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以下簡稱“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扎實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保持打擊高壓態勢
(一)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自治區知識產權局、農牧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新聞出版局、銀川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圍繞食品、藥品、化妝品、農資、建材、機電、汽車配件等重點商品,以及著作權、商標、專利等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繼續保持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高壓態勢。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加大對專利領域反復、群體、惡意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牽頭,加強市場巡查和產品抽查抽檢,深挖生產源頭和銷售網絡,完善重點產品追溯制度,督促相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把產品質量關,督促市場開辦者、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引導和督促商戶規范經營;銀川海關牽頭,自治區商務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強化口岸執法,加大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力度;自治區工商局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配合,嚴厲打擊互聯網領域侵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依法吊銷嚴重違法違規網站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注銷網站備案,規范網絡交易和經營秩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牽頭,自治區文化廳配合,加強對圖書、軟件、音像制品的市場巡查,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推進全區軟件正版化工作。
(二)強化刑事司法打擊。自治區各級公安機關對侵權和假冒偽劣犯罪及相關商業賄賂犯罪要及時立案偵查,明確查辦責任主體和辦理時限,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要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等直接損害群眾切身利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開展集中打擊行動。要發掘相關案件線索,深挖犯罪組織者、策劃者和生產加工窩點,摧毀其產供銷產業鏈條。各行政執法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履行偵查職責,對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案件的鑒定檢測應給予公安機關大力支持。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職責,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權和假冒偽劣犯罪案件審理工作,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三)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自治區商務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自治區檢察院牽頭,會同自治區監察廳、財政廳,加快建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臺,確保2013年底前全面建設完成,實現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同時加快出臺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工作信息共享管理辦法,從制度上保障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及時、完整入庫并持續更新,確保平臺有序規范運行服務,確保數據應用安全可控,并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進一步明確使用主體責任,確保數據在使用單位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各行政執法部門除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外,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案件信息錄入共享平臺。
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對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實做到該移送的移送、該受理的受理、該立案的立案,各行政執法機關對不構成刑事責任的案件作為線索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通報。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密切配合,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對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諉執法協作的,由監察部門或檢察機關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銜接工作中的問題。
(四)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執法信息共享,建立聯絡員、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定期會商制度,定期研判侵權和假冒偽劣違法犯罪形勢,確定重點打擊的目標和措施,完善立案協助、調查取證、證據互認、協助執法及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增強打擊效果。規范執法協作流程,加強區域間執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區域執法協作效能,充分發揮部門聯合辦案優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聯合執法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積極協助。
二、健全約束激勵機制
(五)健全監督考核制度。自治區綜治辦要推動建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評價體系,并將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納入評價范圍,作為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評價的重要內容。自治區監察廳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自治區綜治辦要督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將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并推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范圍。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因履職不力導致區域性、系統性侵權和假冒偽劣問題發生的,嚴肅追究當地政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
(六)加快誠信體系建設。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要以企業征信系統為載體,充分發揮企業征信系統的作用,將行政執法部門確認的企業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全區各金融機構在授信或審貸時應在企業征信系統中查詢企業的信用情況,并重點關注企業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信息,若企業存在侵權和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金融機構應拒絕對其授信或貸款業務申請。自治區工商局牽頭,完善違規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守信激勵、失信制裁”聯防機制建設,將實施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的企業和企業法人、違法行為責任人納入“黑名單”,依托企業監管信息抄告平臺,與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抄告共享,增強執法效能。自治區商務廳要繼續開展“誠信經營”示范創建活動,提高經營者誠信意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推動商務誠信體系建設。各地、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誠信檔案,記錄有關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詢和披露制度,推進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三、繼續強化宣傳引導
(七)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將侵權和假冒偽劣案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案件辦結后按有關規定公布案件主體信息、案由以及處罰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警示企業與經營者。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維權援助舉報投訴平臺和舉報處置指揮信息化平臺建設,完善舉報投訴受理處置機制,充分發揮“12330”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電話、“12390”侵權盜版舉報電話、“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電話、“12312”商務舉報投訴電話以及各地、各有關部門舉報投訴網絡平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獎舉報制度,落實獎勵經費,鼓勵社會公眾舉報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
(八)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及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傳播渠道,大力宣傳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注重創新、誠信經營的企業,曝光典型案件,震懾犯罪分子,營造社會輿論氛圍。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牽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服務工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知識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網絡活動,強化對領導干部、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
四、不斷完善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已成立全區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區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商務廳(簡稱自治區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辦公室)。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對侵權和假冒偽劣重點區域、重點市場的整治,明確本地區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機構,并與自治區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辦公室建立工作銜接溝通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加強監管的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基層開展工作,切實負起監管責任。
(十)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的相關制度,推動完善制度建設。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健全相關檢驗、鑒定標準,加快建立商標快速認定機制、假冒食品藥品鑒別機制,加大對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的懲處力度,為依法有效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十一)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保障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經費,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加強執法隊伍業務和作風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充實基層行政執法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
(十二)加強省份與國際交流合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多雙邊的執法合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對跨省份、跨境侵權和假冒偽劣行業的打擊能力。自治區商務廳牽頭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海外預警、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提高我區企業在對外貿易投資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能力;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牽頭,加強多、雙邊知識產權交流,增進互利合作,學習和借鑒先進經驗,提高我區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