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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啟用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黔府辦函〔2013〕100號)

   2013-08-06 576
核心提示: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13〕40號)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2〕38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廳級)印章(直徑4.5cm)于2013年8月1日啟用,原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廳級)印章(直徑4.2cm)于2013年8月1日廢止,并及時交回省政府辦公廳。

  附件:1.啟用印章(印模)(略)

  2.廢止印章(印模)(略)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24日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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