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行政機構:
根據省政府統一安排,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情況,省局決定修改、廢止部分文件。現就相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廢止部分文件
決定廢止《陜西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陜西省省級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辦法>的通知》(陜市監發〔2023〕518號)。
二、修改部分文件
(一)對《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陜市監發〔2024〕406號)作出修改。
1.將第四條修改為:“檢驗檢測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遵循科學合理、客觀公正、分類實施、協同運用的原則。檢驗檢測機構信用風險結果作為市場監管部門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差異化監管的內部參考依據,不作為對檢驗檢測機構的信用評價,不向社會公開公示,不影響、不限制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市場公平競爭”。
2.將第九條第(三)項修改為:“參加省局能力驗證結果為‘不合格’,但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3.刪除第十條第(四)項,并將第(六)項修改為:“參加省局能力驗證結果為‘不合格’,且未完成整改的”。
4.刪除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并將第(一)項修改為:“檢驗檢測機構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由資質認定部門依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或者相應資質認定事項的”;將第(三)項修改為:“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被列入其他各類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黑名單’的”;第(九)項修改為:“三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第(十二)項修改為:“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使用已經過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的”。
5.將第十四條修改為:“對A類檢驗檢測機構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除投訴舉報、新聞輿情、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主動實施現場檢查”。
6.將第十七條修改為:“對C類檢驗檢測機構實行重點關注,增加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強行政指導或行政約談”。
7.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對D類檢驗檢測機構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必要時主動實施現場檢查,加強行政指導或行政約談”。
8.將第十九條修改為:“對上一許可周期內連續被確定為A類的機構,資質認定復查時可采取書面審查方式作出是否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的決定”。
(二)對《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陜市監發〔2023〕538號)作出修改。
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對被認定為陜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的園區,享受省內有關扶持及優惠政策;入駐園區的廣告及相關企業,符合省、市(區)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產業優惠扶持政策的,園區以及園區所在地政府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支持;省局為陜西省省級廣告產業園區搭建校企合作,園區合作交流平臺”。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文件不再另行印發。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