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產品出廠檢驗是企業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是保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的最后關口。抓好對企業出廠檢驗的監管,是從源頭抓質量的重要手段,是督促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的自我控制能力、促進全市產品質量整體水平提高的重要切入點。對生產企業出廠檢驗的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也有明確規定。各縣(市、區)局要組織好對轄區內生產企業出廠檢驗工作的全面監管,督促各生產企業出廠檢驗工作有效運行。市局制定了《鄭州市生產企業檢驗能力監督管理辦法》和《鄭州市生產企業質檢機構分級認定細則》,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1.《鄭州市生產企業檢驗能力監督管理辦法》
2.《鄭州市生產企業檢驗能力分級認定細則》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
鄭州市生產企業檢驗能力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產品出廠合格,提高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企業的檢驗能力是企業落實原材料采購、質量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檢驗的重要保障,是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的核心體現。加強生產企業檢驗能力建設,是提高企業產品出廠合格率、促進鄭州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有效手段,為全面加強鄭州市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保障能力,鄭州市各級質監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對轄區內生產企業出廠檢驗的有效性加強監管。
第三條 鄭州市轄區內生產型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質監局監督處負責本辦法的監督管理工作。鄭州市質量檢驗協會負責對企業檢驗能力的考核評價,并認定檢驗室級別。
第五條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門的檢驗人員及與生產任務相適應的質量檢驗設備,建立完善的檢驗規程以及檢驗人員責任追究制度等。
第六條 企業檢驗人員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具有相關產品的檢驗能力才能上崗;檢驗用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或校準合格,方可使用;用于檢驗的設施、場所,必須滿足檢驗方法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產品未經檢驗,不得附加合格標識,不得以合格產品出售。生產者對不能檢驗的項目,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代檢。接受委托檢驗的機構不得為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出具合格證明。
第八條 企業檢驗室達不到出廠檢驗能力,產品未按出廠檢驗要求檢驗合格卻附加出廠合格證的,依據《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給予查處。
第九條 為了強化對生產企業檢驗工作的管理,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轄區內所有生產企業實行檢驗能力分級管理。對檢驗能力強、出廠檢驗數據準確的企業,將在企業評先推優方面予以優先,以示鼓勵。對檢驗能力不能滿足產品出廠檢驗要求的生產企業進行重點監督、督促和規范。
第十條 生產企業的檢驗能力通過評價,由高到低分為A、B、C三級。A級指的是企業的檢驗室在機構管理、設施條件、設備精度、人員素質、檢驗工作等方面在鄭州市同行業內領先,檢驗能力明顯高于出廠檢驗要求,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達到或者接近型式試驗要求;B級指的是企業的檢驗室在機構管理、設施條件、設備精度、人員素質、檢驗工作等方面能滿足企業產品的出廠檢驗要求;C級指的是企業的檢驗室在機構管理、設施條件、設備精度、人員素質、檢驗工作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礎,能完成大部分出廠檢驗項目,個別不能自檢的項目通過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代為檢驗后,檢驗能力能達到出廠檢驗要求。詳細分級要求見附件2《鄭州市生產企業檢驗能力分級認定細則》。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和強制認證管理的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相關審查細則要求,有完整的質量控制體系,完善檢驗能力,并落實產品出廠的批批檢驗要求,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存檔規范。檢驗機構經鄭州市質量檢驗協會考核認定必須達到A級或B級。
第十二條 產品未列入發證或強制認證目錄的生產企業,鼓勵企業完善自身的檢驗能力,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質量進行把關,按照產品標準中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做好出廠檢驗工作。企業檢驗機構經鄭州市質量檢驗協會考核認定達到A級、B級或C級,達不到C級要求的應辦理委托檢驗協議,委托有資質的質檢機構對出廠產品進行批批檢驗合格后,方可附加產品質量出廠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三條 因各種原因,企業沒有檢驗機構或者檢驗能力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其產品應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代為出廠檢驗,各縣市區局可將該企業委托檢驗情況在企業對外窗口懸掛公示,以便用戶、消費者和有關部門監督。
