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5年,貴州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貴州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貴州省委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三屆五次全會、六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圍繞實施主戰略、實現主定位,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提高行政立法質效,為中國式現代化貴州實踐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高質量立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提出的目標任務,緊扣中國式現代化貴州實踐中的立法需求,堅持突出重點、急用先行、統籌兼顧,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職業教育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草案。修改貴州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貴州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漁業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貴州省統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數字政府建設條例草案、貴州省促進人工智能發展條例草案、貴州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草案。預備制定貴州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
圍繞增進民生福祉,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條例草案、貴州省農村公路條例草案、貴州省退役軍人保障條例草案、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紅十字會條例修訂草案。預備修改貴州省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辦法。
圍繞推進平安貴州法治貴州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草案。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貴州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草案、貴州省反間諜安全防范條例草案。預備制定貴州省氣象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預備修改貴州省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規定、貴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評估辦法、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貴州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貴州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圍繞推動綠色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修改貴州省植物檢疫辦法。預備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巖溶洞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條例草案、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貴州省文物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梵凈山國家公園條例草案。預備制定貴州省林長制辦法。
做好清理涉及的貴州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貴州省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實施辦法、貴州省測量標志保護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打包修改、廢止工作。
對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立法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
二、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
堅持和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立法工作,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各環節,確保正確政治方向。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要及時按程序向省委請示報告,立法工作計劃按要求提請省委審議。
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的建設和運用,更好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接地氣、察民情、聽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車”作用。充分聽取專家學者等各方面意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強立法調查研究工作,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增加法規規章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切實維護法治統一。堅持立改廢并舉,加快清理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政府規章,注重與上位法之間的銜接。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范、保障作用。加強規章備案審查,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加大審查糾錯力度,提升備案審查質量和能力。
持續提升立法工作質效。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嚴格遵守立法權限和程序,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繼續與周邊省份積極開展區域協同立法實踐。進一步優化立法模式,用好“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切實滿足實踐所需。堅持立法與普法有機結合,根據立法各環節的特點和需要,引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立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三、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抓好立法工作計劃的執行
省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嚴格執行立法工作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強化進度管理,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
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起草工作職責,嚴格按照立法法、貴州省地方立法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等要求,扎實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征集、文本起草、風險評估等工作,高標準高質量按時完成立法項目,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地方性法規草案報送工作要在省人大常委會擬審議的4個月前完成,省政府規章草案報送工作要在省政府常務會擬審議的3個月前完成。送審稿相關內容涉及部門職責分工、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等的,應當分別征得機構編制、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同意。部門之間存在重大分歧的,起草單位要積極協調,力求達成一致意見。送審稿報送前,起草單位應當加強與省司法廳溝通,說明征求各方面意見、存在的重大意見分歧及其協調處理等情況。
省司法廳要認真履行立法審查職責,加強對立法項目的審核把關、統籌協調、督促指導,主動了解相關情況,全面推進立法工作計劃落實。要統籌推進立法項目,加強會商研判和督促指導,確保按期提請審議。對于立法項目中矛盾焦點問題突出的,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加強研究論證,妥善處理分歧,防止久拖不決。經過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司法廳、起草單位應提出處理意見,報省人民政府領導協調或者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附件:《貴州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起草單位清單
附件
《貴州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
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起草單位清單
一、立法項目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5件)
1.貴州省職業教育條例(修訂草案)(省教育廳)
2.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草案)(省公安廳)
3.貴州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省林業局)
4.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市場監管局)
5.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草案)(省煙草專賣局)
(二)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項目(3件)
1.貴州省植物檢疫辦法(修改)(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
2.貴州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改)(省科技廳)
3.清理涉及的貴州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貴州省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實施辦法、貴州省測量標志保護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打包修改、廢止工作。
二、預備立法項目
(一)擬做好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2件)
1.貴州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2.貴州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草案)(省科技廳)
3.貴州省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修訂草案)(省民宗委)
4.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省司法廳)
5.貴州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草案)(省司法廳)
6.貴州省巖溶洞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草案)(暫定名)(省自然資源廳)
7.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條例(草案)(暫定名)(省生態環境廳)
8.貴州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9.貴州省農村公路條例(草案)(省交通運輸廳)
10.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水利廳)
11.貴州省漁業條例(修訂草案)(省農業農村廳)
12.貴州省文物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
13.貴州省退役軍人保障條例(草案)(省退役軍人廳)
14.貴州省反間諜安全防范條例(草案)(省國家安全廳)
15.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16.貴州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17.貴州省統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統計局)
18.貴州省數字政府建設條例(草案)(省大數據局)
19.貴州省促進人工智能發展條例(草案)(省大數據局)
20.梵凈山國家公園條例(草案)(省林業局)
21.貴州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草案)(省廣電局)
22.貴州省紅十字會條例(修訂草案)(省紅十字會)
(二)擬做好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12件)
1.貴州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2.貴州省公共安全視頻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修改)(省公安廳)
3.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修改)(省司法廳)
4.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規定(修改)(省司法廳)
5.貴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評估辦法(修改)(省司法廳)
6.貴州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修改)(省司法廳)
7.貴州省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辦法(修改)(省交通運輸廳)
8.貴州省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辦法(修改)(省衛生健康委)
9.貴州省林長制辦法(草案)(省林業局)
10.貴州省氣象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草案)(省氣象局)
11.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草案)(省氣象局)
12.貴州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修改)(省地震局)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項目,根據急用先立要求,原則上從已經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文本成熟的立法規劃和上一年度預備立法項目中選擇,經充分論證后確定。此外,未列入計劃的立法項目,如確有必要、條件成熟并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意,省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