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中省駐郴各單位:
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是廣大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重大民生問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被群眾譽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市人民政府連續8年將其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從2013年特大干旱暴露出的問題和群眾喝上安全水的強烈要求來看,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還十分艱巨。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農〔2013〕387號)精神,現就加快推進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
到2015年,全面解決國家規劃內剩余61.2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基本解決規劃外飲水不安全人口和特別干旱區飲水困難問題,基本實現全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到2020年,通過提質改造和配套完善,實現100%的鄉鎮、90%的行政村通自來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
二、理清建設思路
按照“區域統籌、城鄉一體”的思路,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類實施”的原則,編制好實施方案并將其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先解決2013年特大干旱暴露出來的嚴重缺水和水質不達標問題。對建制鎮(鄉)的鎮區和集鎮,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建設一批跨鄉鎮或單一鄉鎮的規模化、標準化集中供水工程,并輻射到周邊農村,以解決鄉鎮人民政府所在的小城鎮及周邊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對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近郊,結合城市已有供水能力和管網建設,統籌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對人口居住相對分散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按照“多村聯體、單村或聯戶解困”的思路,興建聯村、單村和聯戶小型供水工程,切實解決群眾的飲用水問題。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修訂完善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應結合2013年特大干旱所暴露出的問題,對轄區內前幾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開展一次中期評估,摸清底數,進一步核實飲水不安全人口,按照城鄉聯網、整體推進、資源共享、余缺互濟、應急互助的一體化供水要求,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綜合考慮本行政區域內現有供水設施情況、水源條件、供水范圍、建設成本和未來發展趨勢等主要因素,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工程布局,確保項目建得成、用得起。
(二)建立健全建管機制。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推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凡經省、市發改和水利部門按權限申報、審批的項目,不得擅自調整、隨意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工程要求在限定的施工期間內完工,配水干管通達各自然村組,管網入戶率達到70%以上。項目建設由受益鄉鎮、村組提出申請,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確保供水保證率和水質達標率。各受益鄉鎮村組應當依法落實好水源糾紛矛盾協調、工程占(用)地、自籌資金籌集方案等前期工作,并隨申請報告逐級上報立項,因前期工作不扎實,立項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護和管理以縣市區為主。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工作力量,依法按規定組建縣級農村供水中心(總站)、鄉鎮供水分中心(分站)對供水工程進行監管。對跨鄉、單一鄉鎮等規模較大的農村安全飲水集中供水工程,實行專業隊伍管理和用水戶協會管理有機結合的體制;對聯村、單村、聯戶供水工程,組建用水戶協會,實行用水戶參與建設管理的模式;對分散工程,實行政府支持,農戶自建、自管。
(三)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凡作為飲用水水源的水庫、湖泊、河流、地下水富集區、地下暗河和巖溶泉井等,應依法劃定水源地保護范圍,禁止排放污水和投肥養殖,杜絕污染源。水利、環保、國土資源、住建、城管和行政執法、衛生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與信息溝通,各負其責,建立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體系、信息監測報送和快速反應機制。要加快建立水質檢測站,力爭到“十二五”末每個項目縣按規定建成一個農村飲水水質檢測中心,實現對所轄區域內農村集中式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全覆蓋。
(四)強化投入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所需資金,實行政府投入、社會融資、群眾參與的多元化投資體制,整合資金規模效應。
1.凡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的項目,其建設資金以國家補助資金和省、市、縣配套資金為主,集體和受益群眾投資投勞為輔。按照現有投資標準,蘇仙區、北湖區地方配套資金按市、區3:7比例落實,其余各縣(市)地方配套資金全部由當地政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解決。在項目年度計劃上應優先安排上年度地方資金配套到位率高、實施進度快和實際效果好的地方,形成“獎優罰劣”的機制。因地方配套及自籌資金未足額到位造成半拉子工程的,將視情況核減下一年度投資計劃。
2.未納入國家規劃的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的有關政策支持。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統一規劃、各司其職的原則統籌整合財政、發改、住建、環保、扶貧等涉及村鎮供水項目資金,農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應重點支持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各受益鄉鎮和村組要廣泛宣傳,多渠道籌集資金,認真組織和動員受益群眾積極投資、投工投勞。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依法由相關投融資平臺作為貸款主體,利用信貸資金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獎勵建設成效明顯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
3.整合縣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水費提留及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轉讓工程經營權的所得收益等,建立縣級農村飲水安全維修養護專項資金。市財政根據工程運行情況從水利建設基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給予適當補助。凡國家補助投入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國有產權部分,其拍賣、轉讓所得的收入,應上交財政統籌安排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維修養護。
4.落實土地、用電、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有條件的也可按規定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和運營。水利、發改、環保、住建、城管和行政執法、衛生等相關部門應當在水源保護、項目審批、施工組織保障、竣工驗收、水質檢測以及運營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導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堅持“政府主導、農民參與、以縣為主、村鎮協同”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工作,對資金籌措、工程建設、質量效益、維護管理及水質安全保障等全面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要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和簽訂責任書,把縣、鄉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責任、部門責任、技術責任等落實到人。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實施與監管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村級組織負責承擔相關推進實施工作,農民群眾作為受益主體應全過程參與工程的建設管理。
