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0次主任會議通過)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和歷次全會部署要求,認真執行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決議,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為牽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寧夏篇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法規項目安排
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結合落實五年立法規劃,2025年計劃安排審議法規項目20件,其中,繼續審議的法規案3件,初次審議的法規案17件。此外,安排立法調研項目8件。具體如下:
(一)繼續審議的法規案(3件)
1.自治區社會救助條例(制定)
2.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制定)
3.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修訂)
(二)初次審議的法規案(17件)
1.自治區數據條例(制定)
2.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制定)
3.自治區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制定)
4.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制定)
5.自治區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制定)
6.自治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修訂)
7.自治區體育工作條例(修訂)
8.自治區供熱條例(修訂)
9.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
10.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
11.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修訂)
12.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打包修改)
13.自治區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打包修改)
14.自治區建筑管理條例(打包修改)
15.自治區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打包修改)
16.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打包修改)
17.自治區煤炭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條例(廢止)
(三)調研論證項目(8件)
1.自治區民營經濟促進條例
2.自治區農作物種子條例
3.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4.自治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
5.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
6.自治區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條例
7.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8.自治區旅游條例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始終堅持把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作為最高政治原則,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從法規制度上保證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貫徹、有效實施。抓好自治區黨委確定的年度重大立法事項的貫徹落實,確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會效果。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斷增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二)堅持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按照常委會確定的加強立法領域改革任務清單,制定出臺立法論證辦法、立法后評估辦法等制度規范,靈活運用多種立法形式,加快推進與改革措施相配套的立、改、廢、釋工作。對于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現行有效法規,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廢止。對于經專項清理認定為存在涉不平等對待企業問題的法規,采取“打包”修改的方式一并處理,堅持法治與改革相統一,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蹄疾步穩。
(三)堅持和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在立法中著力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制度設計,依法保障公民各項權利。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直通車”作用,認真聽取基層群眾對法規草案以及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健全完善吸納民意、匯聚民智的工作機制。綜合運用調研、座談、論證、聽證、評估等方式,認真聽取人民群眾的呼聲期盼,確保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堅實的民意基礎上。
(四)不斷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把好立項關、起草關、審議關。進一步發揮“雙組長”立法工作專班的作用,自治區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提前介入、協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加強“小切口”“小快靈”立法,繼續在“短而精”“務實管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求實效。積極探索開展區域協同立法,指導設區的市就清水河保護開展協同立法。
(五)充分發揮備案審查監督功能。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同有關機關的協同聯動,形成備案審查合力。加大備案審查監督糾錯力度,常態化開展專項清理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備案審查工作人員能力素質。
(六)加強立法研究和宣傳解讀。結合常委會組織的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時機,有針對性地選擇1至2件法規,開展立法后評估。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實施座談會、接受媒體采訪、發表解讀文章等形式,將宣傳解讀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傳遞權威聲音,回應社會關切。
(七)切實抓好立法工作計劃落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按照“雙組長”立法工作專班分解任務,建立臺賬、倒排工期、責任到人,對調研論證、草案起草、征求意見、提請審議的時間、進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明確安排,確保年度立法工作按計劃穩步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