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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西省關于以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發改財金規〔2025〕4號)

   2025-03-26 457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根據《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規定,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積極拓展公共信用報告應用,破解經營主體開具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繁、難等問題,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探索推行經營主體以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證明(以下簡稱“信用代證”),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經營主體辦事便利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省有關單位:

《江西省關于以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1月3日

江西省關于以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根據《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規定,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積極拓展公共信用報告應用,破解經營主體開具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繁、難等問題,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探索推行經營主體以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證明(以下簡稱“信用代證”),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經營主體辦事便利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完善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與經濟社會各領域、各環節深度融合,深化信用信息惠企應用,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和數字政府建設,通過“信用中國(江西)”網站為我省經營主體免費出具《江西省經營主體公共信用報告(有無違法違規證明版)》(以下簡稱《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按照“數據賦能、統籌協調、分步推進、應替盡替、迭代完善”的原則,大力推行“信用代證”,切實減輕經營主體開具證明負擔,降低制度性辦事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推動數據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在江西省高效辦成“企業上市合法合規信息核查一件事”現有制度機制、平臺系統和實施經驗的基礎上,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行以《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替代省內34個領域出具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并適時拓展。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稱的違法違規記錄,是指本省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關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有關司法機關等對經營主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客觀記載,包括行政處罰、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異常經營名錄等記錄。

在江西省行政區域注冊的企業等經營主體,可用《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以證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相關領域有無違法違規記錄的情況。主要涵蓋34個領域近三年有無違法違規記錄信息。

四、重點任務

(一)夯實數據基礎。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負責領域全量歸集、補充完善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需核查的行政處罰、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異常經營名錄,以及本領域其他擬列入《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的公共信用信息,實時更新推送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對數據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系統開發部署。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完成開發經營主體信用報告查詢系統,并在“信用中國(江西)”網站上線,同步公布操作指南和相關辦事指南,持續做好平臺和網站運維保障工作,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三)提升服務質效。加快升級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中國(江西)”網站相關服務功能,在2025年6月底前,實現經營主體多種方式登錄,完成統一身份認證后,選擇相應時段、部門(領域)進行申請,即可免費查詢、下載自身的《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各地、各部門在應用《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時,可以通過“信用中國(江西)”網站和《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提供的真偽驗證二維碼驗證報告內容真實性。經驗證發現經營主體故意造假、篡改報告內容的,不再適用“信用代證”;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實現平穩過渡。各級政府部門要逐步引導經營主體在34個領域內使用《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再出具或要求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現“應替盡替”。已經出具和提供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五)拓展應用范圍。各級政府部門可圍繞優環境、促發展,依法依規拓展經營主體《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的應用范圍和適用場景,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創新《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服務方式,針對相關行業特殊場景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務。經營主體在開展市場經營活動過程中,需要合作企業提供相關證明的,鼓勵使用《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

五、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作用,統籌推進、密切跟蹤《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發揮現有協調推進機制作用,確保各項任務全面落地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經營主體違法違規記錄信息“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信息歸集共享、信息核對糾錯機制,全力支持推行“信用代證”;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嚴肅查處泄露、篡改、損毀、竊取信息等行為,對因信息遲報、漏報、瞞報或拒不執行有關規定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相關工作推進情況將納入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年度評估。

(三)強化政策宣傳。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切實做好政策解讀,不斷提高社會知曉度,確保經營主體充分知曉和享受便利,積極營造有利于推進“信用代證”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強化權益保護。經營主體對《公共信用報告(證明版)》記載的信息有異議,可按照有關規定提起異議申訴,經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流轉至相關部門處理,相關部門應及時受理反饋。

附件:   “信用代證”實施領域及責任單位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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