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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桐食安委辦〔2013〕11號)

   2013-11-28 341
核心提示: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振東新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根據嘉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肉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振東新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根據嘉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嘉食安委辦〔2013〕11號)要求,結合《桐鄉市2013年食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桐食安委辦〔2013〕10號),決定于5月21日至6月20日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現將《桐鄉市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抓緊組織實施,并于6月20日前將本轄區本部門專項治理開展情況報市食安辦,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桐鄉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5月21日
 
  桐鄉市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根據嘉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嘉食安委辦〔2013〕11號)要求,結合《桐鄉市2013年食品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桐食安委辦〔2013〕10號),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按照李克強總理近期在兩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關于“最嚴食品藥品監管制度”和“嚴打肉類摻假售假等行為”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典治亂、嚴格監管、嚴厲打擊的要求,通過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犯罪行為,全面加強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二、治理重點
 
  (一)重點區域或場所
 
  1.農村、城鄉結合部等;
 
  2.企業外租廠房、車間、倉庫、冷庫等。
 
  (二)重點環節
 
  1.畜禽養殖場、屠宰場(點);
 
  2.肉制品企業以及以畜禽肉為原料加工的企業;
 
  3.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熟肉制品店;
 
  4.餐飲服務單位。
 
  (三)重點內容
 
  1.非法使用禁用物質、濫用抗生素的行為;
 
  2.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以及假冒偽劣肉品的行為;
 
  3.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為。
 
  三、專項治理行動的任務
 
  (一)集中排查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中的問題和隱患。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集中時段、集中力量,采取聯合執法檢查等形式,以打擊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類有毒有害肉制品違法犯罪為重點,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在治理專項行動中,要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實施全面排查,對企業外租廠房、車間、倉庫、冷庫等突擊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等形式深挖嚴查私屠濫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購加工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畜禽等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肉及肉制品的“黑窩點”、“黑作坊”和“黑工廠”。
 
  (二)加強對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面抓好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措施,加大對冷凍牛羊肉的檢驗檢測力度,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形成監管合力。農經部門要嚴格開展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強對養殖場(小區)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非法使用禁用物質、濫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國企辦要切實加強對生豬、牛羊等的屠宰管理,打擊非法私屠濫宰行為,加強屠宰肉品質量檢驗,確保不合格肉品不流入市場。質監部門要對肉制品企業和以畜禽肉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使用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為,督促企業把好原料肉進貨關,杜絕使用病死畜禽等不合格原料肉加工食品。工商部門要突出對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含市場附設的冷庫)、商場、超市、熟肉制品店等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和檢查,嚴厲查處取締肉品無照經營,重點治理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以及假冒偽劣肉品等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檢查,重點治理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過程添加非食用物質等行為。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各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
 
  (三)加大肉及肉制品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力度。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迅速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明確牽頭協調部門,采取部門協作執法,切實抓好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全程摧毀犯罪利益鏈條。要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確保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公安機關要按照《全省公安機關“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專項工作方案》(浙公通字〔2013〕18號)要求,集中警力查辦肉及肉制品違法犯罪案件,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全面貫徹落實《桐鄉市食品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桐財發〔2012〕60號),確保舉報渠道暢通、獎金兌現及時、便捷。充分發揮基層責任網作用,進一步拓展社會監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徑,調動群眾舉報違法違規問題的積極性,落實生產經營者對違法違規問題的報告義務。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對媒體、舉報投訴中反映的肉及肉制品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核查處理。
 
  四、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振東新區要切實加強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嚴厲打擊假牛羊肉等違法犯罪行為。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構建畜禽養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和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浙政發明電〔2013〕58號)要求,抓緊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嚴格落實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的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要及時掌握專項治理行動進展情況,開展檢查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對出現的職責不清問題,要及時明確責任部門,堵塞監管漏洞。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對打擊不力、肉及肉制品問題突出的地方,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特別是對有非法制售窩點、企業而未能及時排查取締的,要嚴格倒查追究屬地管理責任。農經、國企辦、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專項治理行動的檢查指導。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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