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疾控中心、省衛生健康監督指導中心:
為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疾控局綜合司、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25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5〕100號),省疾控局、省衛生健康委和省中醫藥局聯合制定了《2025年江蘇省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疾控局綜合處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江蘇省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公共衛生、醫療衛生、中醫藥監督執法工作,根據《關于印發2025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5〕100號),以及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和跨部門聯合監管計劃(省級制定)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診療機構、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醫療機構(含中醫醫療、醫療美容、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單采血漿站)、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和抽檢。
(二)將完成本抽查計劃中的學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務,作為貫徹落實《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的一項重要內容,會同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抽查、記錄和公布工作。
(三)全面完成對轄區內設計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摸底、建檔工作,全面排查轄區內涉水產品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持有情況及許可批件信息錄入被監督單位信息卡情況,完成補充完善工作。
將農村設計日供水10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監督抽查情況,特別是水質消毒等方面發現的問題通報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揮主管部門職能作用,促進問題解決。
(四)用人單位職業衛生隨機抽查要根據職業病防治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職業病實際情況及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結果和已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地區的實際,增加工業放射應用單位和丙類單位的抽查;在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有關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技術服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情況進行延伸檢查。
(五)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要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抽到的單位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要將綜合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等相銜接。
(六)消毒產品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要與消毒產品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抽到的單位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現場檢查要堅持問題導向,一是核查抗(抑)菌制劑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范情況、已備案抗(抑)菌制劑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合規情況、抗(抑)菌膏、霜劑是否非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質情況;二是核查衛生巾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范情況、原材料及標簽說明書合規情況、產品出廠檢驗規范情況、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質情況等。
抽查過程中發現可疑消毒產品時,及時采樣送檢,加大抽樣檢測力度,防范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發現添加違禁物質行為,應當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一查到底,依法從嚴查處;發現非本轄區問題產品,要及時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疾控主管部門,加大省際、市際間聯合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七)嚴厲打擊非法行醫、欺詐騙保涉醫療行為、開具虛假醫學證明、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偽造和買賣出生醫學證明、泄露或買賣患者就醫信息、開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網絡“醫托”、假借醫療科普“引流”“帶貨”牟利等違法違規行為。
要強化處理措施,對于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于違反政策要求但無行政處罰依據的,要下達監督意見書,同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管理,責令限期整改,嚴重的按照《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責任追究規定》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
(八)推進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控煙行動,強化對醫療機構控煙工作的監督,持續鞏固無煙醫療機構建設成果,提升醫療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的控煙意識,樹立和維護醫療機構良好健康形象,助力“健康中國2030”目標實現。
抽查計劃詳見附件1—2,5—8,14—16,18,20,24—29,31。
二、時間安排
(一)2025年4月,省衛生健康監督指導中心抽取并下達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執法檢查對象名單和檢查人員名單,將全省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附件17)報送省疾控局。
(二)2025年4-11月,各地開展監督檢查和抽檢工作。
(三)2025年6月15日前,各設區市將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醫療衛生(醫療、血液)、中醫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控煙、托育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階段性工作總結分別報送省衛生健康監督指導中心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含涉水產品)、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醫療、中醫醫療、醫療衛生機構控煙、托育機構聯系人。
(四)2025年8月31日前,各地完成游泳場所監督抽查工作和數據填報工作。
(五)2025年11月15日前,各設區市將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醫療衛生(醫療、血液)、中醫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控煙、托育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全年工作總結分別報送省衛生健康監督指導中心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含涉水產品)、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醫療、中醫醫療、醫療衛生機構控煙、托育機構聯系人。
(六)2025年11月30日前,各地完成年度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和數據填報工作。
(七)2025年12月10日前,省衛生健康監督指導中心報送全年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及時更新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如合并底檔信息、清理過期未關閉的底檔信息、補充完善各專業被監督單位建檔工作、補充錄入檢查對象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更新執法檢查人員信息等。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衛生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二)抽取與下達任務清單
