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公布、2013年8月1日施行的《大同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現予以廢止。
市長馬彥平
2016年11月24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同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5年7月1日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的《大同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9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公布的《大同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自動失效,現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馬彥平
2016年11月24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大同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5年7月1日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的《大同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9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公布的《大同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自動失效,現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