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德、宿松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的督辦管理,根據國家總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辦辦法》,省局制定了《安徽省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辦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安徽省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辦規則
第一條 為保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依法辦理,確保案件督辦工作落到實處,建立職責明確、協調統一、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提高案件查處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辦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以下簡稱重大案件)督辦工作堅持突出督辦重點、依法高效、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對全省范圍內的重大案件進行督辦。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案件進行督辦。
第四條 省局督辦的重大案件主要包括:
?。ㄒ唬┰斐扇藛T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案件;
(二)違法違規情形嚴重,足以吊銷或者撤銷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案件;
(三)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的;
?。ㄋ模┥婕疤厥夤芾硭幤妨鞅椎?;
?。ㄎ澹┥姘附痤~在20萬元以上的;
?。┟襟w關注且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ㄆ撸┦【终J定的其它重大案件。
市局督辦重大案件的范圍和標準,由各市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 市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標準的重大案件,應當及時報送省局稽查部門(以下簡稱督辦單位)。
第六條 督辦單位根據案情復雜程度和查處工作需要確定督辦案件,并向承辦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下簡稱承辦單位)發出重大案件督辦函。
第七條 督辦單位可采用文函督辦、現場督辦、會議督辦、電話督辦等方式,指導、協調、督查重大案件查處;必要時可以組織人員前往案發地區督促檢查或者指導辦案。案件涉及其他部門的,督辦單位可聯系協調實施聯合督辦。
第八條 重大案件督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案件辦理情況,包括案件進度、時限要求;
(二)對違法行為認定、違法產品性質認定、法律法規適用、處罰及移送等情況;
(三)與其他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配合協作情況;
?。ㄋ模ι霞壗晦k、領導批示內容及對投訴舉報人的回復情況;
?。ㄎ澹┌讣檗k的程序合法性;
?。┢渌枰讲槎睫k的事項。
第九條 承辦單位應當及時向督辦單位報告案件查處進展情況。重大案件督辦函中確定報告時限的,按照確定時限報告;案件查處有重大進展或者遇到緊急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案件查處沒有進展或者進展緩慢的,應當說明原因,并明確提出下一步查處工作安排。
對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承辦單位應當關注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報告督辦單位。
第十條 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督辦案件的辦結:
?。ㄒ唬┒睫k的重大案件違法事實已經查證清楚,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涉及其他職能部門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并被立案的;
?。ㄈ┩瓿啥睫k單位其他督辦事項要求的。
第十一條 承辦單位應當在督辦案件辦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督辦單位報告結果。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案件來源、案件查處情況、行政處罰及案件依法移送等,情況復雜的督辦事項應當同時報送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 督辦單位應對承辦單位上報的辦結報告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的,退回承辦單位并提出進一步處理要求。
第十三條 重大案件督辦實行工作責任追究制。承辦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承擔領導責任,承辦單位稽查部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案件承辦人員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直接責任。
在督辦過程中,如發現承辦單位存在行政不作為或者拖延、推諉、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承辦事項等問題的,以及承辦人員有通風報信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督辦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第十四條 督辦單位應當定期對重大案件的查辦情況予以通報,對承辦單位及承辦人員在查處督辦案件中成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案件隱瞞不報、承辦及協查協辦不力的,應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省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的督辦管理,根據國家總局《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辦辦法》,省局制定了《安徽省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辦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安徽省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辦規則
第一條 為保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依法辦理,確保案件督辦工作落到實處,建立職責明確、協調統一、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提高案件查處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辦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以下簡稱重大案件)督辦工作堅持突出督辦重點、依法高效、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對全省范圍內的重大案件進行督辦。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案件進行督辦。
第四條 省局督辦的重大案件主要包括:
?。ㄒ唬┰斐扇藛T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案件;
(二)違法違規情形嚴重,足以吊銷或者撤銷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案件;
(三)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的;
?。ㄋ模┥婕疤厥夤芾硭幤妨鞅椎?;
?。ㄎ澹┥姘附痤~在20萬元以上的;
?。┟襟w關注且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ㄆ撸┦【终J定的其它重大案件。
市局督辦重大案件的范圍和標準,由各市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 市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標準的重大案件,應當及時報送省局稽查部門(以下簡稱督辦單位)。
第六條 督辦單位根據案情復雜程度和查處工作需要確定督辦案件,并向承辦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下簡稱承辦單位)發出重大案件督辦函。
第七條 督辦單位可采用文函督辦、現場督辦、會議督辦、電話督辦等方式,指導、協調、督查重大案件查處;必要時可以組織人員前往案發地區督促檢查或者指導辦案。案件涉及其他部門的,督辦單位可聯系協調實施聯合督辦。
第八條 重大案件督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案件辦理情況,包括案件進度、時限要求;
(二)對違法行為認定、違法產品性質認定、法律法規適用、處罰及移送等情況;
(三)與其他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的配合協作情況;
?。ㄋ模ι霞壗晦k、領導批示內容及對投訴舉報人的回復情況;
?。ㄎ澹┌讣檗k的程序合法性;
?。┢渌枰讲槎睫k的事項。
第九條 承辦單位應當及時向督辦單位報告案件查處進展情況。重大案件督辦函中確定報告時限的,按照確定時限報告;案件查處有重大進展或者遇到緊急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案件查處沒有進展或者進展緩慢的,應當說明原因,并明確提出下一步查處工作安排。
對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承辦單位應當關注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報告督辦單位。
第十條 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督辦案件的辦結:
?。ㄒ唬┒睫k的重大案件違法事實已經查證清楚,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涉及其他職能部門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并被立案的;
?。ㄈ┩瓿啥睫k單位其他督辦事項要求的。
第十一條 承辦單位應當在督辦案件辦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督辦單位報告結果。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案件來源、案件查處情況、行政處罰及案件依法移送等,情況復雜的督辦事項應當同時報送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 督辦單位應對承辦單位上報的辦結報告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的,退回承辦單位并提出進一步處理要求。
第十三條 重大案件督辦實行工作責任追究制。承辦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承擔領導責任,承辦單位稽查部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案件承辦人員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直接責任。
在督辦過程中,如發現承辦單位存在行政不作為或者拖延、推諉、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承辦事項等問題的,以及承辦人員有通風報信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督辦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第十四條 督辦單位應當定期對重大案件的查辦情況予以通報,對承辦單位及承辦人員在查處督辦案件中成績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案件隱瞞不報、承辦及協查協辦不力的,應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省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