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衛生計生委、衢州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79號)以及《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委托下放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衛發〔2014〕62號)的規定,現委托杭州市、衢州市衛生行政部門承擔轄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杭州市、衢州市衛生行政部門受我委委托,分別承擔各自轄區內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省衛生監督所不再受理以上兩市企業標準備案。
二、以上兩市食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原已在我委備案的,原備案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間內需要修改以及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分別向兩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三、杭州市、衢州市企業標準備案號編排格式分別為:330100(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330800(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
四、兩市衛生行政部門及省衛生監督所要做好相應企業標準備案受理部門變更事項的社會告知。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