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制定的《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18日
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體系,構建穩定“菜籃子”價格的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加快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的指導意見》(陜價綜發〔2012〕59號)和《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物價工作努力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意見》(寶政發〔2011〕49號)精神,現結合實際,制定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以下簡稱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平價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導和扶持下,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自主投資經營為主,通過產銷對接,銷售群眾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并在價格異常波動時承擔保障供應穩定價格社會責任的直銷商店,是全市“菜籃子”工程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實施價格調控的重要載體。平價商店建設堅持政府引導、產銷對接、企業運作、惠民利企、有序推進的原則,以財政扶持、政策優惠為支撐,以合同約定、承擔任務為核心,綜合運用政府倡議、資金補貼、規范管理、加強服務、輿論引導等多種手段加快建設,建立穩定“菜籃子”價格的長效機制。
二、建設要求
(一)建設目標
2013年,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現有的“農社對接”商店進行改造升級規范,在市區選定條件好、地域布局合理的30家左右“農社對接”商店作為首批市區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之后根據條件,逐步擴大范圍和規模,最終形成基本覆蓋市區的平價商店網絡,使其穩定蔬菜價格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 資質條件
1.平價商店主體應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合法經營資格。
2.有相對獨立且具備一定規模的經營場所。
3.以經營疏菜、糧、油、肉、蛋等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為主。
(三) 資質認定
企業申請設立平價商店,應向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申請表》,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平價商店經營資質審核和確認。對符合資質條件和相關要求的,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與申請單位簽訂《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經營協議書》。
(四)退出機制
定期組織查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取消其平價商店的經營資格,停止適用相關優惠政策,追回有關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不正常經營或者未按規定經營平價農副產品,經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要求執行穩價責任的;
3.按照要求經考核不合格的;
4.偽造或者篡改相關資料,惡意騙取補貼資金或其他政策優惠的;
5.補貼資金挪作他用的;
6.經營的農副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質量安全規定,造成較大或惡劣影響的;
7.違反相關規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屬實,造成較大或惡劣影響的。
三、管理措施
(一)實行品種目錄管理。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市實際制定《寶雞市平價農副產品目錄》,并根據季節變化適時調整。平價商店經營的平價品種不得少于目錄品種的60%。
(二)明確相關權利義務。價格主管部門和經營企業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營者應合理確定經營品種銷售價格,在市場價格總水平相對平穩時期,以低于周邊市場平均價格一定幅度銷售蔬菜、糧、油、肉、蛋等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品。其中:經營的地產蔬菜按低于周邊市場平均零售價格15%左右銷售;經營的外地蔬菜按略低于周邊市場平均零售價格銷售,且每天要推出不少于3個品種的一元菜。糧、油、肉、蛋價格按低于周邊市場平均零售價格5%左右銷售,以發揮引導市場價格的導向作用,促進農副產品價格趨向合理穩定。在市場價格明顯上漲或者出現異常波動時,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擔并履行應急保供穩價任務,切實發揮平抑市場價格作用。當市場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下跌時,平價商店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原則上應高于市場平均收購價格,銷售價格原則上不高于市場平均零售價格,并保持基本穩定。平價商店在承擔穩價惠民責任的同時,享受相應的扶持或補貼政策。
(三)統一平價商店標識。平價商店外觀形象和內部設置要整體規范,打造品牌。要做到統一懸掛門牌標識、統一張貼服務承諾、統一宣傳用語、統一標價方式,營造整潔、舒適、安全的購物環境,打造平價商店惠民、便民的品牌形象。
(四)建立農副產品信息發布制度。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副產品的價格監測,定期對全市農貿市場主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采集、分析和預測,并通過網絡適時向平價商店和社會發布,引導平價商店合理定價,合法經營。
(五)建立電子信息和服務平臺。價格主管部門應建立平價商店銷售信息網絡管理系統,為各店統一配發電腦,建立工作臺賬,通過網絡隨時掌握各平價商店的銷售品種、價格和數量,并及時匯總、分析,作為對平價商店考核、補貼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六)健全考核機制。采取實地考察和查閱臺賬相結合、平時抽查和年度總評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平價商店執行價格政策、履行穩價惠民社會責任和經營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與補貼(獎勵)金額掛鉤。
四、扶持政策
(一)綠色通道政策。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進入平價商店銷售的農副產品配送車輛免費發放特別通行證,允許日夜進城通行和停靠。
(二)價費優惠政策。對涉及平價商店的各類收費進行規范和清理,盡量減少平價商店正常經營的支出。