(二)注重協調配合。市、縣市區應建立由水利部門牽頭,發改、財政、衛生、教育、環保、國土資源、物價、質監、住建、城管和行政執法、電力、宣傳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水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科學編制工程項目規劃,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實施及運行管理,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維護及服務體系進行監督,對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相關產品進行監管。發改、水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及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和撥付建設資金,加強資金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提出水質已受到污染急需解決飲水安全的范圍和項目建成后的水質檢測、監測,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學評價和竣工驗收。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水利部門做好農村中小學校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實施工作。住建、城管和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工程,配合做好城鎮供水設施向周邊鄉村延伸的規劃及建設管理工作。供電部門要切實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用電負荷需求,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國土資源部水利部關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0號)精神,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務,優先安排工程用地年度計劃,依法按程序批準使用新增建設用地,依法清理整頓影響和破壞用水安全的非法用地。稅務部門要切實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0號)精神,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執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域的環境監管及水質監測。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物價部門要合理核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價格,對核定水價不能滿足工程運行需求的,縣財政應當給予補助。各縣市區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及時報道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先進經驗,不斷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健康發展。
(三)嚴格考核問責。市政府繼續將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列入民生100工程,把農村飲水安全目標任務納入政府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將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檢測考評指標體系。嚴格按照項目考評和責任追究辦法,每年年終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群眾意見大、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進行約談并限期整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年11月13日
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是廣大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重大民生問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被群眾譽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市人民政府連續8年將其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從2013年特大干旱暴露出的問題和群眾喝上安全水的強烈要求來看,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還十分艱巨。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農〔2013〕387號)精神,現就加快推進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
到2015年,全面解決國家規劃內剩余61.2萬人飲水安全問題,基本解決規劃外飲水不安全人口和特別干旱區飲水困難問題,基本實現全市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到2020年,通過提質改造和配套完善,實現100%的鄉鎮、90%的行政村通自來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
二、理清建設思路
按照“區域統籌、城鄉一體”的思路,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類實施”的原則,編制好實施方案并將其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優先解決2013年特大干旱暴露出來的嚴重缺水和水質不達標問題。對建制鎮(鄉)的鎮區和集鎮,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建設一批跨鄉鎮或單一鄉鎮的規模化、標準化集中供水工程,并輻射到周邊農村,以解決鄉鎮人民政府所在的小城鎮及周邊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對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近郊,結合城市已有供水能力和管網建設,統籌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對人口居住相對分散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按照“多村聯體、單村或聯戶解困”的思路,興建聯村、單村和聯戶小型供水工程,切實解決群眾的飲用水問題。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修訂完善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應結合2013年特大干旱所暴露出的問題,對轄區內前幾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開展一次中期評估,摸清底數,進一步核實飲水不安全人口,按照城鄉聯網、整體推進、資源共享、余缺互濟、應急互助的一體化供水要求,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綜合考慮本行政區域內現有供水設施情況、水源條件、供水范圍、建設成本和未來發展趨勢等主要因素,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工程布局,確保項目建得成、用得起。
(二)建立健全建管機制。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推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凡經省、市發改和水利部門按權限申報、審批的項目,不得擅自調整、隨意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計劃。工程要求在限定的施工期間內完工,配水干管通達各自然村組,管網入戶率達到70%以上。項目建設由受益鄉鎮、村組提出申請,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確保供水保證率和水質達標率。各受益鄉鎮村組應當依法落實好水源糾紛矛盾協調、工程占(用)地、自籌資金籌集方案等前期工作,并隨申請報告逐級上報立項,因前期工作不扎實,立項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護和管理以縣市區為主。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工作力量,依法按規定組建縣級農村供水中心(總站)、鄉鎮供水分中心(分站)對供水工程進行監管。對跨鄉、單一鄉鎮等規模較大的農村安全飲水集中供水工程,實行專業隊伍管理和用水戶協會管理有機結合的體制;對聯村、單村、聯戶供水工程,組建用水戶協會,實行用水戶參與建設管理的模式;對分散工程,實行政府支持,農戶自建、自管。
