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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加強饅頭等食品生產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龍食安委[2011]10號)

   2011-05-18 1016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直有關部門:  為嚴厲打擊饅頭等食品生產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直有關部門:

  為嚴厲打擊饅頭等食品生產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現就加強饅頭等食品生產銷售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即組織開展饅頭等食品生產銷售單位專項檢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 深入調查,掌握情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組織對饅頭等食品生產銷售單位開展全面檢查,重點是對學校及周邊地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學校食堂、校園內餐飲店、企業外租的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筑、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開展全面深入檢查,及時發現、徹底鏟除非法制售饅頭等食品的“黑窩點”,嚴厲打擊饅頭等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分子,嚴格規范饅頭等食品生產經管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落實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管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地方行政首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閩食安委[2009]2號號)的規定,明確部門監管職責,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實施生產經營許可,組織開展相關檢測,依法依規加強對饅頭等食品生產銷售單位的日常監管,嚴防發生饅頭等食品生產中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一)質監部門負責饅頭等食品生產企業、加工小作坊(不包括饅頭前店后廠經營單位)的監管,加強原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督促生產單位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質量安全要求,從嚴懲處無證無照生產饅頭等食品的單位。

  (二)衛生部門負責餐飲單位、單位食堂、餐飲配送單位(包括早餐工程)、超市熟食部、前店后廠饅頭店(加工部分)的監管,嚴格督促餐飲單位建立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和銷售臺賬制度, 指導餐飲單位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不得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三)工商部門負責饅頭等食品銷售店、食雜店、前店后廠饅頭店(銷售門店部分)的監管,嚴格規范食品經營主體準入行為,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等制度,查處和取締無證照經營行為。加強對大型超市食品經營行為的監管,督促生鮮超市業主嚴格審查場地或柜臺承租者的許可證,加強巡查,取締承租超市場地或柜臺無證進行饅頭等食品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

  (四)教育部門負貴加強對學校的監督管理,落實學校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督促和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處學校違規將集體食堂、店鋪承包給無合法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行為。

 ?。ㄎ澹┏鞘泄芾韴谭ú块T負責食品流動攤販的監管,依法取締違法經營的食品流動攤販。

 ?。┕膊块T負責偵辦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

  三、依法從重懲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完善非法添加行為案件查辦機制,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對不按規定落實記錄、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停產、停業;對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悄相關證照,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違法經營的相關物品,要求其對造成的危害進行賠償;對上述行為,同時依法追究其他相關責任。對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產食品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在法定幅度內從重從快懲處。

  四、強化社會監督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要積極支持新聞媒體典論監督,認真追查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問題。同時,要打擊虛假新聞,對造成社會恐慌的假新聞制造者,有關管理部門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五、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各縣(市、區)食安辦要及時收集、匯總、統計和報送開展饅頭等食品生產梢售單位專項檢查的相關信息。各地工作情況書面材料由各縣(市、區)食安辦5月29日前報我辦,由我辦匯總上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重要情況請隨時報告我辦。

  聯系人:謝建潮,電話:0597-3293650,傳真:0597-3293652,郵箱:xjc22323173@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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