造在海外具備較大影響力的省級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400個以上。支持企業合法開展海外數據訪問,精準實施海外市場布局。(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4.擴大跨境電商進口優勢。支持跨境電商進口平臺和相關供應鏈企業創新經營模式,拓寬進口商品品類,發展“保稅倉+直播”“體驗店+直播”等新業態,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對符合條件的商品開展組套等零售增值服務。優化退貨監管流程,推進網購保稅進口跨關區退貨試點,復制推廣退貨中心倉模式。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款擔保電子化試點。(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實施平臺提質增效行動。
5.擴大線上平臺優勢。深化與各大平臺企業戰略合作,鼓勵平臺企業迭代升級商業模式,擴大全球市場份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打造服務細分行業和細分市場的專業平臺。引進全球平臺企業在浙設立功能性機構,幫助其對接市場、政策等資源,提升深耕浙江、服務全國能力。推動跨境電商平臺完整鏈路數據便捷出境。(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6.發展“直播+平臺+跨境電商”融合模式。以平臺為重要載體,支持跨境電商企業與專業直播機構開展合作,廣泛運用直播、短視頻等可視化營銷模式,打造全球跨境直播高地。分國別、語種引育跨境直播人才,培育一批跨境直播融合基地,支持企業赴境外建立本土化團隊,鼓勵企業應用數字人直播等新技術。鼓勵專業機構研發在線服務工具,提供海外主播、專業場景、營銷方案等服務。(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市場監管局)
7.推動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提升發展。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經貿合作區等開放平臺協同發展。探索開展新一輪制度創新,支持杭州實施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2.0戰略,鼓勵寧波、溫州、金華等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各揚所長、爭先進位,加快形成全省聯動、互補、共促發展態勢。(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8.推進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推動各地建設定位清晰、功能完善、集聚發展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在招商推廣、服務對接、要素保障、物流及監管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各類跨境電商產業園專業化、規模化、品質化發展,累計培育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100個以上,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產業園申報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郵政管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9.創新產業交流合作渠道。用好國別合作指南、國別貿易指南,發揮駐外商務代表處作用,指導企業合規有序“走出去”。大力發展“絲路電商”,辦好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支持按市場化原則提升跨境電商展會辦展水平,并在境外自辦展中擴充跨境電商內容。對跨境電商企業參加各類優質展會給予渠道和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外辦、省貿促會,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實施基礎設施提能行動。
10.大力發展航空物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航權、時刻資源,適度超前布局建設基礎設施,提升全省機場貨運能級,新增11條以上國際全貨機航線。發展航空物流異地貨站,探索實施異地貨站安檢前置試點。大力發展帶電類、化妝品等敏感貨空運業務,擴展試點企業范圍。打造嘉興專業性航空貨運樞紐。支持航空公司、物流企業在浙設立運營基地、拓展境外業務,引進3家以上知名航空貨代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口岸辦、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機場集團)
11.構建高效暢達的跨境物流網絡。推動寧波舟山港打造輻射全國的跨境電商海運樞紐,拓展特色精品航線,發展“快船”模式。發展“中歐班列+跨境電商”,高質量創建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積極培育國際道路貨運企業,擴大跨境道路運輸業務規模。拓展“空空中轉”“空陸聯運”等物流通道,打造公海鐵空立體化物流網絡。推動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聯動云平臺實現“一網智聯、覆蓋全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海洋經濟廳、省商務廳、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郵政管理局、省機場集團、省海港集團)
12.完善集貨倉等倉儲物流布局。支持平臺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商賣家在省內設立物流集貨倉。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為相關倉儲物流設施做好空間預留。支持快遞物流企業發展境外分撥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實施生態體系賦能行動。
13.深化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打造省級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完善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功能,支持各地根據需求建設跨境電商公共服務中心,提升全鏈條服務水平。全省每年舉辦政策宣講、實操培訓、主題沙龍等服務對接活動500場以上,服務企業2萬家以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口岸辦、人行浙江省分行、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國貿集團,各市、縣〔市、區〕政府)
