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試行)》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及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堅持需求導向、信用賦能、便捷高效的原則,深化信用便民服務,破解經營主體開具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過程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在全區多個領域使用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簡化經營主體辦事流程,提升辦事便捷度,發揮信用建設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支撐作用,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領域
在全區實施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領域包括:發展改革(含能源、糧食)、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含知識產權)、藥品監管、統計、林業、地方金融管理、稅務、氣象、地震、消防安全、教育、體育、法院執行、民政、醫療保障、安全生產、司法行政、應急管理、審計、廣播電視、通信管理等35個領域。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不斷拓寬適用領域,廣泛應用信用承諾制,支持信用主體對未覆蓋領域的違法違規情況主動承諾,并建立履約踐諾跟蹤機制。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違法違規記錄信息是指自治區內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對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有經營活動的信用主體(限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作出行政處罰的信息(適用簡易程序和僅為“警告”“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除外)以及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等。
專項信用報告用途主要包括:
(一)行政服務應用。主要在優惠政策享受、資金支持、評優評先、資格審查等方面作為參考。
(二)商務應用。主要在招標投標、產權交易、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作為參考。
(三)金融市場應用。主要在企業上市、融資、并購重組、債券發行等方面作為參考。
(四)其他依法依規可以適用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證明的事項。
三、重點任務
(一)歸集共享數據。自治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各類經營主體信用信息記錄、歸集、管理和更新工作,按照“誰產生、誰負責”原則,組織本系統各級單位(包括二級單位、地州市及縣市單位)及時、完整、準確報送作出的各類行政處罰、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信用信息(2025年3月底前,完成2022年1月1日以來相關信息補報工作),按照自治區一體化數據資源體系建設要求,通過數據交換等方式,原則上以物理落地方式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新疆)(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數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并對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完善基礎設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數字化發展局暢通數據交換、共享渠道,確保數據信息實時交互共享、完整一致。2025年3月底,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新疆),在信用中國(新疆)網站設立專項信用報告查詢專區,免費向法人、非法人組織等提供自身專項信用報告查詢、下載服務;與“高效辦成一件事”等政務服務業務系統相銜接。支持信用主體自行選擇專項信用報告涵蓋的時間和領域,便利第三方授權查詢和真實性核驗。
(三)全面組織實施。2025年4月起,全面推廣使用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各有關單位依法依規引導經營主體使用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證明(2021年12月31日前的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按原途徑查詢)。對專項信用報告不能證明的事項,依照相關規定辦理。需要信用主體提供非本地區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可由其提供相關地區出具的專項信用報告,不再要求信用主體重復提供相關證明。
(四)保障主體權益。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篡改、虛構、隱匿、泄露、竊取、非法買賣、違規刪除信用信息等危害信用信息安全的行為。因信息遲報、漏報、瞞報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信用主體對專項信用報告中有關信息的異議、修復等事項,按照《自治區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信用中國(新疆)”網站建立專項信用報告信用信息異議申訴專欄,受理信用主體異議申訴申請后及時推送數源單位快速核驗,申訴處理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信用主體。
(五)拓展報告用途。自治區各有關單位不斷拓展專項信用報告用途,為經營主體提供便利。專項信用報告作為“企業上市合法合規信息核查一件事”有無違法違規記錄核查證明。各經營主體在經濟社會活動中需要業務關聯方提供相關證明的,鼓勵使用專項信用報告。探索建立專項信用報告替代有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區域合作互認機制。
(六)加強推廣宣傳。各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政策解讀,不斷提高社會知曉度、認知度、參與度,積極營造良好氛圍,確保經營主體享受便利。各地、各單位要加強本地、本系統業務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推廣宣傳。
四、其他
各地(州、市)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文件。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文件對信用報告及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專項信用報告替代領域責任分工
附件 | ||
專項信用報告替代領域責任分工 | ||
序號 | 領域 | 自治區級責任單位 |
1 | 發展改革領域(含能源、糧食)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
2 | 科技領域 | 自治區科技廳 |
3 |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 |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
4 | 公安領域 | 自治區公安廳 |
5 | 財政領域 | 自治區財政廳 |
6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7 | 自然資源領域 |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
8 | 生態環境領域 |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9 |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 |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10 | 交通運輸領域 |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
11 | 水利領域 | 自治區水利廳 |
12 | 農業農村領域 |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
13 | 商務領域 | 自治區商務廳 |
14 | 文化和旅游領域 | 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
15 | 衛生健康領域 |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
16 | 市場監管領域(含知識產權) |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
17 | 藥品監管領域 |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
18 | 統計領域 | 自治區統計局 |
19 | 林業領域 | 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
20 | 地方金融管理領域 | 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 |
21 | 稅務領域 |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
22 | 氣象領域 | 自治區氣象局 |
23 | 地震領域 | 自治區地震局 |
24 | 消防安全領域 | 新疆消防救援總隊 |
25 | 教育領域 | 自治區教育廳 |
26 | 體育領域 | 自治區體育局 |
27 | 法院執行領域 |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28 | 民政領域 | 自治區民政廳 |
29 | 醫療保障領域 |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
30 | 安全生產領域 | 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
31 | 司法行政領域 | 自治區司法廳 |
32 | 應急管理領域 | 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
33 | 審計領域 | 自治區審計廳 |
34 | 廣播電視領域 | 自治區廣播電視局 |
35 | 通信管理領域 |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