第十四條 企業檢驗機構具備一定的檢驗能力后,可以向鄭州市質量檢驗協會申請對其檢驗能力進行認定,企業取得的有關等級的《企業檢驗機構能力認定證書》,可懸掛在企業的檢驗室內,以便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監管。
第十五條 企業檢驗室能力分級情況在我局官方網站公布,作為企業質量管理的基本信息,供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參考,并引導公眾安全消費。
第十六條 對檢驗能力分級實施動態管理,凡在有效期內存在檢驗人員變動、計量器具未周期檢定、檢驗能力下降等情況的,發證單位有權下調其能力等級。
第十七條 每年根據監管重點,分別選取若干個產品的重點檢驗項目組織比對試驗,公示比對試驗結果。一方面,便于監管部門了解企業的檢驗情況;另一方面,通過比對試驗讓企業檢驗機構在試驗準備、檢驗過程、結果比對的各個環節中,對影響檢驗數據的各個因素進行再分析、再校對,以利于企業檢驗能力的再規范。比對試驗超差的企業,經整改后檢驗能力仍然達不到出廠檢驗要求的,下調其能力等級,必要時,督促其辦理委托代檢協議。
第十八條 各縣(市、區)局要嚴格要求轄區內生產企業做好出廠檢驗工作,指導幫助生產企業結合產品種類和企業實際,完善出廠檢驗制度措施和能力,全面落實生產企業檢驗室能力分級管理。
第十九條 對于出廠檢驗能力分級在B級以上的生產企業,以及在比對試驗中成績優秀的企業,各級質監部門將優先推薦其參與名牌產品和政府質量獎的評選。
第二十條 檢驗能力經認定達到A級的企業檢驗機構負責人,優先推薦擔任本企業首席質量官。
第二十一條 對于檢驗能力強、檢驗室建設規范、檢驗工作開展扎實有效的企業,質監部門將每年授予10個“企業實驗室示范單位”稱號,向社會公布表彰。
附件2鄭 州 市 生 產 企 業 檢 驗 能 力
分 級 認 定 細 則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項目 | 序號 | 評審內容 | 要 求 | 評分辦法 | 應得分 | 實得分 |
(一) 設 施 和 環 境 20分 | 1 | 工作場地 | A級:有專用的辦公場所、檢驗場地物檢、化分應分離,各檢驗區域有明確劃分,動、靜、高溫、相對恒溫室、樣品室、檔案室獨立; B級:檢驗場地物檢、化分應分離,動、靜、高溫、相對恒溫室、樣品室相對隔離;C級:能滿足檢驗要求。 | A級12分,B級8分,C級4分,查看現場,視場地條件打分。 | 12 | |
2 | 技術條件 | 室內通風,光線、照明、溫度能滿足技術要求,有監控手段。 | 有1項不符合標準扣1分。 | 2 | ||
3 | 污染和干擾因素控制 | 室內粉塵、煙霧、振動、噪音、電磁能輻射等不應超標。 | 有1項不符合標準扣1分。 | 2 | ||
4 | 室內布局 | 室內布局合理,有通風排氣、消防設施,有標準物質、藥品、危險品的防護或隔離措施。 | 有1項不符合標準扣1分。 | 2 | ||
5 | 環境衛生 | 室內清潔整齊,場地、儀器、工作臺面清潔無塵,物品擺放有序,不得擺放與檢驗工作無關的物品。 | 有1項不符合標準扣0.5分。 | 2 | ||
(二) 人 員 管 理 16分 | 6 | 檢驗室主任 |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三年本專業工作經驗,善于管理。 | 文化程度不符合扣1分,業務不熟悉扣1分。 | 2 | |
7 | 檢驗人員 | 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檢驗業務,受過專業培訓,做到持證上崗。A級:檢驗人員不少于8人; B級: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C級:從事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至少1人受過專業培訓,取得資格證。 | A級12分,B級8分,C級4分,專業不符合一人、無證1人各扣1分,應知應會1人答不對扣1分。 | 12 | ||
8 | 人員培訓 | 有質檢人員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記錄。 | 無計劃扣1分,無實施記錄扣1分。 | 2 | ||
(三) 儀 器 設 備 16分 | 9 | 儀器設備配置 | 承擔產品檢驗的儀器設備配置,不低于標準要求。 | 每少一臺設備扣2分。 | 6 | |
10 | 設備完好情況 | 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能滿足相應產品檢驗要求,建立有設備檔案,有設備儀器使用記錄。 | 有1臺設備不能使用扣2分,無建檔扣1分。 | 4 | ||
11 | 計量設備情況 | 用于檢驗、測試的計量器具應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 | 有1臺儀器設備未按規定檢定扣2分。 | 3 | ||
12 | 操作規程 | 有檢驗設備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等制度。 | 缺一項制度扣0.5分。 | 3 | ||
(四) 檢 驗 管 理 8分 | 13 | 內容完善 制度合理 | 質量檢驗制度內容完善、合理、系統、正確,切實可行。 | 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不系統、不合理扣0.5分。 | 2 | |
14 | 制度宣貫 | 管理制度要經常宣貫,做到人人皆知,并熟悉與本崗位有關內容。 | 宣貫不力扣1分,無記錄不得分,執行不嚴視情況扣0.5分。 | 2 | ||
15 | 執行情況 | 各項規章制度能嚴格執行,并有檢查執行情況記錄。 | 查看檢查記錄,無記錄不得分,執行不嚴視情況扣0.5分。 | 4 | ||
(五) 檢 驗 工 作 40分 | 16 | 標準文本 | 應有所承檢產品的技術標準及方法標準,并人人皆知。 | 缺少1個標準扣1分。 | 3 | |
17 | 工作程序 | 應有檢驗工作程序,并嚴格按規程進行操作。 | 檢驗工作發現1處不按程序操作扣1分,無程序不得分。 | 6 | ||
18 | 檢驗操作 | 各檢驗崗位人員應能熟練操作,做到規范無誤。 | 檢驗操作不正確扣2分,不熟練扣1分。 | 8 | ||
19 | 檢驗記錄 | 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應統一格式、編號規范、內容完整、追溯性強、數據準確、字跡工整、簽批完善,無非工作內容。 | 無記錄不得分,記錄缺1項扣1分。 | 8 | ||
20 | 檔案管理 | 檢驗原始記錄及檢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保證記錄或報告完整無缺。 | 缺一記錄或報告扣1分。 | 3 | ||
21 | 檢驗能力 | A級:檢驗能力明顯高于全部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發能力,檢驗員素質高;B級:依據產品標準要求,具有全部出廠檢驗項目檢驗能力,檢驗員素質較高;C級:個別檢驗項目委托后,檢驗能力能滿足出廠檢驗要求,自檢率不低于60%。 | A級12分,B級8分,C級4分,視檢驗能力考核具體情況打分。 | 12 | ||
綜合評價: |