14.涵養跨境電商發展生態。聚焦產業鏈供應鏈關鍵領域,大力發展具備引領能力的“鏈主”型企業。繪制產業生態圖譜,引育品牌營銷、財稅合規、知識產權、涉外法律、產品檢測、代運營等專業機構。鼓勵服務商、行業組織等舉辦行業交流活動,對優質活動給予場地等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各市、縣〔市、區〕政府)
15.加強高水平人才隊伍建設。堅持內育外引并舉,完善政校企等多方聯動的人才培養機制,推進跨境電商現代產業學院、綜合試驗區跨境電商學院建設,支持企業赴省外開展招才引智。鼓勵高校完善核心課程、教材,建立“相關專業+跨境電商”“跨境電商+小語種”等多層次多維度人才培養體系。推進產教聯合體建設,支持建設校外實踐基地,鼓勵校企合作開辦“定制班”。鼓勵各類專業機構參與人才培養、培訓,累計開展跨境電商技能培訓10萬人次以上。創新開辦高端人才班,擴大電子商務師等相關職業技能認定規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
16.優化人才服務舉措。支持各地將跨境電商相關領域人才納入人才需求目錄和高層次人才目錄,給予人才落戶、購房、就醫以及子女就學等政策待遇。對從事跨境電商工作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在辦理簽證等證件時提供便利。支持舉辦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及創業”挑戰賽跨境電商實戰賽全國總決賽、“之江創客”全球電子商務創業創新大賽等賽事,激發人才創新活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快捷、便利的線上融資服務,開展信保融資等信貸產品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運用區塊鏈、大數據等新技術發展跨境電商供應鏈金融業務。推廣“浙跨保”“易跨保”等綜合服務方案和相關新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優化承保模式,為跨境電商國內采購提供保險保障,擴大出口信保覆蓋面。推動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跨境電商產業基金。引導上規模的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商務廳、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監管局、出口信用保險浙江分公司)
18.引導企業合規經營。加強對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平臺經營規則的研究和風險預判。編制合規指引,推廣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引導企業構建合規化體系,推出一批合規化案例。引導企業開展多元市場、多元平臺布局,提升抗風險能力。推動企業提升綠色化發展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五)實施服務保障提升行動。
19.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加強海關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改革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訂單、物流單、支付單管理機制,優化驗核形式。優化清單申報便捷通關流程和部門協同機制,支持企業開展跨關區轉關業務,打通“9610+海鐵聯運”出口通道。落實“7×24”通關保障,確保跨境電商貨物即到即查即放。實施優質企業差異化監管,提高查驗效率,推動航空口岸綜合查驗率明顯下降。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拼箱先查驗后裝運試點。爭取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試點。(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20.持續提升財稅服務水平。構建財政政策支持體系,確保財政資金精準直達各類主體。優化辦稅流程,鞏固退稅時效,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引導企業積極適用相關稅收支持政策。落實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稅收政策,支持有需求的地方開通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免稅管理功能。落實全國跨境電商出口退(免)稅操作指引,積極探索“9810”出口退稅便利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21.優化跨境資金結算。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外匯收支手續,進一步拓寬結算渠道。加強匯率避險支持及匯率風險中性教育。(責任單位:人行浙江省分行)
22.創新治理機制。支持地方建設跨境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創新商品溯源方式。支持商事仲裁機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主體參與制定和應用跨境電商標準。鼓勵跨境電商行業組織規范化發展,構建政企協作橋梁。完善跨境電商全業態分地區統計工作,優化運行監測制度。(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各地各部門要主動適應新形勢,探索新路徑,制定更加精準有效的配套工作方案;要積極研究政策、爭取政策、創新政策,強化貿易、財稅、金融等政策協同,加大跨境電商政策供給力度;要勇于改革創新、擔當盡責,及時研究解決制約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突出問題;要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形成“干部為事業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的良好氛圍。省商務廳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等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實到位。
附件:關于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 培育外貿新動能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
附件
關于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 培育外貿新動能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7年)》,培育外貿新動能,加快貿易強省建設,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強跨境電商主體引育
