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湖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黑榜”工作指南》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湖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黑榜”工作指南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飲浪費監督管理,督促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飲浪費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南,供各地參考。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全省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餐飲經營企業、小餐飲、網絡餐飲以及校外供餐單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等。
二、列入標準
(一)可以列入“紅榜”的標準
1.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和執行食品安全、制止餐飲浪費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其他監督管理要求。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近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
3.在“隨機查餐廳”、日常監管、專項整治等活動中,食品經營條件良好,場所環境整潔、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食品加工操作規范、設施設備齊全并正常運行;或者落實制止餐飲浪費要求,公筷公勺配備齊全,文明用餐、節約糧食等宣傳引導到位,有相關宣傳標語、提示牌等。
4.其他可以被列入食品安全“紅榜”名單的情形。
(二)可以列入“黑榜”的標準
在日常監管、“隨機查餐廳”、專項整治等工作中被發現存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環境衛生“臟亂差”、加工操作不規范、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三防”設施不到位、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嚴重或者多個風險隱患問題;或者未落實制止餐飲浪費工作要求,未張貼防止餐飲浪費提示提醒標示,未進行適量點餐提醒,或存在誤導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問題的。
三、列入程序及信息公布
“紅黑榜”的列入可以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經當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媒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對外發布。公示信息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上榜理由、現場照片等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平安穩定等情形的,不列入“紅黑榜”對外公示。
對擬列入“紅黑榜”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由市場監管人員現場填寫《擬列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黑榜”建議表(參考)》(見附件),由市場監管人員、餐飲服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共同簽字,拒不簽字的做好記錄。
四、動態管理
“紅黑榜”只反映當期評價情況,被列入“紅榜”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不能持續達到列入“紅榜”條件的,可以及時將其從“紅榜”中移除,并在原發布渠道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黑榜”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可以向公布部門申請復查。經復查整改到位的,可在原發布渠道公布移出黑榜并公開整改后的信息。
對“紅黑榜”公示有異議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向發布部門申請核實,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向申請人作出答復;經核查認為內容有誤的,可以及時在發布平臺更正。核查期間,不影響“紅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五、公示有效期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黑榜”公示的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六個月,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明確具體有效期。
六、管理措施
被列入“紅榜”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通過媒體渠道廣泛宣傳,提升其知名度和影響力。支持參與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培訓交流活動,分享經驗、探討問題,共同推動行業發展。
被列入“黑榜”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限期整改,并可以采取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抽查頻次、調低量化等級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管。開展網絡餐飲經營的,可以通報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督促下線整改。屬于餐飲連鎖企業分支機構的,取消轄區內該餐飲連鎖企業直營門店告知承諾制許可。屬于星級賓館、團隊餐接待單位的,可以通報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或相關組織。屬于“校園餐”等重點監管對象的,可以通報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門。
“鄂食安”平臺“信息查詢”板塊嵌入餐飲服務經營者“紅黑榜”標記功能,監管人員可以通過該功能動態標注餐飲服務經營者被列入“紅黑榜”情況,作為工作檔案。
附件:擬列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黑榜”建議表(參考)
附件
擬列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紅黑榜”建議表(參考)
單位名稱 | 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生產經營地址 | |||
檢查事由 | 日常監管、“隨機查餐廳”、專項整治等 | 檢查日期 | |
上榜理由: | |||
監管人員: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