(三)價格補貼政策。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對平價商店的房屋租賃費用和低于市場平均價的價差經過考核算賬后,每年每個平價商店補貼(獎勵)3-5萬元。當農副產品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時,對組織調運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的價格投放市場,實現保供穩價目標的平價商店,按照“先控后補、平衡收支”的原則,按實際銷售量對差價部分再給予適當補貼。
(四)補貼商店和金額。補貼平價商店名單和補貼金額,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五、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物價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為市物價局、公安局、財政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商務局、工商局、糧食局等單位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主要負責平價商店建設、管理、協調、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任務。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各自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各項服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平價商店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物價部門負責平價商店經營資質的認定,協調落實價費優惠政策,加強價格監測監管;農業部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興辦的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的產銷銜接和規范化管理;財政部門負責獎補資金的安排和落實;糧食部門負責平價商店糧油質量安全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綠色通道”政策的落實;公安部門負責 “農副產品直銷綠色通行證”的免費辦理發放工作;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協調平價商店的環境整治工作;商務部門負責平價商店的經營監管工作;工商部門負責平價商店注冊登記、變更和注銷工作,切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三)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平價商店建設政策扶持、資金補貼和運營管理等配套制度,確保各項政策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監督管理規范到位。平價商店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碼標價、價格變動臺賬、經營品種數量統計、質量檢驗檢測等制度,依法規范誠信經營。
(四)設立專項資金。政府每年從當年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總額中拿出15%用于平價商店的建設、管理、運行、補貼等。
(五)抓好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建設平價商店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扶持政策,及時公布平價商店的地址、經營品種和價格信息,擴大社會影響,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為平價商店建設順利進行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縣可參照此方案,積極推進本縣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
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制定的《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18日
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農副產品價格調控體系,構建穩定“菜籃子”價格的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加快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的指導意見》(陜價綜發〔2012〕59號)和《寶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物價工作努力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意見》(寶政發〔2011〕49號)精神,現結合實際,制定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以下簡稱平價商店)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平價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導和扶持下,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自主投資經營為主,通過產銷對接,銷售群眾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并在價格異常波動時承擔保障供應穩定價格社會責任的直銷商店,是全市“菜籃子”工程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實施價格調控的重要載體。平價商店建設堅持政府引導、產銷對接、企業運作、惠民利企、有序推進的原則,以財政扶持、政策優惠為支撐,以合同約定、承擔任務為核心,綜合運用政府倡議、資金補貼、規范管理、加強服務、輿論引導等多種手段加快建設,建立穩定“菜籃子”價格的長效機制。
二、建設要求
(一)建設目標
2013年,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現有的“農社對接”商店進行改造升級規范,在市區選定條件好、地域布局合理的30家左右“農社對接”商店作為首批市區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之后根據條件,逐步擴大范圍和規模,最終形成基本覆蓋市區的平價商店網絡,使其穩定蔬菜價格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 資質條件
1.平價商店主體應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合法經營資格。
2.有相對獨立且具備一定規模的經營場所。
3.以經營疏菜、糧、油、肉、蛋等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為主。
(三) 資質認定
企業申請設立平價商店,應向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申請表》,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平價商店經營資質審核和確認。對符合資質條件和相關要求的,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與申請單位簽訂《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經營協議書》。
(四)退出機制
定期組織查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取消其平價商店的經營資格,停止適用相關優惠政策,追回有關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不正常經營或者未按規定經營平價農副產品,經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要求執行穩價責任的;
