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餐飲服務單位主體責任,誠信經營,增強自律意識,規范經營行為。繼續加強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力度查處餐飲服務環節經營不合格鮮肉及肉制品違法行為,嚴厲杜絕不合格鮮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內容
(一)增強餐飲服務單位主體責任,加強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管理,嚴格落實索證索票等制度
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增強餐飲服務單位主體意識,繼續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及食品原料進貨、采購、驗收、登記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鮮肉和肉制品采購和驗收,采購鮮肉及肉制品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2.餐飲服務單位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
3.餐飲服務單位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4.餐飲服務單位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5.餐飲服務單位長期定點采購的,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6.餐飲服務單位采購的鮮肉及肉制品入庫前,要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7.嚴禁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病死、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鮮肉及肉制品,嚴禁從私屠濫宰等非定點屠宰企業采購鮮肉,嚴防不合格鮮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懲違法行為,嚴格杜絕餐飲服務單位經營不合格鮮肉及肉制品
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監督的原則,以農村、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等為重點區域,以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等為重點監管單位,對轄區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拉網式排查,排除隱患、不留死角。嚴格整改不落實進貨、索證、驗收、登記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飲服務單位;嚴厲處罰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違禁藥物、非食用物質肉制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三)積極開展抽檢,有效預防不合格鮮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
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要對可疑肉制品進行抽樣檢驗,特別要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品種的抽檢范圍,提高抽檢頻次,嚴防不合格鮮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階段(2011年12月)。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自查,主要對鮮肉和肉制品等食品原料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采購登記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開展自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并認真進行整改。
(二)監督檢查階段(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全面開展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鮮肉和肉制品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采購、使用來源不明、病死、無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不合格的鮮肉及肉制品的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含違禁藥物、非食用物質的鮮肉及肉制品的行為,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對照整頓治理工作的目標任務,逐級開展檢查驗收,查漏補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屆時自治區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將對各地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情況進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落實。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開展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強化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方案,周密安排,抓緊抓好,抓細抓實。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農業、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對在檢查中發現涉及其他環節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并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開展鮮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規標準知識宣傳,不斷提高餐飲服務單位誠信守法經營意識,提高社會公眾食品安全的風險防范意識。要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及時核查并回應社會關切,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措施,充分調動群眾舉報違法違規問題的積極性。
(四)嚴格信息報送。各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對瞞報、遲報、漏報和謊報信息的,以及未及時移送相關線索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請各盟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工作報表(見附件)和工作總結分別于每月25日前和2012年11月15日前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夏 楠
聯系電話:0471—4507178、4507176(傳真)
電子信箱:nmgyjjxn@126.com
附表: 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環節鮮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頓治理工作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