1.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推動優質產業帶與平臺深度合作,以政府補助加平臺讓利等方式,加快建設展示選品中心、線上產業帶專區。省級財政對開展“跨境電商+產業帶”、提升跨境電商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能力的地區,擇優予以激勵支持,單個產業帶選品中心或線上專區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推動開展跨境電商業務。鼓勵各地建立企業梯度培育庫,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激勵支持。
3.鼓勵跨境電商“品牌出海”。加大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的培育力度,對通過獨立站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企業,給予激勵支持。
二、推動平臺提質增效
4.支持“鏈主”平臺企業引育。鼓勵各地深化與各大平臺企業戰略合作,省級財政支持引進全球平臺企業在浙設立功能性機構。鼓勵開展跨境電商進口業務,省級財政支持跨境電商進口平臺數字化改造、進口渠道優化、進口服務拓展等重點項目建設。
5.打造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升級版。優化現有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浙江自貿試驗區的激勵型財政政策,推動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經貿合作區等開放平臺的合作協同發展。
6.加大對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根據各地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建設情況,省級財政對具有一定規模,為跨境電商提供一站式服務的示范引領園區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園區不超過300萬元。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出臺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提供跨境電商孵化、外貿綜合服務、服務對接、物流及監管配套設施等公共服務功能。
7.鼓勵“直播+平臺+跨境電商”融合發展。對專業直播機構和跨境電商企業開展跨境直播合作的,在網絡設施建設、海外推廣等方面的費用予以支持。
8.推動跨境電商產業交流合作。優化省級展會目錄,將更多跨境電商相關展會納入支持范圍,對跨境電商企業參加展會按規定予以支持;支持在浙江舉辦有影響力的跨境電商會議、展覽等活動,鼓勵各地按市場化原則提升服務商、行業組織等舉辦的各類行業交流活動水平。支持駐外商務代表處建設,指導企業合規有序“走出去”。
三、加快基礎設施提升
9.支持發展航空物流。對符合條件的機場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民航發展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提升全省機場貨運能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機場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拓寬建設資金來源。優化國際新開航線支持政策,縮短資金兌付周期,將符合條件的口岸機場納入省級新開國際航線支持范圍。
10.構建高效暢達的跨境物流網絡。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內陸無水港和海外物流節點項目、國際集裝箱班輪航線和外貿滾裝航線等給予補助支持。鼓勵各地支持鐵路貨場與中歐班列資源協同,提升貨物集散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支持以機場、鐵路、港口為中心建設多式聯運場站,打造公海鐵空立體化物流網絡。
11.加大倉儲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對跨境電商企業租賃綜合保稅區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予以政策支持。
四、完善生態服務體系
12.支持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優化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支持政策,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分檔激勵支持。對服務跨境電商具有引擎帶動作用的“鏈主”型企業予以激勵支持。支持貿易救濟和商事法律服務。
13.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培育。推動各類專業機構參與跨境電商人才培養、培訓,培育一批跨境電商社會化培訓基地,省級財政予以激勵支持。鼓勵各地支持跨境電商直播等領域人才建設。
14.支持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支持省級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對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政務項目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支持,打造綜合集成的通關服務體系。
15.加大財金協同力度。鼓勵推動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發起或參與跨境電商產業基金,推動跨境電商企業做大做強。降低跨境電商企業貿易風險,對企業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費予以60%補助,單家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各地發揮小微統保平臺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參保企業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外貿綜合服務平臺提供匯率避險增信服務。
以上措施根據政策成效及國內外發展形勢動態調整。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出臺支持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保障政策措施。
附件下載: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7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