3.按照要求經考核不合格的;
4.偽造或者篡改相關資料,惡意騙取補貼資金或其他政策優惠的;
5.補貼資金挪作他用的;
6.經營的農副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質量安全規定,造成較大或惡劣影響的;
7.違反相關規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屬實,造成較大或惡劣影響的。
三、管理措施
(一)實行品種目錄管理。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市實際制定《寶雞市平價農副產品目錄》,并根據季節變化適時調整。平價商店經營的平價品種不得少于目錄品種的60%。
(二)明確相關權利義務。價格主管部門和經營企業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營者應合理確定經營品種銷售價格,在市場價格總水平相對平穩時期,以低于周邊市場平均價格一定幅度銷售蔬菜、糧、油、肉、蛋等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品。其中:經營的地產蔬菜按低于周邊市場平均零售價格15%左右銷售;經營的外地蔬菜按略低于周邊市場平均零售價格銷售,且每天要推出不少于3個品種的一元菜。糧、油、肉、蛋價格按低于周邊市場平均零售價格5%左右銷售,以發揮引導市場價格的導向作用,促進農副產品價格趨向合理穩定。在市場價格明顯上漲或者出現異常波動時,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擔并履行應急保供穩價任務,切實發揮平抑市場價格作用。當市場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下跌時,平價商店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原則上應高于市場平均收購價格,銷售價格原則上不高于市場平均零售價格,并保持基本穩定。平價商店在承擔穩價惠民責任的同時,享受相應的扶持或補貼政策。
(三)統一平價商店標識。平價商店外觀形象和內部設置要整體規范,打造品牌。要做到統一懸掛門牌標識、統一張貼服務承諾、統一宣傳用語、統一標價方式,營造整潔、舒適、安全的購物環境,打造平價商店惠民、便民的品牌形象。
(四)建立農副產品信息發布制度。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副產品的價格監測,定期對全市農貿市場主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采集、分析和預測,并通過網絡適時向平價商店和社會發布,引導平價商店合理定價,合法經營。
(五)建立電子信息和服務平臺。價格主管部門應建立平價商店銷售信息網絡管理系統,為各店統一配發電腦,建立工作臺賬,通過網絡隨時掌握各平價商店的銷售品種、價格和數量,并及時匯總、分析,作為對平價商店考核、補貼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六)健全考核機制。采取實地考察和查閱臺賬相結合、平時抽查和年度總評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平價商店執行價格政策、履行穩價惠民社會責任和經營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與補貼(獎勵)金額掛鉤。
四、扶持政策
(一)綠色通道政策。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進入平價商店銷售的農副產品配送車輛免費發放特別通行證,允許日夜進城通行和停靠。
(二)價費優惠政策。對涉及平價商店的各類收費進行規范和清理,盡量減少平價商店正常經營的支出。
(三)價格補貼政策。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對平價商店的房屋租賃費用和低于市場平均價的價差經過考核算賬后,每年每個平價商店補貼(獎勵)3-5萬元。當農副產品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上漲時,對組織調運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的價格投放市場,實現保供穩價目標的平價商店,按照“先控后補、平衡收支”的原則,按實際銷售量對差價部分再給予適當補貼。
(四)補貼商店和金額。補貼平價商店名單和補貼金額,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五、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寶雞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物價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為市物價局、公安局、財政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商務局、工商局、糧食局等單位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主要負責平價商店建設、管理、協調、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任務。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各自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各項服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平價商店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物價部門負責平價商店經營資質的認定,協調落實價費優惠政策,加強價格監測監管;農業部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興辦的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的產銷銜接和規范化管理;財政部門負責獎補資金的安排和落實;糧食部門負責平價商店糧油質量安全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綠色通道”政策的落實;公安部門負責 “農副產品直銷綠色通行證”的免費辦理發放工作;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協調平價商店的環境整治工作;商務部門負責平價商店的經營監管工作;工商部門負責平價商店注冊登記、變更和注銷工作,切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三)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平價商店建設政策扶持、資金補貼和運營管理等配套制度,確保各項政策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監督管理規范到位。平價商店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碼標價、價格變動臺賬、經營品種數量統計、質量檢驗檢測等制度,依法規范誠信經營。
(四)設立專項資金。政府每年從當年征收的價格調節基金總額中拿出15%用于平價商店的建設、管理、運行、補貼等。
(五)抓好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建設平價商店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扶持政策,及時公布平價商店的地址、經營品種和價格信息,擴大社會影響,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為平價商店建設順利進行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縣可參照此方案,積極推進本縣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