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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泰政辦發〔2014〕42號)

   2014-12-31 696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4〕29號)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發〔2014〕15號),設立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下放和取消的職責
 
  1.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規定需要下放、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承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登記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2.承接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的外國(地區)企業在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戶外廣告登記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審批。  3.增加構建完善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約束機制職責。  4.增加依法監督管理網絡交易,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市場主體登記準入門檻,優化登記注冊流程,推進工商登記注冊便利化,構建便捷高效、寬松平等、規范統一的準入環境。  2.強化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機制和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構建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健全完善商標保護長效機制,規范商標代理市場秩序。  4.加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強化消費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構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5.加強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與保護,承擔對全市科學發展考核市場主體數量及增長率指標、民營經濟增加值增長率指標的考核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相關職責,按職責分工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規范和維護本市各類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咨詢、舉報和投訴的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執業人員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辦理相關廣告登記,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廣告;開展和指導廣告監測工作。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推薦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體系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督辦、建議提案辦理、統計、應急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衛、政務公開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牽頭組織與工商職能相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隊伍建設及系統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商文化建設;承擔本系統的表彰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執行財務預算和匯總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裝備、基建項目、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有關政策、規范性文件的綜合調研、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組織法制宣傳培訓。
 
  (五)市場合同管理科
 
  承擔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農資經營活動;負責商品展銷、展覽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拍賣行為工作;依法查處合同欺詐、不公平格式條款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六)商標廣告管理科
 
  負責對商標的監督管理和行政指導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案件,推薦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印制,負責規范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組織指導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工作;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的廣告發布,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廣告活動相關行政許可。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
 
  (八)網絡監管科
 
  負責對網絡傳銷、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承擔規范網絡交易,保護網絡交易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依法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中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網絡傳銷違法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會、黨建等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四、人員編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五、直屬和派出機構
 
  (一)企業注冊局,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副縣級行政機構。
 
  企業注冊局行政編制1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下設綜合監管科、企業注冊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科、企業信用管理科。 主要職責:承擔市局登記管轄的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并監督檢查其登記注冊行為;承擔本市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相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市局登記企業年度報告及企業公示信息的檢查工作,依法承擔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承辦與市局登記注冊相關的投訴、舉報案件,參與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科學發展考核市場主體數量及增長率指標、民營經濟增加值增長率指標的考核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管理和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1.綜合監管科:負責市局登記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企業違反登記注冊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對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承辦與市局登記注冊相關的投訴、舉報案件,參與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承擔企業注冊局行政文秘、調研、考核等綜合性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和信用分類管理工作。  2. 企業注冊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承擔市局登記管轄的各類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登記注冊工作,研究制定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的相關政策, 承擔登記注冊相關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對全市科學發展考核市場主體數量及增長率指標、民營經濟增加值增長率指標的考核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  3. 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科:負責市局登記管轄外商投資企業及分支機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批準從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登記注冊的核準和全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的管理工作,及上述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工作;承擔冠市級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核準和冠省級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市場主體名稱登記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4. 企業信用管理科:承擔全市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組織和指導企業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檢查與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市局登記企業年度報告及企業公示信息的抽查檢查工作,承擔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管理工作。
 
  (二)公平交易局,掛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支隊、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副縣級行政機構。公平交易局行政編制1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含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3名。下設綜合科和競爭執法科、直銷監管科。 主要職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執法工作;負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規范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限制競爭等不正當競爭經濟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檢查及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反假幣、禁毒、打私等相關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上級業務部門交辦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辦。  1.綜合科: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檢查及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反假幣、禁毒、打私等相關專項整治執法工作,負責上級業務部門交辦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辦,承擔公平交易局行政文秘、調研等綜合性工作。  2.競爭執法科:負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規范市場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限制競爭等不正當競爭經濟違法案件。  3.直銷監管科:負責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執法工作。 (三)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行政編制5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調度全市12315投訴舉報網絡運行工作,承擔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 (四)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山風景名勝區分局,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正科級行政機構。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山風景名勝區分局行政編制總額35名,其中分局機關12名,所屬工商行政管理所23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主要職責是:根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依法負責泰山風景名勝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管,依法監督管理其市場交易行為,查處經濟違法行為。 下設7個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別為:紅門工商所,行政編制4名;中天門工商所,行政編制4名;南天門工商所,行政編制4名;竹林寺工商所,行政編制2名;大津口工商所,行政編制5名;桃花峪工商所,行政編制2名;天燭峰工商所,行政編制2名。 (五)專業工商行政管理機構  1.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所,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正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4名,配備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主要職責:依法負責品牌汽車市場、二手車市場監督管理,查處倒賣、擅自拼裝、拆解機動車輛等違法行為。  2.經紀人和生產要素市場管理所,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正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4名,配備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主要職責:依法負責經紀人的監督管理;依法參與對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經營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火車站檢查站,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正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4名,配備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主要職責:依法負責泰安火車站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查處經濟違法行為。
 
  六、其他事項
 
  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時通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監管中發現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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