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落地實施,全面落實第三屆全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暨營商環境全方位提升推進大會工作要求,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規范透明的市場環境
(一)市場準入
1.完善市場準入制度。貫徹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組織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全面排查、清理整改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不合理規定和做法,完善線索歸集、核實整改、案例通報長效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市場監管廳)
2.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開展整治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專項行動,加大重點領域、特定行業政策措施審查抽查,依法整治設置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隱性門檻等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二)企業開辦
3.推進企業遷移“無障礙辦理”。上線運行企業遷移登記“一件事”服務專區,加快對接全國企業跨省遷移登記數據傳輸系統,實現企業在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一次申請,由遷入地登記機關完成遷移變更登記。(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4.優化“個轉企”服務。開設綠色通道快捷受理“個轉企”變更登記,探索支持轉型企業沿用原個體工商戶的許可證件。持續推進“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自主申報和認定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5.取消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通過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平臺,實行公章刻制經營者備案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
(三)項目報建
6.推進關聯事項集成辦。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核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臨時)、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建筑物(住宅小區)命名等高頻事項集成辦理。(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7.建立協同驗收機制。整合建設工程規劃核驗(驗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等事項,限時完成受理、審批流轉、現場勘驗、出具結果等工作。探索分棟分段靈活驗收、工業倉儲類先安裝再驗收。(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國動辦)
8.簡化招標投標流程。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電子招標投標時,取消投標人簽到環節;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試點智能輔助評標,提高評標效率和質量。(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
(四)金融服務
9.完善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加大對普惠型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力度,擴大首貸、續貸、信用貸投放。(責任單位:寧夏金融監管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10.優化民營企業融資服務。創新落實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引導金融機構健全適應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組織架構和產品體系。推動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產品在各類授信業務場景、信用評估、風險管理中深度應用。(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分行)
11.深入推進“信易貸”。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持續完善信用信息數據庫,強化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擴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圍。(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發展改革委)
12.創新科創融資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對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進行全景畫像,提升客戶篩選和營銷對接效率,促進金融服務觸達更多處于關鍵發展階段的企業。發揮好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作用,探索“貸款+外部直投”業務模式,滿足科技型企業多元化融資需求。(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分行、寧夏金融監管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打造保障有力的政策環境
(五)政策服務
13.優化政策協同體系。強化行政復議附帶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機制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責任單位:自治區司法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14.精準推送惠企政策。政策發布前對政策申報條件、申請材料、評審規則等審查要點進行全量精準標注,提供政策精準推送和申報提醒等智能服務。深化寧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與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融合,提供惠企政策“一鍵盡查”、“直達快享”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15.建設智能客服體系。構建寧夏政務服務智能客服和知識庫系統,依托寧夏政務服務網和“我的寧夏”APP等平臺,集成AI助手功能,實現智能檢索、用戶意圖識別、多輪會話和精準解答。(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六)稅收服務
16.規范稅收事先裁定管理。完善稅收事先裁定管理辦法,對預期發生的特定復雜涉稅事項,以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書面告知經營主體政策適用意見。(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
17.提升稅收征管質效。實施稅收征管操作規范,完善稅務管理事項清單,公開減稅免稅政策,推進“分類分級+專事專管+協同聯動+權責共擔”稅源管理服務模式。(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
(七)勞動力保障
18.強化社保征繳管理。建立健全社保費征繳便利查詢及爭議處理機制,探索開展爭議聯合處置工作。建立常態長效的政社合作機制,開展勞動力保障以案釋法活動。(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聯)
19.落實穩崗返還政策。延續實施穩崗返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政策,精準推送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及申領提醒,暢通失業保險經辦渠道。(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深化產教融合。持續實施現場工程師等“訂單班”人才培養項目,引導職業院校緊密對接產業需求建設專業、開發課程、實施教學,培養經營主體所需人才和工人。搭建用工和求職信息對接平臺,為企業招工用工提供便利。(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八)信用建設
