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食安委辦〔2005〕5號
各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
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進展和成效,找準存在問題,推動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深入開展,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于11月10日-11日組織對各縣區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組組成
由市食安辦牽頭,從市經貿委、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抽調一名工作人員參加。
具體分組:
第一組由市質監局有關領導帶隊,衛生、工商、食品藥品部門參與,督查沭陽、泗陽兩縣。
第二組由市食安辦有關領導帶隊,經貿、質監、食品藥品部門參與,督查泗洪、宿豫、宿城等縣區。
二、督查內容
各縣區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組織領導、綜合監督、分環節整治進展情況(詳見附件:全市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督查細則)。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分環節整治情況介紹,重點是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組織領導,無證照白酒、飲料生產加工行為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飲料酒類產品大案、要案查處情況。
(二)實地查看有關飲料、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市場(超市)及餐飲單位,走訪部分飲料、酒類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和當地群眾。
四、有關要求
(一)請市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于11月8日上午11:00前將參加督查的人員名單報至市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督查組到達各縣、區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4355822,4355821;傳 真:4355828
聯系人:倪飛鳴
附件:全市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督查細則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主題詞:食品 安全 督查 通知
抄送: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各縣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駱馬湖生態農業示范區管委會。
宿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05年11月2日印發
附件: 宿遷市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督查細則
序號 | 督查項目 | 督查內容 | 進展情況及成效 | 督查方式 | ||
A | B | C | ||||
1 | 組織領導情況 | 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 | 縣區食安委正常開展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組織、指揮、協調工作,成效顯著 | 縣區食安委開展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組織、指揮、協調工作,成效較好 | 縣區食安委未開展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 查縣區有關文件,查閱縣區食安委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紀錄。 |
2 | 縣區召開工作會議,全面部署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 | 召開工作會議,分管縣區長親自部署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 | 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布置 | 未召開專題會議 | 查閱會議通知、記錄,簽到簿、領導講話稿以及視聽資料等 | |
3 | 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區《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方案》,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責任 | 制定了《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方案》,責任落實,目標明確 | 制定了《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方案》,但職責不清,目標不明晰 | 未制定《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方案》 | 查閱各縣區《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行動方案》 | |
4 | 綜合監督情況 | 縣區食安辦充分發揮主動性,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交流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情況 | 每周召開一次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主要職能部門聯絡員會議 | 召開了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主要職能部門聯絡員會議 | 未召開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主要職能部門聯絡員會議 | 查閱縣區食安辦聯絡員會議記錄簿、簽到簿 |
5 | 縣區食安辦加強對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督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布置的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任務 | 以多種形式,積極主動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 | 督促指導方式單一 | 未開展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督導工作 | 查閱督導記錄、會議記錄、電話記錄等書面或視聽材料 | |
6 | 加強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信息溝通,及時上報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信息、動態 | 各主要職能部門定期向縣區食安辦報送整治信息,各縣區每周向市食安辦報送信息、動態 | 各主要職能部門不定期向縣區食安辦報送整治信息,縣區食安辦不定期向市食安辦報送信息、動態 | 基本不報送信息或工作動態 | 查閱各部門、各縣區上報的信息稿件 | |
7 | 宣傳教育情況 | 加強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宣傳報道,增強飲料、酒類生產經營者的安全衛生和責任意識,引導群眾安全消費 | 當地主流媒體跟蹤報道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工作動態,及時曝光被查處的違法案例 | 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報道飲料酒類產品聯合整治動態,無曝光案例 | 宣傳報道不及時 | 查閱報紙、網站以及電視等視聽資料 |