(三)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凡作為飲用水水源的水庫、湖泊、河流、地下水富集區、地下暗河和巖溶泉井等,應依法劃定水源地保護范圍,禁止排放污水和投肥養殖,杜絕污染源。水利、環保、國土資源、住建、城管和行政執法、衛生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與信息溝通,各負其責,建立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體系、信息監測報送和快速反應機制。要加快建立水質檢測站,力爭到“十二五”末每個項目縣按規定建成一個農村飲水水質檢測中心,實現對所轄區域內農村集中式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全覆蓋。
(四)強化投入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所需資金,實行政府投入、社會融資、群眾參與的多元化投資體制,整合資金規模效應。
1.凡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的項目,其建設資金以國家補助資金和省、市、縣配套資金為主,集體和受益群眾投資投勞為輔。按照現有投資標準,蘇仙區、北湖區地方配套資金按市、區3:7比例落實,其余各縣(市)地方配套資金全部由當地政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解決。在項目年度計劃上應優先安排上年度地方資金配套到位率高、實施進度快和實際效果好的地方,形成“獎優罰劣”的機制。因地方配套及自籌資金未足額到位造成半拉子工程的,將視情況核減下一年度投資計劃。
2.未納入國家規劃的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的有關政策支持。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統一規劃、各司其職的原則統籌整合財政、發改、住建、環保、扶貧等涉及村鎮供水項目資金,農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應重點支持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各受益鄉鎮和村組要廣泛宣傳,多渠道籌集資金,認真組織和動員受益群眾積極投資、投工投勞。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依法由相關投融資平臺作為貸款主體,利用信貸資金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獎勵建設成效明顯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
3.整合縣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水費提留及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轉讓工程經營權的所得收益等,建立縣級農村飲水安全維修養護專項資金。市財政根據工程運行情況從水利建設基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給予適當補助。凡國家補助投入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國有產權部分,其拍賣、轉讓所得的收入,應上交財政統籌安排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維修養護。
4.落實土地、用電、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有條件的也可按規定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和運營。水利、發改、環保、住建、城管和行政執法、衛生等相關部門應當在水源保護、項目審批、施工組織保障、竣工驗收、水質檢測以及運營管理等方面提供指導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責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堅持“政府主導、農民參與、以縣為主、村鎮協同”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工作,對資金籌措、工程建設、質量效益、維護管理及水質安全保障等全面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要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和簽訂責任書,把縣、鄉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責任、部門責任、技術責任等落實到人。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實施與監管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村級組織負責承擔相關推進實施工作,農民群眾作為受益主體應全過程參與工程的建設管理。
(二)注重協調配合。市、縣市區應建立由水利部門牽頭,發改、財政、衛生、教育、環保、國土資源、物價、質監、住建、城管和行政執法、電力、宣傳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水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科學編制工程項目規劃,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實施及運行管理,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維護及服務體系進行監督,對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相關產品進行監管。發改、水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及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和撥付建設資金,加強資金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提出水質已受到污染急需解決飲水安全的范圍和項目建成后的水質檢測、監測,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學評價和竣工驗收。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水利部門做好農村中小學校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實施工作。住建、城管和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工程,配合做好城鎮供水設施向周邊鄉村延伸的規劃及建設管理工作。供電部門要切實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用電負荷需求,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國土資源部水利部關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0號)精神,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務,優先安排工程用地年度計劃,依法按程序批準使用新增建設用地,依法清理整頓影響和破壞用水安全的非法用地。稅務部門要切實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0號)精神,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執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域的環境監管及水質監測。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物價部門要合理核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價格,對核定水價不能滿足工程運行需求的,縣財政應當給予補助。各縣市區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及時報道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先進經驗,不斷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健康發展。
(三)嚴格考核問責。市政府繼續將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列入民生100工程,把農村飲水安全目標任務納入政府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將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檢測考評指標體系。嚴格按照項目考評和責任追究辦法,每年年終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群眾意見大、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進行約談并限期整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