21.完善信用管理機制。推行信用預警、修復、懲戒情況反饋機制,推行“兩書同達+到期提醒+協同服務”模式。制定行業修復指引,依法及時解除懲戒措施,移除或終止失信信息公示,推進在相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協同修復。(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等部門)
22.強化拖欠賬款信息披露。建立拖欠中小企業賬款信息共享機制,在“信用中國(寧夏)”網站公示拖欠還款且影響惡劣的企業拖欠信息、相關部門對拖欠賬款的處罰結果等信息。(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23.完善政府采購領域信用應用。完善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服務平臺,積極與金融機構共享政府采購信息,推行無需擔保、高效審批、快速放款的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模式。(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三、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
(九)許可審批
24.健全完善“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和常態化推進機制。加強重點事項清單全過程管理,梳理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事項清單,動態增減重點事項。開展“伴企走流程”活動,推動業務辦理流程持續優化,提升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能力。(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
25.推行“人工智能+政務服務”。大力推進政務服務智能化水平,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勞動用工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社保醫保等領域,為企業提供智能導引、智能預填、智能審批等智慧化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十)中介服務
26.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制定行業監管細則,結合風險特點明確監管標準和流程,對中介機構及人員實施全過程管理,嚴厲打擊資質掛靠、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27.優化中介服務平臺。升級“寧夏政務服務網”中介超市、中介服務板塊和功能,引導符合從業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零門檻、零限制”入駐,免費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等查詢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十一)跨境貿易
28.暢通國際物流通道。推動多式聯運發展,探索建立以TIR國際公路運輸方式運送保稅物流貨物和跨境電商貨物的新模式。(責任單位:銀川海關)
29.提高認證服務質效。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免CCC認證產品目錄內的產品,推行“即申即審”。(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30.完善黃河流域海關區域服務機制。實施自貿協定推進產業服務行動,開展自貿協定關稅減讓措施宣講、實務操作培訓。(責任單位:銀川海關)
31.便利外籍人員工作居留。推進來華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一窗通辦”、工作許可證與社會保障卡融合集成。(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打造公平穩定的法治環境
(十二)監管執法
32.強化執法主體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公布機制,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提供技術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中介機構以及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實施行政檢查。(責任單位:自治區司法廳、各行政執法部門)
33.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建立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備案制度和“綜合查一次”機制,公布行政檢查標準及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同一行政執法主體對同一企業實施多項檢查的,原則上應合并為一次檢查;不同行政執法主體針對同一企業在相近時段內實施檢查的,原則上應開展聯合檢查。(責任單位:自治區司法廳)
34.規范涉案財物管理和異地執法。強化涉案財物全流程管理,嚴防“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進一步規范涉詐資金止付、凍結工作。歸口接收審核異地公安機關刑事辦案協作請求,規范異地執法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
35.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強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量異地執法、大額頂格處罰等問題的預警提醒和監督糾正,堅決整治“遠洋捕撈”、小過重罰等違法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堅決糾正侵犯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責任單位:自治區司法廳、各行政執法部門)
36.加強涉企收費監管。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聚焦水電氣暖、交通物流、行業協會商會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加大涉企保證金規范管理,通報違規收取涉企保證金典型案例。(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廳、民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三)法治保障
37.完善民營經濟制度體系。推動出臺自治區民營經濟促進條例,開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改廢釋纂”工作。落實政企常態化溝通交流問題解決機制,實行問題收集、辦理、反饋、跟蹤回訪。(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等部門)
38.構建“產業園區+法律服務”模式。依托重點開發區和商務圈營商環境法治化工作機制,統籌律師、公證、仲裁、調解、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資源,制定法律服務“菜單”,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全鏈條的法律服務。推動建立“最多跑一地”工作機制,統籌基層綜治力量,做好“兩重”、“兩新”及重大建設項目法治化保障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司法廳)
39.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對故意侵犯、重復侵犯專利權,以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等行為,推動引入聯合懲戒等措施。健全知識產權海外糾紛應對機制,為企業提供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業務指導。(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40.優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建立供需匹配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建立“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窗口,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惠企對接行動。(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為契機,結合自身職責,加強協同配合,推動有關改革舉措加快落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調度分析,建立營商環境評價地方標準,開展企業滿意度調查,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督促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