2025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將統一抽取、匹配檢查人員;結合我省實際工作,增加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生活飲用水、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機構、醫療美容機構、醫療機構控煙等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用人單位隨機監督抽查任務一并通過省衛生監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下達任務清單。
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抽取后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監督執法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可向省疾控局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
各地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保障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應當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疾控機構應在一個月內完成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協調省疾控中心協助開展,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
行使鄉鎮(街道)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縣(市、區),要按照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監管職責,所在設區市要加強統籌協調,完成好轄區內隨機監督抽查工作。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對接,積極完成全省醫療美容行業、非醫療放射工作單位機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等3項跨部門聯合任務,同時配合好其他部門發起的歌舞娛樂場所、疫苗儲存運輸和預防接種管理等2項跨部門聯合任務的完成。
(三)認真組織開展隨機監督抽查工作
各地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組織實施。加強人員培訓,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發現問題、查處問題的能力;通過手持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充分運用智能圖像分析、大數據比對等智慧監管手段進行精準監管。強化對下級的指導督促,確保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強化隨機監督抽查結果運用,將其納入日常管理措施,與信用評價、評審、績效評價等工作相銜接。
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要求,創新涉企監督檢查方式,推廣“監督+服務”和智慧化監管模式,能采取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非現場執法檢查方式的,可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各地要做好隨機監督抽查與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隨機監督抽查納入日常監督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同時做好專項檢查任務與隨機監督檢查任務有機整合,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檢查事項,避免對同一單位重復檢查。
(四)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各地在抽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屬于其他轄區或其他部門職責的突出問題,要及時通報情況并移交線索,加大綜合監管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報告。
(五)及時公開和上報抽查結果
各地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4類。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上報數據信息的審核,按照抽查工作計劃表要求,通過省衛生監督綜合管理系統填報數據信息,保證數據信息項目齊全、質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過監督信息報告卡上報的數據信息(附件3—4,9—13,19,21—23,30),需以填報匯總表方式上報至相關專業聯系人。所有任務完成情況以系統填報數據為準,不需另外報送紙質報表。
省級將適時對各地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情況進行調研,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
聯系人:
省疾控局 丁良杰 025-83260688
省衛生健康委 王 軍 025-83620985
省中醫藥局 倪 杰 025-83620520
省衛生健康監督指導中心
張媛袁 025-86490069(綜合)
王 蓉 025-86490126(學校和托育機構)
卞玘璠 025-86490086(公共場所、餐消)
鄒文杰 025-86490086(醫療衛生機構控煙)
何敬峰 025-86490029(生活飲用水)
孫 姝 025-86490027(涉水產品)
沈士衛 025-86490036(職業衛生)
王 超 025-86490036(放射衛生)
趙 穎 025-86490032(傳染病防治)
周 穎 025-86490032(消毒產品)
季 洪 025-86490085(醫療)
邢 賀 025-86490052(中醫醫療)
張建中 025-86490013(醫美、母嬰、血液)
附件:
4.+2025年托育機構省級隨機監督抽查案件查處信息表.pdf
5.+2025年公共場所衛生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pdf
6.+2025年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pdf
7.+2025年生活飲用水衛生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pdf
9.+2025年供水單位及涉水產品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信息匯總表.pdf
10.+2025年農村集中式供水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信息匯總表.pdf
11.+2025年供水單位水質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信息匯總表.pdf
12.+2025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信息匯總表.pdf
13.+2025年涉水產品經營單位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信息匯總表.pdf
14.+2025年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省級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pdf
15.+2025年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省級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pdf
16.+2025年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省級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pdf
17.+2025年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pdf
18.+2025年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省級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pdf
19.+2025年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省級隨機監督抽檢匯總表.pdf
21.+2025年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省級隨機監督抽查案件查處匯總表.pdf
22.+2025年消毒產品經營單位省級隨機監督抽查案件查處匯總表.pdf
23.+2025年抗(抑)菌制劑膏、霜劑型違法添加禁用物質產品清單.pdf
24.+2025年醫療機構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pdf
25.+2025年中醫醫療機構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pdf
26.+2025年醫療美容機構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pdf
27.+2025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省級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表.pdf
29.+2025年醫療衛生機構控煙省級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表.pdf
30.+2025年醫療衛生機構控煙省級隨機監督抽查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