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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銜接落實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滁政秘〔2014〕83號)

   2014-10-14 784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文件精神,近期省政府陸續出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文件精神,近期省政府陸續出臺了《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皖政〔2013〕49號)、《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皖政〔2014〕3號)、《關于精簡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皖政〔2014〕4號)和《關于銜接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82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皖政〔2014〕6號)等文件。上述文件取消和部分取消省級審批項目49項(含子項),向市縣兩級下放32項(含子項)審批項目,合并27項(含子項),轉變管理方式11項(含子項),取消評比、達標項目4項,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項,其中56項涉及我市。為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銜接安排
 
  (一)對省政府公布取消的49項行政審批項目,除我市沒有對應的28項外,其余21項我市對應項目全部取消初審或轉報。
 
  (二)對省政府下放或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32項(含子項)行政審批項目,由市級承接25項;市縣兩級共同承接7項。
 
  (三)合并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我市對應調整1項。
 
  (四)轉變管理方式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我市對應轉變管理方式1項。
 
  (五)取消的評比、達標項目,我市對應取消1項。
 
  二、有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進一步清理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對承接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流程再造,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精簡辦理環節、規范前置要件、規范特別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優化發展環境。市編辦、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對銜接落實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省政府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無縫銜接、落實到位。
 
  附件:銜接落實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014年5月22日

附件:銜接落實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

部門

項目總序號

項目分序號

項目名稱

省政府處理意見

銜接落實意見

備注

1

市地稅局

1

1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

皖政〔2014〕6號,下放至市縣地稅機關

市縣兩級承接辦理

 

2

2

境外注冊的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判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審批

皖政〔2014〕6號,下放至設區的市地稅機關

市級承接辦理

 

3

3

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延期繳納稅款審批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地稅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2

市農委

4

1

獸用生物制品經營許可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農業(畜牧)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3

市物價局

5

1

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價格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省政府將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項目名稱變更為“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后下放。

6

2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4

市體育局

7

1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皖政〔2013〕49號,下放至市、縣體育主管部門

按屬地原則,市、縣兩級承接辦理

 

5

市郵政局

8

1

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許可

皖政〔2014〕4號,委托下放至設區的市郵政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6

市建委

9

1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

土石方承包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二級、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預應力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無損檢測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核準

皖政〔2014〕4號,委托下放至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0

2

工程監理事務所資質核準

皖政〔2014〕4號,委托下放至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1

3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三級資質核準

皖政〔2014〕4號,委托下放至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2

4

“工程質量檢測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審批”中的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注冊資本金、地址等變更事項

皖政〔2014〕4號,委托下放至設區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7

市商務局

13

1

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初審

皖政〔2014〕6號,取消

取消

 

14

2

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實施企業資格初審

皖政〔2014〕6號,取消

取消

 

15

3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資格初審

皖政〔2014〕6號,取消

取消

 

16

4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外國投資者并購鼓勵類、允許類境內企業,并購交易額1億美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外商投資股份制公司除外)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商務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7

5

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外商投資股份制公司除外)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商務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8

6

原由省商務廳批準設立的上述兩項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其變更事項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商務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9

7

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僅限于進口料件不屬于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商務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8

市水利局

20

1

河道采砂審批

皖政〔2014〕4號,省內除長江河道外的其他河道采砂審批下放至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

按屬地原則,市、縣兩級承接辦理

系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圍內有關防洪安全活動許可的子項目

21

2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皖政〔2013〕49號,取消

取消

系水利工程建設審批的子項目

9

市衛生局

22

1

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許可

皖政〔2014〕3號,下放至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23

2

護士變更注冊、護士延續注冊

皖政〔2014〕4號,下放市、縣衛生主管部門

按屬地原則,市、縣兩級承接辦理

 

24

3

醫療廣告審查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衛生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0

市發展改革委

25

1

企業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26

2

企業投資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制造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27

3

企業投資紙漿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28

4

企業投資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29

5

企業投資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30

6

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31

7

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32

8

企業投資冷軋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33

9

企業投資乙烯改擴建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10

市發展改革委

34

10

企業投資醫學城、大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35

11

企業投資精對苯二甲酸(PTA)、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及對二甲苯(PX)改擴建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36

12

企業投資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37

13

企業投資F1賽車場項目核準的初審

皖政〔2013〕49號,取消初審

取消

 

38

14

企業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準

皖政〔2013〕49號,下放至市、縣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按屬地原則,市、縣兩級承接辦理

 

39

15

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僅限電網接入電壓等級10千伏及以下、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風力發電項目)

皖政〔2013〕49號,下放至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40

16

企業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列入國家規劃的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限列入我省電力規劃的非跨市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

皖政〔2013〕49號,下放至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1

市環保局

41

1

Ⅲ類射線裝置,Ⅳ、Ⅴ類放射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環保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42

2

Ⅲ類射線裝置,Ⅳ、Ⅴ類放射源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延續、變更、注銷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環保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43

3

Ⅲ類射線裝置,Ⅳ、Ⅴ類放射源單位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環保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44

4

部分項目試生產運行

皖政〔2014〕4號,取消

取消

 

12

市財政局

45

1

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皖政〔2014〕6號,下放至市縣財政部門

按屬地原則,市、縣兩級承接辦理

 

13

市工商局

46

1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皖政〔2014〕4號,不作為行政審批事項

不作為行政審批事項

 

47

2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及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工商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48

3

公司(含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含營業單位)登記

皖政〔2014〕4號,除省政府及其授權的部門投資設立的公司及非公司企業法人外,將其他企業法人登記管轄權下放市、縣工商主管部門

按屬地原則,市、縣兩級承接辦理

 

14

市國土局

49

1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審批(二級、三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審批)

皖政〔2014〕4號,要求省國土廳委托下放設區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50

2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測繪作業證審批

皖政〔2014〕4號,要求省國土廳委托下放設區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5

市安監局

51

1

二、三級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定

皖政〔2013〕49號,取消

取消

 

16

市房產局

52

1

房地產專業人員(房地產估價師、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查

皖政〔2014〕4號,與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建造師、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注冊審查與核準合并為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核準

作為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核準的子項初審轉報

 

53

2

房地產企業資質審批(二級資質證書的法人代表、注冊資本金、經營地址等變更事項)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辦理

 

17

市教育局

54

1

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皖政〔2014〕4號,下放至設區的市教育主管部門

市級承接后凍結

我市外籍人員較少,暫時不具備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條件,市級承接該項目后進行凍結。

55

2

聘任民辦高等職業院校校(院)長和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主要行政負責人的核準

皖政〔2014〕6號,取消

取消

 

18

市經信委

56

1

省工藝美術大師評選

皖政〔2013〕49號,取消

取消

 




 
地區: 安徽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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