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陜西省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陜政發〔2012〕5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我廳擬對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近兩年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并開展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
(一)監測對象
本次監測對象為《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公布監測合格及遞補省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名單的通知》(陜農發〔2023〕64號)文件公布的監測合格和遞補的726家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不含2024年5家擬申報國家級重點龍頭的企業)。
(二)監測標準及程序
監測標準及程序按照《管理辦法》執行,被監測企業應滿足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標準。
1.企業申請。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向所在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監測申請,同時報送監測申報書紙質材料(膠裝),按照提交材料序號順序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詳見附件2),報送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為便于掌握全省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整體運行情況,國家級重點龍頭企業只在系統填報相關指標,不必上報紙質材料。
2.市級監測。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在審查企業所報材料內容真實、格式規范的基礎上,按照《管理辦法》第八、九條規定,嚴格對照相關標準進行審核,撰寫監測分析報告,提出初步監測結果建議,內容包括:
(1)企業的總體情況、運行特點,特別是在鄉村振興中的做法、企業發揮的作用,與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建議;
(2)審核不合格企業的數量和名單,說明企業不合格的原因;
(3)更名企業名單和更名原因。
3.省級審核。省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市(區)監測情況進行審核。
二、開展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
(一)申報條件及程序
采取“總量控制、名額分配、等額申報、專家評審、認定公布”的方式開展,申報條件及程序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1.企業申請。申報企業向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要求填報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有關材料需膠裝成冊。
2.縣級審核。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
3.推薦上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推薦申報及遞補企業建議,并附以下材料:①表明市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推薦企業的材料;②表明市級人民政府同意推薦企業的材料。
4.省級審核。省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市(區)申報企業進行審核。
(二)名額分配
1.根據各地農業產業特色、地區平衡、農產品加工業、龍頭企業基數等情況,同時考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求,確定各市(區)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新增名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2.在本次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監測過程中淘汰的不合格企業的數量,由各市等額遞補。
三、有關要求
(一)各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各有關龍頭企業在準備紙質材料的同時,需登錄“陜西省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監測(認定)系統”網址:https://61.185.253.149:8081/fvue/login/ltqy(系統使用說明書、企業賬號、監測序號等另行通知;申報(遞補)企業的企業賬號、遞補序號,待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后,再向省級申請予以下發)進行網上填報和審核。網上填報截至日期為5月9日,逾期系統自動關閉,無系統申報資料視為監測不合格或申報無效。
(二)各市(區)要高度重視,嚴格審核,對已處于停產、經營不善、主業轉移、嚴重失信,拖欠職工工資或農民原料收購款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必須提出監測不合格的明確意見。省級也將征求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和金融機構意見,對審查不嚴、不實、不作為的行為,將按照《管理辦法》規定追究相關行政主管人員的責任。各市(區)監測工作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和相關項目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各地推薦申報省級龍頭企業時,優先推薦符合認定條件、運行良好、與農戶利益聯結緊密、帶動作用顯著、在全產業鏈建設、三產融合和鄉村振興中涌現出的優秀企業。監測分析報告、推薦申報意見請于5月9日前以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正式文件報至我廳,并附審核合格企業、更名企業和推薦申報企業上報的所有紙質材料(企業申報材料原件一份),推薦申報企業中如屬于脫貧地區、種業企業和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請予以注明。請嚴格按照分配名額申報,超報的一律退回重新報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龍頭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舞弊行為,經查實,視為監測不合格企業,取消其申報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省重點龍頭企業,所在市(區)不得再推薦遞補企業。

1.各市(區)申報省級龍頭企業名額分配表
2.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監測(認定)申報書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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