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長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設立長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電話答復稿》(吉編辦電復字〔2011〕108號),設立長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長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政府辦公廳。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二)劃入市衛生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
(三)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指導縣(市)區、開發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四)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上級政府垂直管理部門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考核評價。
(五)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指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六)規范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任務。
(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會議、文電等日常工作。
(八)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協調指導處
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規范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相關工作任務;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會議、文電等日常工作。
(二)監督檢查處
負責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上級政府垂直管理部門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完善、規范、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電子化監管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建設。
(三)應急管理處
負責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平臺建設和管理;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按照有關規定監督指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13名(采取抽編帶人的方式,從市衛生局、商務局、農委、畜牧局和糧食局各劃轉行政編制1名,使用市直機動行政編制8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正局級)、副主任1名(副局級);處級領導職數4名(3正1副)。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機關黨務、人事、后勤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
(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不取代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三)長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食品安全辦。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