8 | 生產加工環節整治情況 | 質監部門開展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面普查,并建立基本信息檔案 | 對當地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面普查,達100%,企業基本信息檔案健全 | 基本完成當地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任務,企業基本信息檔案較健全 | 未實施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普查,基本信息檔案不健全 | 對照當地飲料和酒類生產企業情況調查表和基本信息檔案,現場抽查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各一家,實地查看和信息檔案內容是否符合 |
9 | 質監部門牽頭開展無證照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整治工作,工商、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 | 質監部門牽頭開展生產加工環節整治,當地無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企業,有關部門配合措施得力 | 質監部門自主開展生產加工環節整治,當地基本無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企業,有關部門能夠配合整治 | 無證照生產加工飲料、酒類產品整治不力,當地存在較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企業,有關部門配合不力 | 現場抽查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各一家,查閱企業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聽取質監部門“無證照生產加工行為聯合整治”措施和效果匯報 | |
10 | 質監部門監督抽查當地企業生產的飲料、酒類產品質量 | 質監部門制定詳細計劃,對當地企業生產的飲料、酒類產品定期開展質量監督抽查 | 對當地企業生產的飲料、酒類產品不定期開展監督抽查,抽檢計劃基本完成 | 質量監督抽檢覆蓋率較低,監督抽檢計劃大部分未完成 | 調閱當地質監部門監督抽檢計劃,檢測登記簿,檢測報告等 | |
11 | 質監部門牽頭,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侵權白酒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 聯合打擊制售假冒、侵權白酒產品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大,成效顯著 | 聯合打擊制售假冒、侵權白酒產品違法犯罪行為力度較大,成效較好 | 聯合打擊制售假冒、侵權白酒產品違法犯罪行為不力,效果不明顯 | 聽取質監部門匯報,走訪有關白酒生產企業 | |
12 | 規范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行為,嚴厲打擊用劣質水、劣質瓶生產加工純凈水和用色素、香精勾兌劣質果汁以及工業合成乙醇勾兌白酒等違法行為 | 積極實施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準入,嚴把準入關,生產加工偽劣飲料、酒類產品行為得到及時查處 | 基本實施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準入,生產加工偽劣飲料、酒類產品行為基本得到查處 | 實施飲料、酒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準入工作不力,生產加工偽劣飲料、酒類產品行為未得到及時查處 | 聽取質監部門匯報,走訪有關飲料、白酒生產企業和當地群眾 | |
13 | 流通環節整治情況 | 工商部門嚴格飲料、酒類商品經營資格準入制度,普遍排查飲料、酒類產品經營企業,并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檔案 | 工商部門對當地飲料、酒類產品經營企業全面排查,達100%,基本信息檔案健全 | 工商部門基本完成當地飲料、酒類產品經營企業普查任務,基本信息檔案較健全 | 工商部門未實施飲料、酒類產品經營企業普查,基本信息檔案不健全 | 對照當地飲料和酒類經營企業情況調查表和基本信息檔案,現場抽查飲料、酒類產品經營企業一家,實地查看和信息檔案內容是否符合 |
14 | 工商部門督促指導飲料、酒類經銷單位實行索證索票制度、購銷登記等制度 | 當地飲料、酒類產品市場普遍建立健全索證索票等制度 | 當地較大飲料、酒類產品市場、超市建立健全了索證索票等制度 | 大部分流通市場未建立飲料、酒類產品市場索證索票等制度 | 抽查一家位于鄉鎮的飲料、酒類產品綜合市場或超市,抽查索證索票、購銷臺帳等書面資料 | |
15 | 工商部門突出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進一步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并查處無照經營飲料、酒類產品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飲料、酒類商品行為, | 無照經營飲料、酒類產品行為被及時取締,市場中無假冒偽劣飲料、酒類產品,配合質監部門開展無證照生產加工行為整治工作較好 | 無照經營飲料、酒類產品行為基本得到取締,市場中基本無假冒偽劣飲料、酒類產品,配合質監部門開展了無證照生產加工行為整治 | 無照經營飲料、酒類產品行為較多,市場中充斥假冒偽劣飲料、酒類產品,未積極配合質監部門開展無證照生產、加工行為整治 | 抽查一家位于鄉鎮的飲料、酒類產品綜合市場或超市 | |
16 | 工商部門加大飲料、酒類產品商標侵權和違法廣告查處力度,進一步規范飲料、酒類產品廣告行為 | 飲料、酒類產品商標侵權行為查處得力,飲料酒類產品廣告行為規范 | 飲料、酒類產品商標侵權行為查處較到位,飲料酒類產品廣告行為較規范 | 飲料、酒類產品商標侵權行為查處不力,飲料酒類產品廣告行為不規范 | 聽取工商部門匯報 | |
17 | 餐飲消費環節整治情況 | 衛生部門整治餐飲單位、學校等消費環節飲料、酒類產品經營行為,確保消費環節飲料、酒類產品衛生安全 | 對當地餐飲單位、學校集體食堂、校內商店開展了飲料、酒類產品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消費環節中無偽劣飲料、酒類產品 | 檢查基本覆蓋各餐飲單位、學校集體食堂、校園內商店,消費環節基本無偽劣飲料、酒類產品 | 檢查覆蓋率較低,餐飲消費環節存在較多偽劣飲料、酒類產品 | 抽查餐飲單位或學校內商店一所 |
18 | 衛生部門開展一次衛生許可證專項監督檢查,加強對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嚴厲查處不符合飲料、酒類生產場所衛生條件和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 | 衛生部門開展衛生許可證專項監督檢查,配合質監部門開展無證照生產加工飲料、酒類產品違法行為整治工作較好 | 衛生部門開展了衛生許可證監督檢查,能配合質監部門開展無證照生產加工行為整治工作 | 衛生部門未開展衛生許可證監督檢查,未積極配合質監部門開展無證照生產加工行為整治工作 | 聽取衛生部門匯報 | |
19 | 行業監管情況 | 經貿部門負責指導飲料和酒類商品經營者規范經營管理,推進飲料、酒類市場規范和凈化,指導飲料和酒類企業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 | 經貿部門指導措施得力 | 經貿部門指導措施較到位 | 經貿部門指導措施不到位 | 聽取縣區食安委統一匯報 |
20 | 飲料、酒類刑事案件查處情況 | 公安部門參與飲料、酒類聯合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制售有毒有害、不符合標準飲料、酒類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 與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立案查處制售有毒有害、不符合標準飲料、酒類食品等刑事案件,成效顯著 | 能夠配合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查處制售有毒有害、不符合標準飲料、酒類食品等刑事案件,成效較好 | 配合不力,查處制售有毒有害、不符合標準飲料、酒類食品等刑事案件不及時果斷,成效較差 | 聽取縣區食安委統一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